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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为妥善解决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带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障纳税人对税款缴纳情况的知情权和取得完税凭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割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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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4,(12):40-40
(2014年10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为妥善解决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带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障纳税人对税款缴纳情况的知情权和取得完税凭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以下简称交割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款的计税金额、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割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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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4,(11):79-79
为妥善解决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带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障纳税人对税欹缴纳情况的知情权和取得完税凭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刮凭单”(以下简称交剖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肷的计税金颐、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刮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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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从源头控管个人所得税,并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提升代扣代缴工作水平。并要求所有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填写要求,逐个栏目地完整填写每个纳税人(包括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的有关情况。《办法》还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此《办法》的出台是从源头上实现对个人收入信息全面、有效的掌控,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的又一新举措。本结合武钢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实际,就武钢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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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款滞纳金?怎样正确计算税款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91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朴偿。只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均应当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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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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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 ,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委托并授权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代理人员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整理税务代理机构有12项为纳税人代理服务项目 :1 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2 代办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 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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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2014,(8):78-78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4年7月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时间为2年。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并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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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8月30日发布的共和国第一部税收定额管理规章,新《办法》执行后,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是广大税务干郜和纳税人,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干部和小规模纳税人都要了解和掌握,本文对此给予详细归纳和提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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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征管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