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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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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权性质及其市场制度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3  
矿权市场在本质上属于要素市场 ,但在形式和部分功能上与商品市场有相通之处。矿权是用益物权 ,不是“经营权” ,也不是“知识产权”。生产要素有现成存在的 ,有需要通过特定生产过程才能形成或使用的 ,土地属于前者 ,矿产资源大部分属于后者。自然资源能做到清楚分割并实现排他性占有的 ,宜实行用益物权制度 ;做不到的 ,宜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土地一级市场最重要 ,大部分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最重要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围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三个“有偿”的规定,即矿产资源有 偿使用,矿权有偿取得,以及矿权价款。他们是不同性质的有偿,不能混淆。如果混淆起来,会给矿产资源管理、矿权市场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在物权制度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的“物”,概念外延等于“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财产,矿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范围,有利于《矿产资源法》的完善。《采矿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最好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  相似文献   

4.
矿业市场准入资格和矿权主体资格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矿业市场准入资格是矿业的经营权,采矿权、探矿权是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矿产资源法》没有对两者清晰区分;《行政许可法》把行政许可扩大到了财产权分配;《公司法》对矿业市场准入资格有授权性规定,但未得到重视和贯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业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财产权有清晰界定。进入矿业的门槛建议设三道———设立企业,取得矿权,建设矿山。贯彻《行政许可法》,应当定位在授予“采矿经营特许权”、颁发《采矿经营特许证》。《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宜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其制度建设应当同《行政许可法》脱钩,直接上承《物权法》。限制经营权同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应当加以区别。“矿业权”最好改称“矿权”。  相似文献   

5.
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角度谈矿权资产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主要体现在有偿取得矿权和征收资源补偿费两方面。矿权的有偿取得及许可在一定条件下转让,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以矿权的有偿流转制度为主。矿权资产管理的具体步骤为:①产权登记;②价值评估;③管理经营。矿权资产管理中应注意和有待完善的问题包括:①储量管理与评审;②建立矿产资源资产和价值的动态核算体系,为矿权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支撑;③矿山企业应具有矿权资产维权意识;④应加强矿权市场建设;⑤加强资源补偿费、矿权价款的使用过程的监管;⑥国家在进行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矿产资源管理的强化。  相似文献   

6.
自探矿权、采矿权 (以下简称“矿权”)办法出台之后议论颇多 ,但多在产权归属上意见不一 ,从而影响了对该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必须明确 ,矿权的招、拍、挂是矿产资源市场配置的最佳形式 ,这对矿权市场尚不够发育的现状来说无疑是重要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而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是通过矿产品市场和矿权市场相互传导实现的。当前 ,我国矿产品市场已经十分发育 ,但某些矿产的矿权市场却发展不起来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矿权的招拍挂办法 ,它必将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取向的改…  相似文献   

7.
就完善矿产资源法谈几点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就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权性质、土地权与矿权的矛盾在立法上表现出来的缺陷、限制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的问题以及采矿优先权进行了阐述 ,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法的几点建议。如理顺矿产资源与土地的关系、取消对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的限制、补充完善采矿优先权等。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矿权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作为国有资产的矿产资源如何有效地按市场规律运行 ,已成为建立我国现代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文章简要介绍我国矿权管理现状 ;结合实际分析探讨了目前矿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基础上 ,针对矿权改革方面提出了九点认识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矿业权价款“异化”的主要表现:“异化”为国家资源收益;“异化”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异化”为地方政府“以矿生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权;“异化”为政府“一口价”,或市场公开叫“价”。价款“异化”的主要影响:地方政府截留和挤占全民所有的资源权益,并使其造成隐性损失;抑制着矿业权有效需求;成为出资勘查者能动性发挥的严重障碍,制约着矿产勘查开采发展;严重影响着地方政府形象。消除价款“异化”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矿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规范地方政府矿业权出让行为,防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业权。  相似文献   

10.
《矿产资源法》的法学性质讨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 ,世界各国的《矿业法》本质上都属于“私法”。七十年代以后 ,无论是改立《矿产资源法》还是沿用《矿业法》体例 ,都增加了“公法”内容 ,从而具有了双重性。中国《矿产资源法》的公法内容尚可 ,私法内容单薄 ,因此在本轮修改中 ,矿权制度建设应是重点内容之一。为保护私权 ,首先要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向矿权申请人出让矿权 ,具有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双重性 ,要研究矿权证书同“工作合同”相结合的做法。为保护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民事侵权者的赔偿责任要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云南省是矿业大省,应通过建设矿权市场来推动矿产资源勘查的快速发展.建立云南省矿权市场的二,一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一是如何确定交易标底性质的问题.政府应是矿权市场的监管者、调控者、其职能是制定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交易标底性质的确定应首先界定哪些矿权适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提倡土地使用权与矿权合并转让.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是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政策实际上是将矿业权定位为用益物权,考虑到矿产资源的耗竭性,矿业权的使用权事实上转化成为一种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未实现,这直接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影响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确定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价值,完善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的持续保障。因此,要通过改善税费政策、完善矿业权评估、落实环境保护、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来实现矿业权的国家所有权,促进矿业开发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地勘单位矿权经营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地勘单位在矿权经营中存在着矿权的取得和流转不规范、矿权权益得不到保障、矿权无形资产产权无法准确界定、以及矿权经营收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有现状方面的原因。为解决这些问题,地勘单位矿权经营目前可采取的发展思路应是:事企分离、独立运作、明晰产权、改革机制、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矿产资源财产权利制度的演化和发展方向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财产权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有基础地位.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财产权利第一,政治权力第二.矿产资源属于实物性财产,适用物权理论和立法则.强化国家的财产权利,发展完善矿业权市场.正确运用政治权力--取消资源税,新设"矿业权增值税".规范不同性质财政收入的名称.  相似文献   

15.
现行矿权收益管理制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我国采取两权有偿取得制度以来 ,由于矿权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 ;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 ;收益种类和名称混乱以及矿权收益的非充分实现等缺陷带来了诸多问题 ,因此 ,调整、改革目前的矿权收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应从完善矿权收益管理和分配的法律法规、改革现行的税费体系、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实现收益最大化等方面入手 ,对矿权收益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加强矿业权市场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矿产资源产权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矿业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整;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明晰;矿业权市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矿业权审批发证的协调机制不顺畅;矿业权市场交易不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不完善。完善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修订((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矿业权市场中的职能定位;协调矿业权审批发证机制;规范矿业权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加强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建设。  相似文献   

17.
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规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矿产品是私人物品,采矿是营利性活动,作为采矿业生产要素投入的矿产资源产地也应属于私人物品,因此矿产勘查属于商业性活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的基本目标,是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以矿产勘查为主业的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目标是成为矿权市场主体。地勘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快改制为企业;国家要在制度建设、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提供服务。国家投入资金,宜采取充实国有企业资本和对所有企业提供风险补贴两种形式,不宜沿用立项审批这种由政府直接经营矿产勘查项目的传统做法。  相似文献   

18.
广权市场建设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权市场建设需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理论支持,二是政府支持,三是商品支持。理论支持就是要从理论上界定矿权的基本内涵,弄清矿权的资产属性,修正矿权评估的影响因素。政府支持就是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垄断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调控机制,建设矿权有形市场和良好交易秩序,并解决矿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允许勘查公司和矿业公司上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商品支持就是要清理勘查成果,加强地质勘查,激活现有矿权。  相似文献   

19.
矿权招标出让是矿权出让的首选方式 ,在实践中矿权招标出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解决矿权出让纠纷的关键所在。本文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角度分析矿权招标出让合同的效力 ,并就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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