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林业税费改革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林业税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1985年以前,在木材统配时期,南方木材产区只负担林农所得税和产品税两种。1985年中央颁发《关于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搞活木材市场》的文件以后,林区经济进一步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调动了他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但由于一些相应的措施不配套,对林业生产有一些影响。取消木材统配以后,虽然木材价格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增加了税费负担。为了深入研究林业税费问题,现将有关税费的情况列示如下。  相似文献   

2.
福建、江西两省集体林区的林业税费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近年来林业税费过重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影响了林业的发展。通过对南方重点林区——福建、江西两省的实地调查,找出林业税费问题产生的原因,即税费名目繁多,占销售价比重大,重复征税严重,缺乏规范等。通过分析,提出林业税费设想与改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 1985年以来,随着木材市场的逐步开放,木材税费骤然增多,林业企业不堪负重,林农得不到应有的收入,是造成林区经济发展缓慢,林农富不起来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拟从目前黔东南州经营木材税、费的现状,探索一下如何核减木材税、费,切实保护林农利益问题。  相似文献   

4.
李建明 《绿色财会》2002,(10):21-22
福建是我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之,森林资源丰富.几年来,围绕林政资源管理、林业税费负担、木材经营流通体制、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改革与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林业税费改革作为林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5.
林业税费负担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仅关系到林业税费自身体系的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存亡,而且关系到林农及社会力量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关系到林区县财税来源的稳定与平衡,关系到整个公共财政体系的确立,关系到林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和林业队伍的生存和稳定及林业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健康的发展,关系到林区的社会稳定.实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取消了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2003年取消了林业保护建设费、珍贵出口木材资源培育费等,林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就目前实际执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林业税费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林业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事关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伟大事业。林业无偿为社会提供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它所承担的税费项目多,负担重的问题并未得到合理解决。根据在辽宁林区的调查,对木材经营和加工十分不利的因素突出表现在木材税费负担过重上。“谷贱伤农”、“木贱伤林”,沉重的税费制约了木材的经营和加工,挫伤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切实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关键在中央政府。一是要减税;二是要减部门收费;三是要减不合理收费。 一、林业税费现状和问题 1994年税制改革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木材经营征收的税费有…  相似文献   

7.
福建是我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几年来,围绕林政资源管理、林业税费负担、木材经营流通体制、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改革与探索,取得显著成效。林业税费改革作为林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一、林业税费改革的原因分析1.木材税费多,林农负担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复征税,按现行税制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必须分别缴纳生产环节与购销环节的农业特产税,这就形成了同一产品在未改变其实物形态前征收两道特产税的重税现象;二是税费负担重,据了解,改革之前省以上有权机关制定的…  相似文献   

8.
林业税费负担过重过多问题的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业税费过重过多的问题是建国五十多年来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也是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林区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财政经费困难等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造成的.这些税费当前又关系到林区县(市)、乡(镇)政府及林业部门一部分机构和人员的生存问题.不能简单的用费改税或制订新的林业税费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解决林业税费过重过多和进行林业费改税的工作,笔者认为应分两个阶段实施.  相似文献   

9.
南中国集体林区林业利益结构长期被扭曲,体现在木材经营利益占有上,严重抑制着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经调查税费占木材销售收入的49.64%,林农只得销售收入的13.57%;在税费中属行政性的占59.89%,专业性的只占40.11%;费挤税,费大于税19.78个百分点。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本着林农是受主体和林业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提出林业利益结构调整基本思路和大体框架。  相似文献   

10.
林业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作为社会效益,林业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林产品、林付产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安排社会劳动力,提高社会就业率,巩固国防建设;作为生态效益,森林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净化空气,保护环境;作为经济效益,林业可提供大量的税收和创造外汇.林业的三大效益与人类息息相关,而林业的税费特别是木材的税费与林业的发展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合理的林业税费可提高林业积累,使林业良性循环.过重的税费会使林业杀鸡取卵,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因此研究、探讨林业税费问题事关重大.  相似文献   

11.
林业税费过重过多的问题是建国五十多年来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也是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林区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财政经费困难等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造成的。这些税费当前又关系到林区县(市)、乡(镇)政府及林业部门一部分机构和人员的生存问题。不能简单的用费改税或制订新的林业税费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解决林业税费过重过多和进行林业费改税的工作,笔者认为应分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当务之急是减轻林业税费过重过多的负担,制止乱收费和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环节征收税费。具体建议是:1.将农业特产税税率的两个…  相似文献   

12.
林业税费负担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仅关系到林业税费自身体系的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存亡,而且关系到林农及社会力量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关系到林区县财税来源的稳定与平衡,关系到整个公共财政体系的确立,关系到林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更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  相似文献   

13.
税是国家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是国家根据服务对象有偿地获取服务报酬的一种方式。正确运用税费杠杆,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控制生产和消费导向,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所以研究税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研究木材税费有必要首先分析由谁承担税费即所谓“税费归宿”问题,也就是说木材税费是应该转嫁给木材生产者(实际应该是森林经营者,下同)承担抑制生产,还是应该转嫁  相似文献   

14.
1999-2000年,湖南省国有安化柘溪林场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提前向林农预收部分"林农特产税"、"一金两费"达10万多元,并下发了安柘林发(1999)6号文件<关于下达木材采伐及经营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林农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商品材必须按杉木100元/m3、松木80元/m3、杂木60元/m3预交部分"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收购木材后,来场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时,以预交税费票据换取正式的"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票据(少了的部分补足).  相似文献   

15.
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决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这是林业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福建省建阳地区木材多渠道经营后,1985年木材销售总量达226.74万立方米。与1984年相比,国家增收1.981.1万元,一些森工企业扭亏为盈,集体收入增加。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增收28.26元。这项改革,初步理顺了木材价格,兼顾了国家、林业企业和集体、林农三者利益,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但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课题,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为要实现我国林业生产的战略目标,即“到本世纪末森林复盖率要达到20%,木材年产量要达到1亿立  相似文献   

16.
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税收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比1994年1月1日税制改革前后,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税收负担加重,其原因主要有税率提高,税基构成不合理和税收政策执行有误等。税负过重,使林农收益下降,林业企业效益下降,造成林业人力与资金严重流失,制约了林业再生产,阻碍了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换。建议采取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产品税,增设所得税,取消林业两金一费等措施解决林业税费问题。  相似文献   

17.
1999- 2000年,湖南省国有安化柘溪林场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提前向林农预收部分“林农特产税”、“一金两费”达 10万多元,并下发了安柘林发 (1999)6号文件《关于下达木材采伐及经营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林农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商品材必须按杉木 100元 /m3、松木 80元 /m3、杂木 60元 /m3预交部分“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收购木材后,来场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时,以预交税费票据换取正式的“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票据 (少了的部分补足 )。通过两年的运作情况来看,形势很好,得…  相似文献   

18.
文章分析了我国外商投资造林公司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林地管理、林业税费、林农权益、林木限额采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认为应该依法依规地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进一步降低林业税费、加强外商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对林农权益的保障、改革林木限额采伐制度、明确外商投资造林公司的环保责任。  相似文献   

19.
江西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农减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税费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占一定比例,其中育林基金收入在林业税费中占了主导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以后,围绕着《决定》精神,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其中减轻税费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一、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税费状况我省林业税费主要以育林基金为主。现行育林基金的征收办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收取的育林基金是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木材收入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中央作出“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的决定以后,四川省各级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这一重大改革,保证林农从林业经营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给林业经营带来了新的活力,必将进一步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