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走向世界》2011,(15):13-13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将全面构建器官捐献体系,有望年内实现公民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  相似文献   

2.
正3月29日,"生命永恒·大爱无疆——宁波市遗体器官捐献公祭活动"在镇海举行。此次活动由省殡葬协会、宁波市红十字会、镇海区民政局、镇海区红十字会等单位主办,捐献者家属、志愿者服务队、移植医院代表及社会各界100余位爱心人士参加了公祭。据了解,宁波市遗体捐献纪念陵园是浙江首个遗体捐献纪念陵园,占地1300多平方米,是国内最大的遗体纪念陵园之一,到目前已安葬162位遗体及器官捐献者。移植医院一名代表说,长眠在纪念陵园中的人,用捐献遗体的方式推动现代医学进步,是所有医学生"无言的良师"。  相似文献   

3.
王彦堂 《东北之窗》2011,(11):82-83
102,0,19,2和870,14000。以上这几个数字看似杂乱无序,但却是大连市截止到4月底,捐献遗体、器官、组织(包括造血干细胞和眼角膜)和志愿者情况现状的真实写照。102,代表的是大连市捐献遗体的人数;0,表明大连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捐献包括肝、肾等在内的器官;19和2代表的是组织捐献人数,其中19人捐献了造血干细胞,2人捐献了眼角膜。870表示的是报名捐献遗体、器官、角膜的志愿者人数,14000是在中华骨髓库登记的志愿者人数。对一个拥有600多万人口的城市来说,这样的数字显然并不高,尽管这样的数字在国内城市中还处于前列,甚至还比某些省份全省捐献人数还要多。  相似文献   

4.
继3月19日国家卫计委港澳台办公室与香港一家致力于开展器官捐献宣传动员的社会组织合作,推出我国首个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施予受”后,4月2日,由中国红十字会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也正式上线.  相似文献   

5.
王晓慧 《新财经》2010,(11):68-70
这些日子,"裸捐"很时髦。陈光标裸了,冯军也裸了。消息一出,追随者络绎不绝。其中,甚至有人打算"全裸捐":在百年之后,将身体器官甚至遗体捐献出来,以作医疗机构教学实验之用。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事实上,我们与其质疑裸捐人裸的意义与目的,还不如自己也学着裸一下。至少,与"裸官"之裸相比,这种裸,更值得尊敬  相似文献   

6.
正继3月19日国家卫计委港澳台办公室与香港一家致力于开展器官捐献宣传动员的社会组织合作,推出我国首个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施予受"后,4月2日,由中国红十字会下设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也正式上线。随着这两个具有官方背景的网  相似文献   

7.
郑恒 《南方经济》2016,(4):99-115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面临着器官移植供需的巨大缺口,而中国的供体短缺问题则更为严峻。该文概述了世界各国器官移植捐献体系的现状以及影响一国器官捐献率的主要因素,并以代表性国家西班牙和克罗地亚为例,分析了短期内快速提高器官捐献率的关键在于相关改革,包括专门机构、协调网络、医学训练、公共教育、资金支持等配套支持。最后在当前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的改革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如何进一步完善捐献体系,短期内切实提高我国器官捐献率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电影摄制权、改编权为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权能,具有财产价值,企业可以以之向银行融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摄制权、改编权,因为登记机构只办理通过受让取得的权利质押登记。待摄制权、改编权最终与其他权利转化为一部电影的整体著作权后,银行还会要求企业保持质押持续,此时企业可以以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项或者几项权利质提供质押。企业整个融资流程需要经过授信调查、授信评审等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9.
弥留之际的徐文富睁大着一双混浊的眼睛,颤动的嘴唇说不出话来。他仿佛还有什么心愿没了结。当他的儿子在他的耳边一字一句地告诉他,已为他办妥了遗体捐献的一切手续后,他才安祥地闭上了双眼。原来,74岁的徐文富在病重期间,曾叮嘱他儿子,要了却他"身后把遗体捐献给祖国医疗事业"的心愿。"在上钢社区,徐文富已是第  相似文献   

10.
一物一权原则是罗马法创设的一项物权原则。一物一权能明确社会财富的归属关系,且简便易行;它使权利便于公示,有利于交易安全;它定纷止争,使物权的内容得以实现;它有利于对权利的保护。日尔曼法“一物多权”、集合物法律地位的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不构成对一物一权原则的挑战。一物一权原则的精髓在物权法草案中应该保留。  相似文献   

