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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 [2 0 0 0 ]1 6 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央直属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据反映 ,一些企业在市场经营中 ,采取“买断项目优先收益权”的方式进入某些特殊领域开展业务。其基本特征是 :企业与某些特殊领域的单位进行项目合作 ,以提供中长期资金为条件 ,取得该项目实现收益的优先享有权 ;企业对合作项目不具有资产所有权 ,不承担该项目的盈亏责任 ;企业凭项目优先收益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合作项目的收益 ,项目优先收益权随合作期满而消失 ;合作项目在合作方单独核算盈亏 ,企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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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国家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为了确保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出售现住公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核定出售价格,不得擅自低价出售住房,并按人(户)分设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长期保存。企业出售现住公房所取得的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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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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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的评估行为,使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经济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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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处理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附件: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九月三日附件: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财务管理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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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现将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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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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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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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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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实施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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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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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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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四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现予印发,请各地区、中央各有关部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并报我部备案。珠算(五级)科目考试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中国珠算协会有关鉴定标准研究执行。附件:1.《财经法规》考试大纲2.《会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3.《会计实务》考试大纲4.《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附件1:《财经法规》考试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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