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形势下网络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互联网运用普及和计算机技术进步,网络交易及其相关服务发展迅猛。尽管网络交易的本质与传统交易无异.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职责也主要体现为“主体确认”、“行为监管”和“消费维权”三个方面.但因网络交易具有交易环境开放、交易主体虚拟、交易行为隐蔽和交易方式多变等特点,工商部门的监管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和网络消费量的剧增,给工商部门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对网络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部门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本文以福州市工商局开展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工作情况为研究基础,围绕"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及完善"命题,对网络交易监管中产生的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3.
正上世纪90年代以来,飞速发展的网络交易在带给人们便捷、商机等改变的同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也揭示了网络市场亟须强有力的监管和规范。2013年1-8月上海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交易申投诉1.2万余件,治理网络交易乱象迫在眉睫。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责无旁贷。一、上海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现状(一)上海工商对网络市场监管的探索取得"三拓"成效  相似文献   

4.
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的现状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交易行为是传统交易行为的延仲和增强,国家工商总局新的“三定方案”已明确将这一新型的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职能范围之内,这是进一步提升工商监管水平与层次的良好契机。上海市工商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提出“规范是手段,促进是目的”的监管原则,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及时转变认识、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对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方法进行扬弃,积极探索网络商品市场行为监管的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立足于网络交易双方权益的保护,首先对交易主体及其权益进行扩展性定义,尤其是引入了对商家的权益保护;其次分析了交易双方权益受侵的原因;最后对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提出了五点切实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工商部门面临着管辖权难以确定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工商部门网络市场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在当前立法不能及时跟进、技术提高有待时日的情形下,要寻找到一个适用于基层工商部门的网络案件管辖权确定规则,必须立足于已被大家广泛接受的传统规则,将传统规则与虚拟网络的确定性因素相结合,使其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催热网络购物这一新型消费业态。但在虚拟网络环境中,经营主体真实身份识别困难、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管辖权属模糊不清,现有消费维权体系应对网络经济的冲击和挑战显得力不从心,亟待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构建一套适应当前网络环境的消费维权机制。本文在分析网络经济对传统消费维权体系冲击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一个主体机制+三项配套措施”消费维权体系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正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由于C2C类经营者数量众多,依法登记注册率低,工商部门对其信息掌握不够充分,监管难度很大。如何对C2C类经营者依法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重点。一、C2C类经营者的概念及特点(一)C2C类经营者的概念C2C类经营者也可称为自然人店铺,是指向网络交易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后,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信息化的日益发展,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一系列电商迅猛崛起,网络商品交易凭借其便捷、价格低廉等优势成为消费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在网络交易监管过程中,往往涉及电子证据采集,如何准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关系到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定性,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对于工商部门有效监管网络商品交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陈昌虎 《活力》2004,(4):89-91
电子商务是一种完全有别于传统商务运作的新型商务模式。首先,“电子”不仅仅指的是因特网,其他各种电子工具均包括在内(EDI、电子证券交易及电子资金转账等);其次,“商务”主要指的是产品及服务的销售、贸易和交易活动;第三,是交易双方(或多方)主体之间的、以信息为依托的活动。  相似文献   

11.
当今时代.网络经济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加速改变着传统经营和消费习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卫士”,自2008年国务院批准新“三定”方案后,网络监管力度空前加大。但总体而言,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实效依然远远滞后于市场本身的发展。阻碍网络监管履职到位的瓶颈,除了各方关注的管辖难、  相似文献   

12.
网络商品交易迅猛发展,已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经济形态。然而,由于其行为虚拟化、交易远程及缺乏可控性等特点,使得网络欺诈、非法买卖及消费纠纷等问题不断显现。当前,各地工商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对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方式,笔者提出在网络交易平台推行电子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想。旨在为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开辟一条新路。  相似文献   

13.
“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已成为中国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融资的常见情形,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将其认定为金融负债。然而,“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具有理论和实务的复杂性,不宜被直接认定为金融负债,主要原因包括:在会计上认定为金融负债,与经济实质相背离,与法律、税务认定不一致;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划分原则存在争议;会计准则内部就金融负债的定义存在矛盾;可能扭曲报表信息,干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由此,对于股债区分问题,应当遵循第一性原理,追本溯源,分析投融资活动的交易目的,揭示其商业逻辑,抓住其经济实质,并验证其交易程序,而后再分析特定的交易条款,若依据交易条款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与交易的经济实质出现明显背离,应综合评估该会计处理的恰当性,优化会计处理方法。相关优化建议为:在现行准则体系下,针对“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发布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在顶层设计上突破传统二分法,创新会计要素;在法律层面设置“类别股”,为会计创新提供法律制度供给;完善和强化信息披露,构建“高效规则+信息披露”组合式工具箱。  相似文献   

14.
新形势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商品交易是指企业之间(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2C)、个人之间(C2C)、政府和企业之间(G2B)通过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是传统商品交易在互联网上的延伸。网络商品交易作为21世纪最有希望、最具活力的新兴商品交易形式,是商业文明和交易文化在网络社会中的深度展现。网络商品交易的蓬勃发展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深远影响,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带来深刻变革。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工商部门肩负着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公平、安全、有序地良性发展的重任。  相似文献   

15.
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从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和监管上明确了工商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计,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为准确了解和掌握网络食品经营的现状,贯彻总局《暂行办法》,杭州市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组建了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调研组,从2010年4月开始,展开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从网络购物市场的现状这个大背景出发,对大型平台式购物网站上的食品经营行为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当前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原因。结合工商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对准入和监管两个环节中如何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初步探讨,最后以网络交易平台为切入点,探讨工商部门结合新型监管手段全面履职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6.
网络交易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借助互联网、内部网等计算机网络实施交易并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网络交易主体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采用网络技术为交易手段的企业,一类是为网络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与提供互联网内容的服务企业。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是指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资金转帐。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一般可分为三步:(1)交易各方在网上发布和寻找交易机会,比较价格和条件,选择交易对象;(2)进行银行、运输、税务、海关等方面的电子数据交换,即EDI;(3)将商品交付运输公司起运,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支付。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都涉及到支付问题,支付是电子商务的中心环节。一…  相似文献   

18.
邱永睿 《现代企业》2022,(5):144-145
<正>数字时代的革新促进消费者市场扩容与产业升级,平台企业跨市场交易形成具有两面性的数字网络,即在经济带动幅度较大的同时为部分平台企业提供了垄断优势。本文通过梳理数字平台垄断交易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平台企业独家交易反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对阿里巴巴平台“二选一”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为企业的具体表现行为进行反垄断监管认定,对我国平台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行探讨,从法制、激励、可持续导向三个角度为数字平台企业及国家反垄断机构提出反垄断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19.
受欺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目前对工商部门来说,“欺诈”主要表现为两类.其一是对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证明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或凭伪造的申请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其二是对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生产厂家故意出具认定为假冒商品的虚假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投诉“串货”行为.工商部门如果实施了受欺诈行政行为.就可能承担司法审查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甚至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针对目前国内二手房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一房多卖和阴阳合同等问题,提出基于区块链的二手房交易金融服务支持系统。该系统主要采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监管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三方参与的联盟链方式进行设计,并构建基于Fabric的区块链技术实现方案。其中,住建委负责的上链情景包含监管主体信息上链、监管协议上链、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监管资金划转请求、销户申请;监管银行负责的上链情景包含监管主体核验、建立监管子账户、购房资金到账、资金划转结果、销户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的上链情景包含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申请、登簿发证完成。该系统可为提高二手房交易金融服务效率与质量提供应用和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