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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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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婷 《金融博览》2013,(18):60-61
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也称为“传统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相似文献   

2.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 2013年8月1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8月5日开始普通型寿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上限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寿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终于取得重大进展: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8月5日起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两者中的较小者。这意味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原来的2.5%上调至3.5%。而对普通型养老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更可放宽至4.025%。此项改革自2012年下半年启动,2013年3月保监会推出寿险费率改革征求意见稿,到2013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准相关方案,一直到开始实施,前后的效率非常高,与历次皆有不同。  相似文献   

4.
重点关注     
保监会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是继我国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及上市之后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  相似文献   

5.
为建立市场化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颁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基于寿险业管理创新的视角,对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进程及对行业的影响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寿险业应对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6.
2013年8月初,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颁布,寿险市场的费率改革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顺势出炉,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高度关注。保监会站在金融业的大格局中既鼓励创新、又关注风险,既有突破、又有传承、积极而稳妥,同时在费率改革过程中适时辅以大量的投资新政,可谓资产端与负债端兼顾,从全局为保险业有效应对未来利率市场化所可能带来的大变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渐进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  相似文献   

7.
维持了14年之久的人身险预定利率,如今确实到该说再见的时候了。8月2日,保监会宣布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已经持续14年之久的2.5%上限限制。新的费率政策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CPI长期保持在2.5%之上,这令2.5%的寿险预定利率成为  相似文献   

8.
为了建立市场化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颁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文对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内外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寿险业应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9.
2010年7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1年4月6日央行自2010年10月以来宣布第四次加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高达3.25%,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高达5.25%,如果保险公司坚守2.5%的寿险预定利率,将会使寿险产品丧失收益率方面的竞争优势。由此看来,国内已执行十年之久的寿险预定利率2.5%的上限可能被打破。本文对固定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面临的风险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了化解对策。  相似文献   

10.
2010年7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预示国内已执行十年之久的寿险预定利率2.5%上限即将被放开,传统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近在咫尺。对此消息的发布,资本市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反应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11.
王鑫 《投资与合作》2011,(7):324-324
2010年7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重要的规定: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说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调节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从而使使保险更多的回归保障的基本职能。本人就这些新变化,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保险税收优惠简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静 《上海保险》2009,(1):48-49
2008年6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3号).明确指出“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宣传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  相似文献   

13.
正自2013年8月启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下简称"费改")以来,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了520%,费改使得以保障为主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重新受到关注。中小公司踊跃推出费改产品,抢占市场话语权,而较大型的寿险公司采取了审慎观望的态度,延缓推出费改后的新产品。虽然中小型寿险公司在费改后较快速地推出了新预定利率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毕竟中小公司的市场份额比较有限,市场并未给出强烈反应。而2013年,大型寿险公司多在银保渠道推出费改新产品,个险渠道一直未做出动作。  相似文献   

14.
<正>寿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从人身保险的长期性、返还性险种的保费收入中,按规定的办法,每年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积累起来的,以便将来履行必然要给付义务的保险资金。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是对投保人的一种远期负债。 一、加强寿险资金营运机制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寿险资金运用手段主要是银行存款,因而,寿险预定利率的确定是依据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这样,实际上确立了一种关系: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制约着寿险预定利率,处主动地位;寿险  相似文献   

15.
魏瑄 《中国保险》2013,(6):16-18
保监会近日就"人身险费率改革"(下称"改革草案")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改革草案显示,人身险费率改革将重点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着手,分四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6.
自上世纪末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利率上限设定为2.5%至今已逾十年。2010g7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实行近十年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将被放开。虽然多数寿险公司对于政策的出台持支持态度,认为将利于促进行业回归保障、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但也有观点认为寿险产品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应该是银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否则,  相似文献   

17.
张兰 《中国金融家》2013,(7):103-104
银行利率水平和各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不断提高,这使得2.5%的预定利率不仅对保险公司灵活定价、创新产品产生了约束,而且对传统险的销售也形成了较大冲击。此一时,彼一时。在时隔十多年后,曾经为解决保险公司利差损问题而设定的2.5%预定利率上限,如今竟然成为横亘在寿险业发展路途上的一条"绊马索"。  相似文献   

18.
张瑞 《上海保险》2009,(3):49-51
人身保险核保的理论基础源于风险的同质性和公平合理经营的原则。保险经营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的过程,但这些可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同质风险,在此基础上才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而人自身的属性又具有多重性。就自然属性而言,其具有从出生到死亡这一系列过程的客观属性;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则又有种族、国别、民族、教育程度、环境、收入等等之区别。所以,保险公司在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制定保险费率的同时,  相似文献   

19.
2.利率变动对寿险各险种发展的影响 各年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及养老金保险占广义寿险的比重见右表: 从表2中可以看出,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短期损害性险种,所以它在广义寿险中的比重比较稳定,除少数年份外一直保持在20%左右。说明该险种的市场需求较大且比较稳,利率调整对其影响不大。  相似文献   

20.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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