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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突破口,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森林资源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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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增收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林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因而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相对其他产业来说,其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低也导致了农民发展林业的意愿较低。农民在林权主体改革中获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后,其对实现林权带来的经济利益需求更为迫切,因此,本文认为,保障改革成效的配套措施的有效实施,是农民投入林业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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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林业“三定”之后林业产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如何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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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7):7-7
5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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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确立了村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极大地释放农村生产力的潜能。林权制度改革是建瓯市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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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促进林业增效增收,实现多方互利共赢,8月12日上午,临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发放仪式在岛石镇茶亭村举行。省林业厅副厅长邢最荣,省林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杭州市、临安市有关领导和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当地授信农户共300余人参加了仪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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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金融服务措施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展开.全面拓展林业金融服务新领域,合理确定抵押贷款资金流向,合理简化金融信贷程序,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投融资改革的保障作用是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做好集体林改革配套服务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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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模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推进,林业企业可依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由此,为创新林业企业贷款融资方式打开了绿色通道。本文通过对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企业抵押贷款情况的分析,对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提高林业企业生产经营效益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林业企业在林权制度改革前贷款的方式主要有小额信用贷款、普通担保贷款及联保贷款。由于改革前森林资源产权不明晰,处理变现难,使得信贷投入遭遇担保难、回收难,风险无法控制,各家银行普遍存在“惧贷”现象,这也是长期困扰林业企业贷款存量小,增加额度难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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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现有山林面积1753.74万亩,其中集体山林面积1536.86万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2007年12月,浙江省率先提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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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山区农村社会的影响是多维度和深刻的。当前的研究多数着眼于林权改革以后农村林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对于林改对山区农村的社会结构、社会秩序、政治生态,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影响缺少应有的关注。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对林权改革的社会影响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林权改革既要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也要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治理,更要有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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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多目标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具有生态、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多目标性.本文主要从宏观角度评价了辽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期(2005-2007年)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研究结果表明:在经济效益方面,林权改革促进了林业投资、林业产值和林产品产量的增加,促进了营林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在社会效益方面,林权改革增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生态效益方面,林权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抚育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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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开题报告会在国家林业局举行。该课题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贺东航教授任首席专家,研究团队主要由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林科院、南京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校相关研究人员构成。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潘盛洲、国家林业总局副局长张建龙、国家林业总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国家林业总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华中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石挺等领导出席了报告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