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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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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广告审查员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规范。《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与以往有了很重要的区别。如何评价实行了8年的广告审查员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告审查员工作何去何从?我们的工作该有怎样的转变,才能使广告审查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一、回顾与评价1996年7月,国家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告审查员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997年以来,全国已有8万多人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  相似文献   

2.
为更好地落实《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一、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严肃执法是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的保证。各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广告,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要为广告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各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继续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对尚未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的广告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对因不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或广告审查员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违法广告发布的广告经营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3.
1996年7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里介绍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的宗旨、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要点,以及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理解和掌握的有关问题。(一)了解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宗旨,对于广大广告监督管理干部和广告经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多年来,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建立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打击虚假广告、查处违法违章广告,做了大量工作。没有这些工作,就没有中国广告业的今天。但是,广告市场秩序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犤2004犦第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广告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广告监管体系,确保广告监管职能到位,现将《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印刷品广告的管理问题,一直是我们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打防结合,实现宣传、整治双到位。一是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沈阳日报》原文刊登两次;各县。郊区也利用电台、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二是针对有些企业对印刷品广告管理法规不了解及法制观念淡薄的实际,要求工商所将《办法》送到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手中,每走一户宣传一户,讲清《办法》内容及对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款项,使企业对印刷品广告管理法规有了更全…  相似文献   

6.
执法卡片     
印刷品广告中非广告信息问题的认定印刷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的内容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因此散页、招贴、宣传册印刷品广告应按照《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具有“广告”标志,必须标明产品(服务)生产商,经销商及印制企业的名称、地址。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将必须标明的内容印制在印刷品广告中任何位置。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含有广告内容的票据、包装、产品说明书以及桌卡、贴纸等,可以不标明“广告”标志及生产商、经销商及印制…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局《关于印发〈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文书式样的通知》(工商广字犤2004犦第202号)已印发了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为做好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换发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其他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不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二、新版《广告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场所”…  相似文献   

8.
《广告大观》2003,(12):19-2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办法》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6]第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O...  相似文献   

10.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广告服务收费的...  相似文献   

11.
目前,各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广告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广告单位已普遍实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成为广告监管机关加强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中有关广告经营资格管理的执法措施,主要体现为对其《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核减、核销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核减其广告经营项目直至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领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其经营范围内容应随《广…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1995年12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犤1995犦232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广告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广告业的不断发展,广告服务价格已经形成有序竞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问题199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制定、颁布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之后,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所制定、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是否继续有效,是各级广告执法机关和广告活动主体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之规定,由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立法宗旨和内容等方面,与广告法并无不符之处,该《办法…  相似文献   

14.
《商业会计》2005,(11A):11-11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后,部分金融企业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国广告》2005,(2):162-162
从2005年1月1日起,广东省工商局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部署施行3项新规.分别为《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根据新的规定.对报刊出版等单位不再核准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今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四领域:  相似文献   

17.
《江苏商业会计》2007,(5):I0002-I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对外经贸财会》2005,(2):62-63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范进口付汇差额核销业务操作,提高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广告大观》2005,(1):18-18
近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的“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广告论坛”上,与会专家欢欣鼓舞地透露:2005年有望出台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广东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粤港澳价格》2004,(8):30-31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印发了《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重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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