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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宣布,开始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这是我国建立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正式启动。因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信息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将逐步得以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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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由于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因此如何认定虚假陈述是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标准,但会计学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标准则遵循程序理性原则。以程序理性为理论基础来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再以这样的会计标准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与直接以客观事实作为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其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文章提出,在认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时,要遵循程序理性原则,即只能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这个间接标准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引用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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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月1日正式实行。《规定》对法院受理和审判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成为可行。本文将简要分析现有的民事赔偿机制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给出了法律责任主体及归责和免责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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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一直饱受造假事件困扰,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极大伤害.2002年1月15日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此,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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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违法或严重失职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应当享有向违法或失职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说,股民可通过诉讼向券商发难还是具有很大困难的。本文试从《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入手,分析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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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问题与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立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所设置的诸多限制而言,股东诉讼存在许多问题,必须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以尽快建立我国股东民事诉讼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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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1.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做到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对此做出保证,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上仍然存在严重的不真实、不充分和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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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坏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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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200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共分八个部分,即一般规定、受理与管辖、诉讼方式、虚假陈述的认定、归责与免责事由、共同侵权责任、损失认定、附则,共计三十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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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中,虚假陈述责任主体众多。由于这些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中承担的工作及发挥作用不同,他们对于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的注意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发行人、发起人与实际控制人等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他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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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时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文认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独立董事和董事一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承担行政责任不应以过错为要件,凡参与审查信息披露文件并同意文件披露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都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在故意进行虚假陈述,或组织、策划了虚假陈述行为,或明知是虚假陈述却容许和默许虚假陈述行为时,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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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即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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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是联系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纽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学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是,在实践中,利用会计和非会计的各种手段蓄意造假、临时信息披露时间滞后甚至隐瞒不报、人为操纵利润、会计信息不完整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已是刻不容缓。本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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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案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轮诉讼浪潮开始,到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这期间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过,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着分歧,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不仅如此,在法律界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仔细研究这些观点之后不难发现,归责原则的争论其实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如何看待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问题,更进一步说,是如何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职业谨慎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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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诱空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所受损失之间也应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范围应依虚假陈述类型的不同而分别加以确定,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宜采用累计计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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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是现代证券市场的基础,要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本资源,必须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而会计信息是所有披露信息中的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对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中介机构和国家的监管部门作为会计信息的监管者,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影响,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有关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对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