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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截至2005年底,我国于2002年制定的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最后审批期限已到,为继续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加以明确.联合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不再厚此薄彼,在对减免税方式、政策扶持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将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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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编造虚假的劳动合同关系骗取了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后持《再就业优惠证》开了一家饮食店,开业后按期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经李某申请.税务机关认定李某可不设置账簿.按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后李某以《再就业优惠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被批准减免三年地方各税。纳税人在经营期按时进行了纳税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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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8日。某供电服务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其提供的资料表明,该公司是1995年新成立的劳动服务企业,按照政策可以在三年内享受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1999年实现利润163万元,按照税法调整后的计税利润为193.21万余元,该企业缴纳所得税63.76万元。企业提出减免税申请,但上级税务机关直到2000年7月才将减免税批复下达到基层征收机关,基层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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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黄某系原国有企业某县某工厂下岗失业人员,于1997年7月1日下岗,干2003年3月28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于2004年5月31日到某县地方税务局办理了再就业税收优惠。其经营项目为交通运输业,办理再就业税收优惠审批时的车辆号码为湘M.90816。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共从某县地税局办税服务斤开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25份,涉税金额达286245.80元,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达18892.2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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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原为某原国有食品厂的一名职工.2004年因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并依法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4月份,汪某被某公司(属民营企业)雇佣。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机关申请并享受税收定额减免。而汪某认为该公司的待遇太低.于2006年10月份辞去了公司的工作。于同年的11月底,自己开设一家小餐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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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广西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的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并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此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日趋明显。1999年开始扩招的本专科毕业生2002年进入就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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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此前,有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针对此项税收优惠,财政部和税总在新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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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这是继2002年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后,国家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高度关怀。但应该看到,在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中,一些纳税人盯住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商机”,采取种种手段,骗取税收优惠,这已成为众人皆知的事实。下面是笔者调查社会公众评说再就业税收优惠中的假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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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为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税收上出台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3年内免征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包括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照顾,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这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的前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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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居民.2002年与县信用社共同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在信丰县城从事工个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后由于特殊原因双方未履行协议约定.改由刘某向该信用社贷款的形式又与他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刘某在开发地既没办工商执照又没办税务登记.也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2003年到2005年三年内刘某仅缴纳地方各税4.51万元。2005年9月县地税局曾将其列入房地产专项检查对象,但刘某以在福建厦门经商为由拒绝检查.2006年3月稽查局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查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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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安全和张宾于2000年3月合伙注册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由于经营中两人多次发生争执,故于2003年2月决定解散该汽车修理厂。在向市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因汽车修理厂尚欠2002年9月份应纳的增值税5.78万元,故市国税一分局于2003年2月22日向汽车修理厂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其5日内缴清税款。至200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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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邵阳县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进程。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县23户国有企业顺利实施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两个置换”为重点的国企改革,8572名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3640名职工办理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私营以上企业安置国企下岗失业人员2605人,自主个体经营472人。作为地税机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税收“绿色通道”,规范业务流程,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开辟宣传网页,核免地方税收(截止2005年12月底核批减免地方税收371人次、825万元),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税源的发展,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我们在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政策),发现了一些有悖于上级政策、亟待解决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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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的一天,私营企业主陈某来到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主管地税分局,不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使自己2003年7月以来减免税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要求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法院受理了陈某的行政诉讼请求,并通知县地税局做好行政应诉的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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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1年5月17日,奥成贸易公司接到某区国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公司补缴增值税2.3万元。该公司不服,当即缴纳税款并做好复议准备。2011年7月15日该公司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至市国税局,并由办公室签收。市国税局办公室于2011年7月19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转交该局政策法规处办理。至2011年7月29日,市国税局仍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那么,在本案中,该公司的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其复议申请是否可视为受理?受理期限如何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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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将继续延长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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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税收政策.明确规定通过税收扶持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我们于2003年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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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哈商行”)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2004年9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该行下属的利达支行荣获“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第267期《简报》题为《实施小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调研报告.对哈商行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再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截至2005年4月末.哈商行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772笔,金额14279万元.有效带动近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还款率达到99%以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