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于契约法之中,但与传统的契约责任判然有别,它不依赖于当事人所缔结的契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本文从回顾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历史开始,简述了我国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分析其理论基础,研讨其构成要件,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介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
应永宏  张志 《企业经济》2005,(3):175-176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前合同义务,对于它的适用,类型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有可置疑之处,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3.
殷培凤 《活力》2005,(12):135-135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将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比较分析说明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探讨了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特点、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合同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双方之间频繁接触。形成一定信赖关系,但因一方的过错往往会使合同不成立,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这时。就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和存在于合同订立阶段,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民事责任形式制度的重要一部分,但是《合同法》并未对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存在一定的立法不足。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具体讨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厘定,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以求完善我国立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7.
在缔约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损害,该损害中哪些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首先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然后根据该保护对象的特点,结合侵害的可能程度及受侵害利益的性质等因素,从而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较难判断,尤其是对于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应严格把握,并个案考察后具体确认.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基于现代债权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针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设置。尽管我国立法界和学理界已建立了初步的缔约过失责任体系,但就信赖利益中机会利益的定位和损害赔偿一直鲜有论及。笔者将通过分析、对比两大法系的司法实践和立法,针对机会利益损害赔偿问题,提出分阶段规划,灵活运用履约利益限制赔偿;并就具体量化损害赔偿的方法,呼吁强化法官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9.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学说和判例曾经有过许多主张,其中诚信原则说更为充分与贴切。我国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具有促进交易安全和效率、完善债法体系、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等方面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合意,制定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1.
论违约责任     
<正>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是:1、违约者人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其为先契约责任,而不是契约的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的产生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是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以专章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确立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并规定了任意撤销权制度。本文对赠与合同特性进行简要分析,从特性出发阐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存在的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对理论上关于任意撤销权性质的几种学说逐一分析,并认为任意撤销权当属广义撤销权的一种。文章最后指出《合同法》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但限制较少,容易造成受赠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有必要引入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3.
合同违约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颖 《财会月刊》2006,(2):17-18
在罗马法中,合同被称为契约,并被形象地比喻为“法锁”。“法锁”的含义就是指合同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债权人也只有根据合同才能对债务享有权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而合同背后的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正如一德国学者所言,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被限定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向,而且应包括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确定方面。可见,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违约责任制度也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最完整地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  相似文献   

15.
李静 《集团经济研究》2007,(30):350-351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在民法领域,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就会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6.
告知义务,又称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于订立合同时,就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人对其承保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危险,同样也取决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正确估计和判断;即使保险人同意承保风险,仍然有必要在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范围内,能够依照其对风险的判断采取控制风险发生的措施.如实告知义务就是为实现这些目的而设计的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