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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名义未做明确规定。保险实践中,有些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求偿权,有些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求偿权。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会为其带来更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实际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转移的债权,保险人作为新的独立的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者求偿。  相似文献   

2.
《经济师》2019,(7)
因第三人违约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损失,理论界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的反思质疑着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通过判断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理顺保险合同中第三人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关系,得出保险人因第三人违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之结论。为了增强保险合同中代位受偿权的规范性,在行使要件与方式上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第三人承担保险事故责任并且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3.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法律理论的"代位权"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保险理论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且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由于<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十分抽象,使得实务操作中对第三者及其责任的认定难度加大,往往需要考虑其它方面的因素.本文对第三者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了具体分析,更好地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  相似文献   

5.
对于巨灾风险,保险人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一旦发生这类风险,保险人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的还可能引致公司破产,造成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针对这种情形,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以未来保险期间或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标的,进行结构性的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借以转移风险、融通资金。  相似文献   

6.
郭玲 《当代经济》2008,(8):32-33
一、什么是投保人的逆选择问题 在投保前,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人手中,由于信息的私密性,保险人很难充分了解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对保险人而言,保险市场的总体风险不仅没有通过保险进行分散,反而将高风险的个体集中起来,保险人的保费收入将低于所需的保险赔款,面临破产的危险。  相似文献   

7.
以损失补偿原则为基础的代为补偿原则,维护了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但在我国新《保险法》第60-63条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享有代位权,第46条却对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做出了笼统限制,排除其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如今关于代位求偿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存在争议,故本文将分别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来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8.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和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偿金额限度内依法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和《海商法》第253条均规定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但规定的相对较为原则、笼统。  相似文献   

9.
浅谈财务再保险会计处理方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子君 《经济论坛》2006,(9):136-137
一、财务再保险及其优点一般将一个保险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分为承保风险、时间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费用风险等等,传统上将只转移承保风险的再保险称为一般再保险,而将转移一部分承保风险和一部分或全部财务风险(时间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和费用风险)的再保险称为财务再保险或称为非传统再保险。20世纪60年代末就出现了财务再保险的雏形——劳合社的一些辛迪加所运用的“转滚法”(rollovers)。在合同中,辛迪加可以从再保险人那里收到所有支付的保费,而且包括这些保费按照约定的利率(或者保险人投资所得)产生的利润。当辛迪加在…  相似文献   

10.
财务再保险(financial reinsurance),在国际上它也被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finite risk reinsurance),是一种新兴的用来转移保险风险的工具,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使用此工具来转移其承保的风险.当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财务再保险尚属陌生领域.本文详细阐述了财务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性质,并通过财务再保险案例着重分析财务再保险合约对原保险人作用,本文还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财务再保险的优劣,并对财务再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本文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保险业的融合度将会越来越高.作为一种新型的再保险安排,财务再保险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罗向明 《经济导刊》2005,(10):39-41
责任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  相似文献   

12.
巨灾压力下的公共财政:国际经验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保护公共财政的角度看,为了让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政府有充分选择的自由,政府的最优选择应该是回避对巨灾损失承担直接责任,而是让居民和保险人共同承担.但政府可以通过为商业保险人提供再保险、为居民购买巨灾保险提供补助等方式积极承担间接责任.第二,在政府不得不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况下,政府次优选择应当是位居商业保险之后.而且提供比商业保险更低的保障.总之,政府应当尽可能让商业保险在前面首先承担直接责任,并减少自身的直接经济责任.  相似文献   

13.
优化我国农业保险组织结构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及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我国应及时组建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不宜经营一般农业保险业务,而只宜经营再保险业务,接受其他农业保险机构的分保,充当最后保险人角色。因为让政策性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一般农业保险业务,就会出现让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农业保险功能、对私人保险产生“挤出效应”及降低社会资金效用的弊端。2·发展合作性农业保险机构。我国农业底子薄、经济实力弱,生产力发展水平呈多层次性,所以在我国农村经济尚不发达、农民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适合于建立合作…  相似文献   

14.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大障碍。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背离了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着重于分配补偿结果而非请求权的主旨。为此,有必要从英美法系权利法定代位的安排中寻求制度借鉴,消解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在船舶保险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件,对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海难事故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船舶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补偿,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而且对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施救费保险人仍将依法予以赔付。因此,本文着重对海上救助以及相关报酬的保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明确各项具体费用的明确归属。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逐渐接受并重视保险理论和实务,这就给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一些旧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需要,各国正抓紧对保险代位赔偿制度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能在当今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及《海事诉讼法》中,对涉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制度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分散和笼统,在某些方面反而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起了阻碍作用。文章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的概述,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规定分析了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论述了如何更好的完善我国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7.
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运所 《经济师》2005,(3):113-113,115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起源于 2 0世纪 30年代的美国 ,60年代后得到较快发展。它是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共同出资购买的 ,对被保险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存在疏忽或者其他违反对公司所负信义义务之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 ,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 ,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相似文献   

18.
委付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保险双方在委付的情况下,关注的焦点在于推定全损是否成立,是否按全损赔付。它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9.
保险法将责任保险纳入财产保险章节予以规范,致使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责任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并无区别的误解,然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及保险价值上有着重大区别,该区别凸现出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不适用比例赔付.故保险人承保责任险时约定比例赔付系无效行为.  相似文献   

20.
保险法将责任保险纳入财产保险章节予以规范,致使适用法律过程中产生责任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并无区别的误解,然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及保险价值上有着重大区别,该区别凸现出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不适用比例赔付。故保险人承保责任险时约定比例赔付系无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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