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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对经济合同的无效责任和违约责任规定较为详细,但对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要约、相互磋商、承诺等大量活动,却缺乏法律保护。目前仅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近年来,法学界对此已有所研究,但缺乏系统详尽的分析。本文对合同不成立的过失责任分析如下:一、我国合同不成立过失责任的产生基础1.实践基础。合同的成立系由大量的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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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全民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1):90-93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都是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即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与无过失责任有本质区别。无过失责任不以为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不承认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严格责任可视为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程序来实现的过错责任。我国法律中存在着依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姬瑞朝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5):91-94
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判断存款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的重要标志,研究存款合同的成立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存款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存款机构是否将存款凭证交与存款人或以其他方式将接受存款的通知送达存款人。因此,不同存款方式下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各不相同:以现金方式存款时,工作人员将款项收妥、清点无误,开具存单、存折等存款凭证后,存款合同成立;在以转账方式存款的情况下,合同自存款机构收讫款项并记入存款人账户时成立;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存款时,一般情况下,ATM将数据输入银行卡的时间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相似文献
4.
关于“航海过失免责”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0(3)
“航海过失免责“是海商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它对合理分担船货双方的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已在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三读的《联合国统一运输法草案》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实行的是与《汉堡规则》一致的承运人严格责任制度。面对这一形势,是否应当修改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取消航行过失免责条款?通过对有关历史、现实、立法价值取向的分析,中国取消航行过失免责,还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5.
应祖国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0-41,51
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常常被人们混淆,造成纠纷和损失.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合同的生效是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按照<合同法>的规范要求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合同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合同交易的顺畅. 相似文献
6.
阐述了做为合同附随义务主要内容-先合同义务的基本内涵,并且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区分为约过失责任与效力过失责任两种。通过分析现存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的几种学说,最终确立了先合同义务的根源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对约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代强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28-129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不应局限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框架内。“融合论”既是对传统“区别论”的置疑 ,也是对“区别论”的修正。 相似文献
8.
电子合同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手段,与传统的合同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相比具有方便、快捷的特征。但是电子合同的出现也使各国都面临着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律提出新挑战。为了使电子合同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必须从法律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些问题,以完善电子合同各个环节的立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合同责任日趋扩张,单一的归责原则已不能适应种类繁多的合同责任。为改变这种现状,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采取以严格责任为主,兼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双轨制体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在对两大法系归责原则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力主中国采纳双轨制归责原则,以适应合同责任类型的多样化及法定性特征,但应明定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适用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已成为当今国际商业交往中主要的交易方式之一,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电子商务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与传统的纸面形式的合同相比,电子商务成立的时间与地点较难确定,而这两者是确定电子商务法律适用及管辖法院的重要问题;可将电子商务合同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合同与不完全电子商务合同对电子商务成立的时间与地点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可以确定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保证了电子交易的安全与快捷。 相似文献
11.
陈志文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7):100-103
共同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应当取决于各国统治阶级在立法时对客观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的共同犯罪现象的容忍程度,以及更好地预防(共同)犯罪的刑事政策的需要。本文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上,限定为共同过失正犯(包括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之间构成的共犯),和故意教唆、故意帮助与过失实行行为之间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形成的共犯,以期能更好地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并在其与自由保障机能之间寻求能保障、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相似文献
12.
司伟伟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7(4):88-89,113
中国迄今没有一部完整的侵权行为法典,并且侵权法的现有内容也主要是学习和移植外国法律的成果,值得高兴的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侵权行为法也被提上了立法日程。但我国学界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形下可否适用比较过失原则,以及过失相抵的衡量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探讨其适用范围,衡量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屈亚媛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7(3):93-94
本文在时罗森贝克专著<证明责任论>学习和对该理论进一步了解的基础上,试图以法律要件说为原理、工具,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对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特别是合同内容的证明责任分配提出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共同海损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海运制度,它通过在船货双方之间的合理分摊共同海损损失的方法已达到减少海上风险保证海运业发展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各方的过失对于共同海损的分摊影响是不同的。本文结合国际上相关的处理各方当事人的过失与共同海损的不同立法例,阐述了共同海损的成立、分摊与过失之间的关系,过失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说明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共同海损中当事人过失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情况。 相似文献
15.
钟奇江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3-5
国内外立法中均有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后合同义务与合同给付义务、合同约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有着显著区别.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不得同业竞争义务等内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有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6.
魏盛礼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2(5):70-73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中,合同自由原则仍起着支配性地住。诚实信用原则只对合同自由原则起补充和修正作用。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时。既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更必须顾及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与诚实信用平衡的结果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行为人主观上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仅有一般过失,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7.
孟高飞 《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7,(3)
本文认为,公司虽然是一种企业组织,但从公司合同理论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合同联结。当前对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主要是因为忽略了公司运营的的根本目标。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公司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遵守外部的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的社会责任不应由公司法来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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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8(4):31-33
本通过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性质、表现形式及赠偿范围等,指出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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