11.
现实中,分离主义者常常援引国际法上的分离权,事实上,国际法上不存在关于分离权的规范。人们通常所谓的国际法上的分离权的提法,是将分离权混同于国际法上的自决权,而分离与国际法上的自决完全是两码事。虽然在国际法上分离并未被确立为一项权利,但从国际实践层面来看,国家内部的弱势团体在遭遇严重不公正待遇时,国际社会通常视其拥有救济性分离权,国际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人道主义理念和保护弱势团体人权的考量。救济性分离权是弱势团体为保护自身免遭毁灭、最后不得已而行使的一种救济性权利,是弱势团体实行自我保护的例外机制;但这项权利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它的行使虽然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由于这些限制条件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具体地把握,也常常导致该项权利被滥用。从法理上说,是否允许分离是主权国家内部的管辖事项。通过宪法赋予某团体以分离权仅仅是极个别国家出于特殊政治目的之考量而采行的做法,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分离。研究分离权的存在情形和行使条件以及与相关概念和理论范畴的区别,对于我们反对各种形式的分离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具有维护不动产权利静态安全和保障不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因登记机关的工作疏忽或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疏漏较为常见.本文重点对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予以研究,一方面对现有法律相关规定加以小结,另一方面提出完善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包括统一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化、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  相似文献   

13.
地产、房产、林产的不动产权利各异.由于物权性能、特性不一,权利人拥有度不一,各不动权归属不一,建议统一登记时将同一坊内同一权利人的所有不动产登记在同一不动权证书内;遵循“四统一”原则登记形成不动产权证书.  相似文献   

14.
一个肝脏、两个肾脏,这是54岁的黄先生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礼物。8月21日凌晨,此前突发脑内出血离世的黄先生捐出的一肝两肾,经上海器官移植分配系统自动分配后,成功移植给3名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这是上海市实施的首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手术,3名与黄先生毫无血缘关系的濒危病人获得重生希望。同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人体捐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具有维护不动产权利静态安全和保障不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因登记机关的工作疏忽或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疏漏较为常见。本文重点对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予以研究,一方面对现有法律相关规定加以小结,另一方面提出完善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包括统一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化、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  相似文献   

16.
物权变动以公示为原则,特殊动产既具有一般动产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具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性质,为满足特殊动产这些特性,《物权法》要求其公示为交付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登记产生对抗的效果。究其根本在于交付后占有推定的公示效力和登记簿记载权利推定的公示效力。因而,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在物权变动的第一相对人先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下,登记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且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是依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实施的活动。登记机关的职能,主要在于不动产物权予以公示,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不过是对该权利的“宣示”和“确认”。登记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它并不能赋予任何人以权利,即登记本身不能创设物权。毋庸讳言,正是由于国家公权利介入了登记,以国家行为作担保,才赋予不动产登记强大的公示效力。从登记制度的起源看,  相似文献   

18.
自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提出以来,理论与实务界对于新设的宅基地资格权无法形成统一认知,在内涵界定上颇具争议。追根溯源,宅基地资格权的提出系为在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与利用难题的同时坚守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底线。宜将宅基地资格权界定为兼具身份性与财产性的成员权,而这不仅是源于对资格权的文义解释与对成员权基本特征的解构,更是出于对农民居住权益的慎重考量。在此基础上,可将宅基地资格权概括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内含申请取得、征收补偿、有偿退出以及无偿收回等多种权能的复合性权利。另外,资格权与使用权的界定至关重要,而作为配套措施的确权登记工作则能够为权利行使提供形式保障。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土地由平面利用转而大规模地立体开发,空间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空间权随之应运而生。空间权是对一定范围的空间所设定的各种权利类型的抽象概括,表现为立体权利的集合,既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同时又具有对特定范围空间控制与支配的物权属性,并可以登记公示,满足人类的需要。面对空间资源独立利用的客观现实,传统的土地权利体系开始受到挑战,空间权是否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还是属于现有权利的一种权能,成为学界广泛争议的焦点,也是世界各国对空间权立法的本质差异。我国《物权法》将空间权纳入用益物权之中,未承认空间权的独立地位。随着空间资源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传统的土地权利体系在规范和促进空间利用和配置资源以及解决现实矛盾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空间权的独立性的争论并未随着《物权法》的安排而终止,而是对其有了进一步的更深入的研究,从空间范围的确定、权利公示方法的改进到促进空间资源的有效流转,均反映出对空间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独立地位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20.
论商标先用权及我国相关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红军  李惠 《特区经济》2006,(6):301-302
商标先用权是不同于商标权的一个概念。在整个商标法的演变历史中,商标先用权制度产生于特定的背景之下;在商标法律系统中,商标先用权制度承载着特定的功能价值。在构建我国的商标先用权制度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意与现有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二是明确商标先用权的产生依据、权能、权利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