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袁太芳 《新智慧》2005,(1):34-35
一、问题的提出 借款费用的计箅问题关键在于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在利息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内,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247;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215;100%。  相似文献   

2.
一、专门借款的界定难于判断专门借款,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中,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限于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而将其他借款的费用一律予以费用化。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购置的借款费用金额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判断,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就给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其实,无论是否为专门借款,只要其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了借款费用并符合特定的条件,都应赋予其资本化的“权利”。表面上看这样做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实质上却提高了企业间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可比性,避免了某些企业钻专门借款资本化的空子。鉴于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在专门借款不足以支付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时,才使用非专门借款,笔者建议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若资产支出未超过专门借款金额,按照准则的规定根据资产支出乘以资本化率(该资本化率为各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若资产支出超过了专门借款金额,且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占用了企业当期其他借款的,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超过部分...  相似文献   

3.
马民伟 《新智慧》2006,(3):53-53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困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放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整顿。由于在确定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投有与资产支出挂钩.故本的讨论范围仅限于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铺。  相似文献   

4.
周继华 《新智慧》2004,(1B):24-25
(一)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含当期应摊销的债券折价或溢价),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企业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其中,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钱俊 《新智慧》2005,(7):61-61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简称《准则》)规定,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215;资本化率。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仓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相似文献   

6.
裴凤庆 《新智慧》2005,(9):37-38
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日益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支出,而且数额越来越大。然而,如何对这项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尚没有统一的认识。综观各国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看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实际上可归纳为两种,即:全部费用化和部分费用化(即有条件资本化),然而两者各有不足之处。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表现在:第一,不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研究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列为费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研究开发期间的利润就相对较低。而在开发成功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期间,与收益相配比的费用却为零,有违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方法无视无形资产的价值,而开发项目成功,将使企业在以后年度直接受益。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支出理应属于资本性支出,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则有违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第三,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当期费用易受研究开发支出的影响而大起大落,使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大打折扣。第四,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随着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也将越来越大,企业的信息使用者必将关注企业的科...  相似文献   

8.
一、一项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期超过3个月,企业在确认资本化金额时加权平均利率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其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47;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在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式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等于每笔专门借款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与实际期限之积。但是,如果某企业为购建一项工程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并且在购建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那么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否要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呢?《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上述条件下,“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应该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其理由是:《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上述情况中,非正常中断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已计入当期费用,因此“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应扣除非正常中断期间专门借款...  相似文献   

9.
固定资产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其中包括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等。关于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指出: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此,笔者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某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向银行借入资金5000,000元,工程完工后实际耗资4500,000元,那么,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是5000,000元借款的利息,还是4500,000元借款的…  相似文献   

10.
左占卫 《新智慧》2008,(11):21-22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比较 1.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相同之处。①对借款费用范围的规定相同,即都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等;②对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规定相同,即都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期间的规定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11.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尤其是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国内不少学者借鉴西方会计学中的股权资本成本会计思想,并试图将其引入财务会计体系。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出路的,尽管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的某些思想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确有积极作用。本文就股权资本成本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进行以下比较。 1.在股权资本计息方面。传统会计只核算债务资本利息,对股权资本并不计息,对企业宣告发放的股利也不视为利息费用,而作为利润分配处理;而股权资本成本会计则要求对股权资本计提利息,由于股权资本不存在实际利率,故应考虑风险等多种因素在人为确定股权资本利率后计提,并作为企业利息费用处理,而企业实际所支付的股利被视为利息债务的清偿。由于用于计提利息的股权资本利率不是企业实际支付股利的依据,所以,应计利息并不等于实付股利。2.在资本利息资本化方面。传统会计下除将明确使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外,其余债务利息均作期间费用处理;而股权资本成本会计的资本利息包括债务利息和股本利息两部分,而且将资本利息视为间接成本性费用,分别记入各成本对象并予以资本化,只有确实无法资本化的剩余利息才被列为期间费用。3....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准则》)对于规范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笔者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就此作以下探讨。一、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额时,累计资产支出的上限问题按照《准则》的规定,企业要计算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额,首先需要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这就涉及到累计资产支出的上限问题。企业是以银行借款的本金(或债券的面值)还是以期初银行借款(或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或者期末银行借款(或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累计资产支出的上限呢?对于这个问题,《准则》明确规定,对涉及银行借款的内容以银行借款的本金为累计资产支出的上限。但对发行债券筹资的情况,《准则》未做出明确规定。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时,由于企业实际收到的资金应当是债券的面值加上债券的溢价或者减去债券的折价,因此应当以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作为累计资产支出的上限。再者,随着债券利息的结付,对于溢价发行债券的,除了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流出企业外,还有一部分相当于溢价的资金也流出了企业,给投资者以补偿;而对于折价发行债券的,企业按照较低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流出了企业,还有一部分相当于折价的资金被节余了下来...  相似文献   

13.
曾繁   《新智慧》2002,(3):43-44
营销费用是企业实施营销管理与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依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营销费用应全部作为收益性支出在费用发生当期记入“营业费用”科目,以期间费用的方式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笔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妥,违背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配比原则。  相似文献   

14.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固定资产经初始计量并入账后又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在核算过程中,首先应根据其具体内容作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会计确认;其次应依据支出效用是否有利于固定资产寿命和经营的原则进行相应的核算。其核算内容包括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以及修理、装修支出,核算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入资本性收入的有关科目和当期费用。  相似文献   

15.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会计和税收工作中的一项全新内容。借款费用何时开始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怎样计算以及在税收上有什么待遇,对这些问题处理的恰当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纳税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16.
企业发生的融资性债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正确,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务性融资费用税前扣除的检查从实际发生、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纳税调整三方面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7.
方连更 《新智慧》2008,(10):35-36
一、“研发支出”科目的归属问题 “研发支出”科目是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月)末,应将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由此可见,“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而“管理费用”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所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也应该是一个损益类科目。显然,把一级科目“研发支出”归类为成本类科目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8.
许容  姜星明 《新智慧》2000,(14):22-23
企业从事与环境有关的活动,所招致某种支出的发生,即形成环境成本。环境成本主要包括:①环境监测与管理费用,如企业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及其他环境监测费用;②环境治理费用,如清理污染、预防污染等费用;③政府对正常和超标准排污征收的排污费;④环境问题罚款以及对他人污染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害的赔付;⑤环境因素引起的损失,如污染引起的停工损失及现有资产价值的减损;等等。环境成本资本化是将环境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它是连接环境成本和环境资产的纽带。本文就环境成本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是国家颁布并实施的一项企业会计准则。这项准则与现实中的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学习和掌握该准则的具体内容是正确处理借款费用的前提和要求,文章从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金额大小的确定、贷款临时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处理、时间界限的确定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企业因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会经常面临财务筹资问题。其中,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是我国目前各类企业的重要筹资方式。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不注意筹资方法,其实际承担的借款利率(实际利率)往往高于企业的借款利率(名义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借款利息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筹资成本。现结合企业短期银行借款来分析。 1、补偿性余额借款法。这种方法是银行要求企业借款时必须按实际借款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0%—20%)在银行中保留最低存款余额。企业借款的实际利率计算公式如下:企业实际借款利率=企业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企业借款总额-补偿性余额)=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比例) 例:某企业从银行取得一笔期限为一年的100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的补偿性余额比例为20%,则:企业的实际借款利率一10%/(—20%)=12.5%(这里的实际借款利率没有考虑补偿性余额的银行存款利息)。 可见,采用补偿性余额借款法,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但是对于借款企业讲,则减少了企业实际可用借款数,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2、预扣利息借款法。这种方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贷款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由于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