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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委会选举中的村民选举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村委会选举中村民享有的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和保障的村民权利,是村民自治权的内容之一,应纳入宪法学的研究领域。村民选举权具有基本性、法定性、政治性和自治性特征,在适用法律、享有主体、权利内容、行使方式和救济方式上都与公民选举权不同,是一种特殊的选举权,有其特定的权利范围,其内容包括确认权、提名权、被选举权、投票权、救济权、罢免权和知情权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权的享有、限制与剥夺做出了规定,但相关规定很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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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作为全国最后一个实施村民委员会体制改革的省份,于去年底全面铺开了“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的工作,至今为止,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外,各地,州,市,基本完成了任务。原来以自然村或合作社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就“自然消失”,村民小组作为村委会的下设组织也就自然失去了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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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费时代的村民自治——对江西省M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其他问题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江西省M镇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调查,并与第四届、第五届选举对比分析后认为,在纯农业地区,依附农业税而产生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有了新的改变,特别是以“海选”村委会为突破口,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价值,被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的村民自治制度更加趋于形式化,走向一种假象的民主,基层政府、村干部、村民的参与热情降低,村民自治制度正面临着比以前更多的问题。本文最后提出,应缩小村民自治单位,“海选”组级以下的村民代表,改变“海选”村委会的两次面向全部选民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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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就是国家授权于农民,让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它是农村基层人民的自治。是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及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该法颁布的十多年中,农民真的实行了自治了吗?真正达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了吗?为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发展情况,我们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的三个乡(镇)的农民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涉及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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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视野中的村民选举与中国民主发展:研究述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村民选举的研究,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是村民选举的经济背景和政治效应。对经济背景的考察,其实是为了揭示民主选举同经济发展的关联性质。而对政治效应的分析,是要揭示作为基层民主的农村选举制度改革会不会成为中国民主化的推动力量。为了透视基层民主与上层民主之间的关联,村民选举及自治与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的关系也成了国外学者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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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提高了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加强了村民自我教育和民主监督。然而,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农民自治存在许多问题,在实践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采取相应对策,以促进和谐新农村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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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是竞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而种田的自由则是村民民主权利的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如今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民种田的不自由、种田自主权的被约甚至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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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关系”解读——对当前乡村政治关系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村民自治法律制度调整的乡村政治关系出发,着重探讨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村委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与村干部、乡镇政权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及矛盾,法律力圈以调整政治关系进而整合权力结构的方式重构乡村关系。然而政治关系调整必然遭遇权力与利益的消长变化与阻力。正视这些变化与阻力,提高乡村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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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我国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际操,作过程将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划分为不同层次的五种选举模式:普遍模式、无候选人选举模式、整体提名模式、定位选举模式与组合竞选模式。本文在考察分析各种模式的实际操作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这些选举模式各自的合法性及其特征、优缺点等,并在最后进行了综合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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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滇西北的丽江地区永胜县程海镇河口村民委员会,有1316户,5508人。该地盛产水稻、花生、甘蔗、龙眼等农作物,村民主要以捕鱼为业。这里山清水秀,风光旖旎,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云南省永胜县龙眼商品基地就在程海镇河口村委会的金兰村民小组。“刀杆节”是金兰人民祖祖辈辈特有而又隆重的传统节日。时逢中秋佳节,记者有幸在这里亲眼目睹了这一神奇的表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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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村民誉为农村“小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然而,一些地方的乡镇党委、政府随意撤换、任免村委干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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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村民委员会是存在时间最长、相对较完善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载体,不断推动着基层民主的发展,但由于受到制度本身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却陷入困境。基于非政府组织视角,本文将从历史渊源、理论支撑与法律依据三个方面来探讨村民自治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只有重塑其非政府组织属性,村民委员会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推动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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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选举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我们应严格依照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地方选举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切实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即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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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对困难毫无畏惧,与村民们一起改变村里贫困面貌,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他没有忘记村民们,把自己所掌握的种养技术毫不保留地传授给村民,让村民们共同发展种养,脱贫致富过上幸福生活。他就是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金鼓村村民陈灼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