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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在除斥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植物新品种许可合同因其专业性较强,在理解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时,应考虑合同的特性、双方利益的平衡等因素,对满足撤销的条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本案结合《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相关规定,对植物新品种许可合同的可撤销性作出符合合同订立双方利益的正确解读,力争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于缔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就体现为要约与承诺的过程。随着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合同义务得以扩张,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也相应而生。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本案是一起因当事人被对方误导导致对合同主要内容所涉及的法律政策的误解而引发的经济纠纷。通过本案,应当引起民营企业家们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握好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原则,有事应当先请教法律顾问、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误解签订合同而导致整个企业的毁灭性败局。[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制的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稍合同制度对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规范层面发生了竞合,尤以合同因隐藏的不合意而无效与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选择冲突为重,且现行规范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以及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阐明隐藏的合意、重大误解、无效和可撤销制定后,另辟他路,从经济学分析的视角探究这一课题,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相似文献   

5.
董媛媛 《魅力中国》2011,(21):165-166
随着时代的变迁,缔约过失责任许多新的发展变化已同传统理论不相适应,发生了分歧。文章主要讨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不仅适用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6.
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政许可行为的范围,以及行政许可复议和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在复议和诉讼中的处理,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行政许可中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刘天利 《中国招标》2022,(12):95-97
工程项目因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而导致工程范围、工期等合同内容经常发生变更。本文从理论和实务视角阐明了工程范围变更情况下认定合同实质性变更的标准,并分析这一变更是否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为有效化解因该类变更而产生损害当事人权益的风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徐红霞 《理论观察》2006,1(5):95-96
从契约自由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合同,因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在选择合同相对人、约定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和选择合同形式等方面有诸多限制,使得政府采购合同在立法论下的民事性质受到质疑。同时,政府采购合同因体现国家或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志而具有了经济合同(或政府商事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9.
正缔约过失责任往往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责任方式主要是赔偿对方的损失企业产权项目进场挂牌转让,启动了转让方和参与受让活动的竞买人以订立交易合同为目的的交易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民法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已比较成熟,但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涂咏松 《特区经济》2009,(4):242-244
借用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合同相对人的主观状态来确定。若合同相对人在缔约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其可选择适用表见代理,主张合同有效,由合同专用章的出借人对其承担合同责任;或选择适用无权代理,由合同专用章的出借人和借用人对其连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信赖利益的损失。若合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借用公章的事实,则其行为属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应以隐藏的法律行为来约束合同双方,合同专用章的借用人和合同相对人受合同效力的拘束,出借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宋汉林 《特区经济》2011,(5):255-257
民事强制执行拍卖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强制执行拍卖性质的界定,是强制执行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不同的性质界定,将会直接影响拍卖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私法说认为拍卖是私法行为,属于买卖契约之一种;公法说认为强制执行拍卖是公法上的行为,与私法上的买卖不同;折衷说认为拍卖一方面是公法行为,另一方面又同时具有私法买卖之性质与效果。拍卖性质将对拍卖的程序、拍卖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拍卖的法律效力、拍卖的救济程序、拍卖中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产生较大影响,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拍卖的性质应界定为公法性。  相似文献   

13.
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从两大违约归责原则对比入手,阐述了在我国实行单一归责原则的不足,并进一步指出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归责原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章礼强 《乡镇经济》2003,8(3):41-42
合同法立法原只想将传统的或暗或明的过错责任原则改为明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然而有此学眼见更为新潮、已为英美民法及一些国际公约渐用的严格责任原则,便建议追潮,终为新法吸纳。对此,本提出质疑,认为暗定严格责任原则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无赖的法技术和法选择,不利知法、守法和司法,严格责任原则不为大陆法系大多国家目前立法所采信,暗定亦不是英美民法及公约之所为。建议将违约责任明确定为之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合现情,以符法之明确性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5.
段小松 《特区经济》2012,(9):238-240
船东是海上侵权案件中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海上侵权行为同时具有民法上一般侵权行为和海商法上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船东可能直接实施海上侵权而承担自己责任,也可能因其受雇人员侵权而承担替代责任。海上侵权法律关系责任主体与加害主体的合一与分离符合海上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过错责任制已不适应现代船舶侵权责任的客观要求,不应作为一项普遍性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对其研究有助于深入剖析不同种类的船东责任,构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毫 《理论观察》2001,(1):60-6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的失误 ,给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主观的 ,也有客观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 ;客观方面表现在法律不健全及各方面的干扰 ,造成了执法方面的失误。因此 ,就要求我们对执法人员造成的失误要及时补救 ,这样做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树立执法机关的形象 ,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7.
朱留虎 《特区经济》2008,(2):234-236
从我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加害给付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债务人依有效合同作出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瑕疵履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瑕疵履行无免责事由。为了充分救济加害给付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建议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其内容为: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补偿的损害,受损害方还有权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王敬华  邓念武 《特区经济》2006,213(10):331-333
现金价值条款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很多。究其原因,在于选词不准、说明不当、投保人疏忽等方面。对现金价值条款理解有争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未履行现金价值条款说明义务,合同可撤销;保险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保险实务中要注意:现金价值条款应尽量通俗化;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应如实准确履行现金价值条款说明义务;投保人应充分行使知情权,科学确定是否退保及退保时机等。  相似文献   

19.
杜宁宁 《特区经济》2011,(10):260-261
我国劳动法规定,除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三十日的期间,被称为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制度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的缺陷,使得这一规定的制度价值被遮蔽,而违反预告期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缺失又造成了该制度的虚设状态。因此应在借鉴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解约预告期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保险人需明确说明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其并不局限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投保人已知或应知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即便保险人未明确说明,也不应导致该条款不生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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