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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国际税务部门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大了力度,政策掌握和执行也逐渐规范化。近年来,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主要是其关联企业),派遣人员担任境内企业高管或其他技术职务,并由境内企业向该境外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管理费等费用,此类外派模式较普遍存在于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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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对外国企业派遣人员来华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中国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引。19号公告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个好消息。其降低了外国企业在派遣海外人员来华在税务领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助于国内企业向国外支付与人员派遣安排相关的偿付款项时更加顺利地取得中国完税凭证。一、19号公告出台的背景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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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税款的计算与扣缴(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流转税的税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在向中国境外的非居民借款活动中,虽然贷款人在境外,但借款人在境内,按照上述规定,贷款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规定1.预提所得税的源泉扣缴。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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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跨国公司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这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和探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19号公告进行深入探讨。一、19号公告中对非居民企业劳务派遣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一)基本原则风险和责任是判断的关键因素。一般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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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比如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从事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及来源于境外但和该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纳税。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税收征管仍然面临一些难题。本文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深度剖析了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税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四精”维度对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税收管理提出了加强登记管理、便利全球办税、深挖以数治税、实现协同管理四方面的建议,以期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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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非居民个人境外汇款结汇。近年来非居民个人境外大额汇款的情况较多,单笔金额有的高达千万美元。按性质可分为:一是商务性结汇,指非居民个人将汇入款项结汇后用于境内采购商品,其流程与国内居民的民贸活动相同;二是投资性结汇,主要是指非居民通过因私汇入的形式从境外注入资金,然后进行投资的相关结汇;三是赡家款项结汇,一些移居海外或持有外国护照的境内居民将部分境外所得汇回境内,结汇后转为人民币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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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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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外资股权转让日益普遍.持有境内企业股份的外方非居民企业,将其相应的股权于境外转让给其他非居民企业的数量亦逐渐增加.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基于税收筹划,选择了间接转让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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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本流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境外资本大规模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很大冲击.其进入方式有境外非居民机构和个人直接购买境内房地产、直接在中国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与中国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以外债方式进入房地产行业以及为中小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融资等.本文分析了境外资本流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和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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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外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案例也越来越多。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的价格问题,由于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依据,一直以来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浙江省瑞安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创新工作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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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外资股权转让日益普遍。持有境内企业股份的外方非居民企业,将其相应的股权于境外转让给其他非居民企业的数量亦逐渐增加。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非居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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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