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浙江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坚持“改革、创新、务实、求真”的工作方针,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两手并重,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资产性管理新机制。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垄断、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方式实现了从“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根本转变。从1992年举行首期招标、拍卖会始,迄今共组织了108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480幅,面积205.8万平方米。历年来,通过土地出让累计收缴地价款达13.6亿余元,为上虞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城镇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土地…  相似文献   

2.
将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上升为法律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计划经济时代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三无”土地使用制度,改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三有”土地使用制度,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作为特殊商品的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已然成为趋势。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了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  相似文献   

3.
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市场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有土地市场日趋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开始试点运行.我国土地市场运作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运作已经日益规范,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等已成为法定有偿使用方式,招标拍卖出让广泛应用,协议出让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化配置的范围不断扩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展较快.  相似文献   

4.
抓好土地公开拍卖促进土地市场发展为了引深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对商业性用地逐步改协议出让为招标和拍卖出让,我们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了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次拍卖。1994年4月18日,我县终于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锣。这一具有历史...  相似文献   

5.
1988年6月30日,厦门市成功举行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拉开了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996年,实现了土地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初步接轨,土地使用完成了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传统使用制度向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转变。1997年,重组了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土地储备机购),赋予该公司“土地收  相似文献   

6.
自1987年开始,广东对长期以来实行的“无偿、无期限和限制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推行了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实行“有偿、有期限和允许依法流动”的新使用制度。至1995年底,全省100%的地市级、95%的县(区、市)已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前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国家法定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相互取代吗?“取消出让,全面推行年租制”的说法可取吗?按照法律规定,各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国有土地时,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一律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三种国家法定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各有其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吴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高举“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两面大旗,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的供地方式,加强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开展专项治理,出台规范性文件。吴江市在2001年9月成立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小组,对1999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批租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正式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意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明确规定:一是必须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额到账;三…  相似文献   

9.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土地有偿使用的三种基本形式之一。但理论界和社会上的普遍认识是,协议出让并不是市场行为,只有招标和拍卖才具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就是国土资源部将协议出让市场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继  相似文献   

10.
由于国有土地的特殊属性,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高度垄断和调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特殊性。对于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对组织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有权组织  相似文献   

11.
自深圳市1987年出让第一块土地使用权至今,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试点省市区已达17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071幅,总面积250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也进展顺利,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的1400多个县市、1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乡镇企业地的有偿使用也扩展到全国1401多个县市。  相似文献   

12.
一、当前上海出让土地有部分闲置 1988年8月,上海市第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成功。从此,上海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质的飞跃——从单一的行政划拨向有偿出让、转让转变,形成了土地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乃至外商可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制度。随着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房地产业全面活跃了起来,同时上海政府也通过土地出让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回顾十年历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完善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李义椿福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一、福州地产市场的现状与存在问题1、地产市场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1988年2月,福州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向国内外企业出让了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推向了国际市场。目前福州市的地产...  相似文献   

14.
陈少湘先生是我国资深拍卖师,著名地产招拍挂主持人,国际拍卖策划师。最近,笔者认真阅读了陈先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知识读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以下简称《招拍挂知识读本》),并聆听了他在河南培训班上的授课,受益匪浅。但陈先生有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向陈先生请教。一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得由省(区、市)政府批准吗?陈先生在《招拍挂知识读本》第二章第二节第二个问题“出让方案的审批”中写道:“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如下:1.出让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相似文献   

15.
我们怎样改革供地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土地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被列为沿海进一步对外开放城市和国家重点投资地区以后,宁波市经济发展较快,建设用地每年近 3万亩,土地需求量非常大。转变供地方式,使宁波找到了新的“土地源”。   1992年以前, 宁波市土地使用基本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的方式,导致土地利用率低、使用效果差、私下交易多、浪费严重。供地方式的不合理,也导致城乡建设缺乏后劲,容易诱发腐败等问题。   1992年,宁波开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1996年经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制定出台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各…  相似文献   

16.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绩与效  1989年4月,昆山市率先出让了第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此为标志,拉开了江苏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全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在土地供应方式上,从行政划拨与有偿使用双轨并存,要求逐步创造条件向有偿使用单轨制转变;在有偿使用方式上,从以出让为主转为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在供地手段上,从以行政手段配置、协议出让为主,转为通过土地市场供地,运用市场机制、价格杠杆调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从谁出让谁…  相似文献   

17.
浅谈“五荒”使用权的拍卖仰协邱宝奎李进在我国,以1987年在深圳第一次拍卖土地为标志,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已迈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本文以凉山州德昌县“五荒”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为典型例子来探讨有关“拍卖制”的几个问题。一、有偿出让“五荒”使用权的缘由...  相似文献   

18.
甲市自然资源局与A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A公司出让150亩建设用地.合同签订时,在涉及的150亩出让土地中,120亩土地已经在土地出让前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其余部分土地用途仍为农用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随后,甲市自然资源局以该合同项下部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为由,作出...  相似文献   

19.
正A市自然资源局与B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市自然资源局将面积为90亩的某地块出让给B公司,土地出让金按每亩10万元计算(在出让时点,该省发布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为15万元/亩),总金额为900万元。合同签订后,B公司依法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审计中发现,按照最低出让价每亩15万元计算,除900万元已缴纳外,A市自然资源局少收土地出让金450万元。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规定为土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