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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反垄断法是法律与经济的融合。美国反垄断法自诞生以来,其理论和实践一直受到法律及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影响。文章对美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固定价格、价格歧视,企业合并等违法行为及其实施趋向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指出经济效率是美国反垄断法的首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实施日益关注新经济条件下的创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經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1].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3.
专利权的不当行使导致权利滥用,因而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时,不免引发与专利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诉讼。但鉴于中国反垄断实践起步晚、基础理论储备不足、相关制度设计牵扯面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反垄断法》尚不完备,此类案件审理亦不成熟。从司法实践出发,借鉴国际成熟理论和做法,详细探讨了专利权滥用的具体形态及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如何规制,核心思想在于使救济途径具体化。  相似文献   

4.
从外国竞争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反垄断法限制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基础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作.各国在反垄断立法上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称谓不尽相同,含义也有所区别,但鲜有国家在立法中明确指出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质所在.从主体和对象角度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民事权利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都有很大区别,市场支配地位既不是民事权利,也不属行政权力.反垄断立法中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本质是经营者所拥有的能够决定或者控制市场,限制竞争的经济权力.反垄断法正是对这种经济权力的规制,达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黎珊珊 《时代经贸》2013,(10):187-188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经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干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川。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I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对价格歧视行为规制的核心要件是竞争损害。竞争损害因竞争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区分为一线竞争与二线竞争。欧盟反垄断法理论及欧盟委员会指南虽肯定价格歧视的竞争损害适用经济效率标准,但欧盟法院未能践行以经济效率为基础的合理规则的适用,仍适用形式的准本身违法规则,体现了经济学的经济效率与法学对话的分离。我国司法实践应扬弃欧盟反垄断法形式主义保护竞争者的弊端,借鉴欧盟反垄断法指南及学者关于竞争损害认定所依据的经济效率理论,从而在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适用上恢复经济学与法学的对话。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既是一种妨碍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又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即具有 “经济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二重性质。我们认为,行政违法性是导致行政垄断的根本原因, 在借助反垄断法的同时,必须运用行政法才能实现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8.
王涛 《时代经贸》2007,5(9Z):39-40
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或凭借合法垄断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或优势竞争地位的目的时,其行为就应当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这种规制的目的是纠正不适当的权利行使给社会竞争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害,使之恢复到正常的法定垄断范围。本文在肯定知识产权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反垄断立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规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11.
新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是关系到社会福利与经济运行效率的一个重要问题。早期的规制经济学大多以给定的规制方式为出发点,研究规制产生的原因,其理论是不系统的,也不能很好地解释和指导规制实践的发展。通过引入博弈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形成了以激励机制设计为主要特征的新规制经济学。  相似文献   

12.
行政垄断在我国根深蒂固,虽然新实施的《反垄断法》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可是关于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第一案审判过程却不容乐观.使学界的视角不得不转移到行政垄断的执法权问题上。本文以反垄断法第一案为切入点.浅析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执法权问题。  相似文献   

13.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战略,已成为各国企业抢占市场的“杀手锏”.但专利和标准结合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受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号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其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事实证明,《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性垄断方面存在缺失.本文在对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做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做了进一步分析,并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缺失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激励性规制理论的新进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激励性规制理论(the incentive theory of regulation)又称新规制经济学,是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一个西方规制经济学分支。它是在内外因交织的影响下直接由“规制中的激励问题”这一主题衍生的。内因是传统规制经济学自身发展面临危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规制经济学由于忽视信息不对称,设计的最优规制方案在应用于实践时缺乏效率,从而遭到质疑,如回报率规制;二是规制替代理论的“引入竞争替代规制,以根治规制无效率”的主张在实践中陷入困境。  相似文献   

16.
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的几个关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平台型产业已成为新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与此同时,在某些平台型产业领域中的规制改革也已展开。市场结构与垄断地位、滥用市场势力、掠夺性定价、垄断协议是双边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改革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对双边平台型产业的反垄断规制不能简单凭借传统单边市场规制标准来界定,而要从双边平台型产业本身的特点和竞争环境出发谨慎对待。在双边市场条件下,《反垄断法》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是管制改革和中国反垄断法中的核心问题.本文采用线性城市模型证明,管制改革中纵向经营在位企业具有采取排他性行为对新企业实行市场封锁的激励.在此情况下,混合型管制体制具有相对的效率优势.中国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自然垄断、行为垄断和行政垄断三重交织的特点,垄断性公用企业具有特殊的滥用行为产生机理和滥用行为方式.反公用企业滥用行为应建立"混合型"管制体制模式,将深化行业管制体制改革和反垄断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8.
行政垄断的表现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耿俊德 《经济师》2002,(9):67-68
行政垄断的实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其表现方式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地区垄断 ;二是行业、部门垄断 ;三是强制联合限制竞争。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 ,维护公平竞争和企业自由 ,建立一个健康的市场 ,必须尽快制定反垄断法 ,特别是将反行政垄断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9.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之一,通常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反垄断法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法律规制。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认定模式及标准,是规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应借鉴国外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需要从确定立法模式、建立系统的法律结构、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内容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为矫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孙乃玮 《经济论坛》2009,(15):138-140
超高定价作为一种剥削性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具有影响市场资源最优配置,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危害。能维持的超高定价行为应根据原因,运用其他法律手段或反垄断法的其他条款,而不是在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项下设置专门条文进行规制。不能维持的超高定价行为在利用专条规制时,也应慎重执行,避免走向管制,与竞争法要保护的竞争秩序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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