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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规划不能缺位——龙岩市农民建房用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建房现状 (一)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基本情况 近年来,龙岩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呈两大特点:一是农村人口基数大、户数多,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量大面广.全市2005年至2008年6月审批个人建房户数达13247户,占地面积1356593平方米.二是选址零星分散.建房申请中,零星审批11175户,占总户数的84.36%,面积1069350平方米,占审批总面积的78.83%,而纳入新村建设审批的户数为2134户,仅占总户15.64%,面积293446平方米,占审批总面积的21.63%.另外,受农村村民对外交流的阅历所限以及农村旧习惯影响,在土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农村村民建房大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村道两侧,因此选址零星、分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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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各地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的批地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旺盛的建房需求和严格的土地审批政策之间的矛盾,为个别村私自卖给村民土地用于建房埋下了隐患。下面通过一起案件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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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年,全市实施了70个集中成片建房点,就地安排住房困难户1656户,节约土地700多亩,减少受影响的土地面积2000余亩,实现了农村建房问题的零投诉零上访。武冈市,一个典型的农业市一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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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探讨——基于湖北省孝南区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扩大住房面积、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农民消费性投资的重要方面.以地处江汉平原的孝南区为研究区域,利用对农户的问卷调查资料,对该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现状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结果表明:该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缺少规划、侵占耕地、一户多宅等问题,对此提出了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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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适当增加住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是必要的。但是,目前在农村出现了有些人单纯为了追求阔气、宽敞,不顾一切,乱建房、滥占耕地的歪风。据调查,陕西省商洛县从1979年至1982年6月底为止,农村社员建房12,377户,占总农户的12.8%,建房33,016间,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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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三十二年来,我们辽宁省耕地面积减少了1545.2万亩,其中建房占地即达986.4万亩,占减少耕地面积的64%。尤其是最近两年社员收入增加‘建房猛增,建房户约占全省农户的5%左右。仅据1980和1981两年的不完全统计,社员建房约有50余万户,占地达20余万亩。国务院颁发《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省政府颁布《辽宁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以后,农村滥占地情况开始好转。尤其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农村建房会议以后,各地积极制订村屯建设规划。到目前为止,一般做到了按规划建房和按规定占地,基本上控制了盲目滥建、乱占地的做法。部分社队节约用地的方法很多。归纳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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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立足治本──湖北省谷城县制定和实施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初显效果陈良道,谭立华湖北省谷城县是一个山区县。近几年来,农村建设用地无规划,村落布局分散零乱,农民建房盲目性、随意性大,公路两旁建房占地屡禁不止,乱占滥用耕地现象普遍存在。针对这一问题,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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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很显然,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一方面实现了税收调控的目的,有效遏制了耕地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另一方面也筹集了资金用于"三农"建设,为稳定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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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广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现实需求,分析了广州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户多宅"与新增分户需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建房秩序较为混乱,建房违法成本低,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现有政策环境下宅基地报批难,旧村宅基地空置率较高;针对这些问题,在充分考虑村庄长远发展,尊重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着眼于政策需求和政策创新角度,提出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建议:明确"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创新,强化审批服务,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发挥村集体和村民在宅基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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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邹承东)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知》重点聚焦八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这八项规定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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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农民在其自留地或者承包的耕地上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据此,在承包耕地上建房显然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