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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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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耀通 《大众商务》2010,(2):242-2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顺利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时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是阻碍我国民事诉讼法进步的一大“毒疾”。本文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作以简要介绍,并指出它的弊端所在,进而提出完善它的具体建议,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供一己之力量。  相似文献   

2.
刘耀通 《大众商务》2010,(4):242-2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顺利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时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是阻碍我国民事诉讼法进步的一大"毒疾"。本文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作以简要介绍,并指出它的弊端所在,进而提出完善它的具体建议,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供一己之力量。  相似文献   

3.
2007年。立法机关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最高院随后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修改决定涉及的再审程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包括规范再审程序性事项、细化再审事由等,意图缓解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申诉难”和“终审不终”等问题。但是,以审判监督和“纠错”为目标的再审程序,很难在保障当事人公正审判权和维持已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获得合理的平衡。本文笔者正是以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为考察对象,通过分析其对再审程序的完善和仍存在的不足.提出笔者关于再审程序构建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中诉或者再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诉和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新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从5项修改为13项.明确了当事人的诉权,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但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有待于更加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环节做了必要的修改.关于再审程序中检察院抗诉权问题,决定修改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较多考虑到了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本次法律修改属于局部工程,难免有其局限性.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补充形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现。本文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内容作了简要论述,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井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中立法指导思想、再审事由、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及发动再审的期限存在缺陷,应该有所改良。  相似文献   

8.
刘超 《企业家天地》2013,(9):150-150
新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原审裁判不服,经法院冉审唇驳回再审申请后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再审条件,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而设置的程序,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而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设计具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极不相适应,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关系的研究,从而找出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科学途径。  相似文献   

10.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但是随着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中西方诉讼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认真总结我国再审程序的经验和实  相似文献   

11.
陈芬娟 《嘉兴学院学报》2006,18(Z1):222-224
该文探讨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理念基础及其意义.指出作为该原则的一项重要例外,刑事再审程序既与之冲突,又有协调统一之处.并提出我国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相应地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2.
新民诉法对再审管辖作出了重要变革,规定凡是当事人中请再审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这很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的工作格局,基层法院将花更大的精力从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减少申诉案件的数量;各上级法院有必要充实审判力量,做好迎接更多再审案件的准备工作;另外,有必要从严限制一审案件,争取一审案件主要由基层、中级法院审判,相应提高中院、高院的审判标准,做到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13.
刑事再审申诉权是当事人不可剥夺的诉权,其与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权的地位是并列的,都是刑事再审审判权启动的基础性条件.通过对刑事再审申诉权与审判权、审判监督抗诉权之间关系的比较研究,以揭示刑事再审申诉的本质.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将"管辖错误"规定为再审事由之一有其合理性。但考虑到再审制度的本质,应将"管辖错误"限定在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违反专门管辖和下级法院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等几种严重违法同时又侵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情形。从减少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案件的数量和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宜设立再审补充性原则作为当事人提起再审的程序限制,与此相配套,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应承认默示协议管辖。  相似文献   

15.
民事庭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享有独立的程序地位,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赇民事庭前准备程序规定的较为简单和笼统,使之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庭前准备程序作深入的探讨,从理论上厘清庭前准备程序的价值,进一步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在诉讼中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中,关于审前程序的规定存在缺陷。应确立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制度,借鉴外国审前程序的构成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和实践误区。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教学上也存在一些误区,导致学习上的重民事实体法的学习而忽略民事程序法的学习,割裂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内在联系,忽视了民事诉讼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共同作用的“场”。通过对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课程内容比较分析,从教学内容比较两门课程之间的关联性,欲改变实体法和诉讼法各走一边,不相往来的不良治学习惯。即重视民事实体法的教学,又重视民事程序法的教学,重视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相互渗透。  相似文献   

18.
内幕交易案中,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践中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对内幕交易侵权之诉缺乏可操作性,诉讼制度的缺失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降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诉讼制度,需要针对内幕交易的特殊性,从民事诉权、代表人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裁判效力等几个方面给予理论上的研究,探求可操作性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绩效评估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前沿课题,而公务员绩效考核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提高政府绩效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通过对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存在考核标准过于笼统,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考核程序流于形式,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高,绩效考核目的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改进我国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应营造绩效考核的文化技术环境,实现考核制度化、法律化,加强考核程序的民主化、公开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强调激励管理的参与性,增加下属人员的发展机会。  相似文献   

20.
诉的变更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变更之后的诉与原来的诉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应存在关联,诉的变更不会对被告的防御和诉讼的终结造成相当的妨碍与显著迟延,所涉及的新请求应属于旧诉受理法院管辖且不能违反适用诉讼程序的同一性。介绍了诉的变更的程序、时限,并就二审、再审及二审发回复审时诉的变更的情况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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