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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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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一物数卖"纠纷明显增多,物权变动法律问题的研究是解决"一物数卖"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和不动产公示原则是影响采取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原则。为了对数个买受人利益进行合理的取舍与平衡,以《物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在中国基本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3.
物权公示原则是现代各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所奉行的重要原则,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本文认为,物权变动公示不仅包括物权变动的公示而且应当包括物权本身公示和其公信力,而物权公示其旨在表明权利人通过公示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悉其权利。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之前只将其应用于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新《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将善意取得扩展到不动产。本文就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涵义与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这一新的立法举措必将给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带来极积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和流通关系内在的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物权变动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乃权利所生的动态现象.由于物权本质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的变动不仅对当事人影响巨大,也势必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构成了整个社会交易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对其利益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于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此第三人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6.
燕翠萍 《经济师》2009,(11):68-69,72
文章从公证行业是否具备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将公证列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前置程序,不会构成对私法自治原则的侵犯;不会增加交易成本等三个方面论述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引入公证机制存有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姜吾梅 《经济师》2001,(7):39-40
空白票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但立法对空白票据丧失能否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予以救济并不明确。文章认为我国《票据法》承认空白支票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空白支票丧失时 ,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相似文献   

8.
孙秀红 《经济师》2009,(12):67-68
对于物权的效力历来多有争论并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学说:“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四效力说”。但是无论何种学说都是以物权的本质和特性为物权效力的理论依据,以公示公信为其存在的制度基础。然而由于现代物权价值观念的转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具有明显物权特性的物权,再加上对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重视,更多的债权通过公示而物权化,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逐渐模糊化,物权的独特效力已不再像以往那样明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周琳 《城市建设》2010,(5):436-437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0.
在中国无权处分合同存在有效、效力未定以及无效三种学界争论,在《物权法》、《合同法司法解释》纷纷出台的背景下,反思三种观点,其所依据的理由未免有些过时。中国物权形式主义要求善意取得物权下的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意图佐证了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现今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为规定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11.
物权变动在物权法体系中占据支配地位,而物权行为又是物权变动所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方面,物权行为以其所蕴含的深邃的法学思想和高超的法律技术,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另一方面,它也以其所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提高、维护交易公正的功能价值,在实践中对物权变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应当肯定物权行为理论,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2.
蹇洁  胡阳帆 《经济师》2005,(2):62-64
区分原则 ,简单地说就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 ,该原则彻底理清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文章主要从上述几点出发 ,对区分原则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3.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的现象。然而《物权法》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便有《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细化,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旨在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研究对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出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国际私法上争论较少的原则,广泛指导着各国间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处理.如今,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正不断向着以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为主导、其他适用规则辅助的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关于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应跟上国际步伐,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5.
物权变动登记时抗主义试图结合公示的公信力,让物权变动昭告天下.其本质上是意思主义.这就使得对抗主义在努力兼得意思主义和公示实质主义两种模式之优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两种模式联体作用所产生的矛盾效果:有对抗力的物权与无对抗力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两个物权皆系依法取得,都是适格法权,理应受同等保护,然而基于标的物的不可分割性,两个物权必然相克,损害物权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并实际上对恶意串通予以不当激励,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应当理顺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的逻辑体系,统一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16.
王者洁 《现代财经》2006,26(9):73-76
由于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具有民法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导致实践中一房二卖等纠纷层出不穷。为此,应当运用物权法的理论,提出应建立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商品房预售登记以物权的对抗效力,以此约束预售人,保护预购人,并妥善解决此类纠纷。  相似文献   

17.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制度成为法律热点,值得我们做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参考日本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登记所产生的效力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建立相应的制度方面还处于初步阶段,有比要深入研究日本不动产登记制度,从中学习和汲取优秀和先进的理念,从而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合理和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在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中,宪法的目的是为了防御国家权力的侵害,而在私领域中,宪法基本权利的条款则不适用。中国由于受两个司法解释的影响,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也一直没有受到重视。但是,目前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将宪法效力向私领域拓展。其中,以德国第三者效力说、美国的国家行为理论为代表,这些著名的理论都为中国有关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源泉。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1月,北京市某大厦的一百多名商户在购房4年后才发现,开发商之所以一拖再拖不给办理产权证,原因是该大厦建设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规模,由报批的地上7层变成了地上9层,因此房屋登记部门拒绝办理产权登记。市规划部门认为,该大厦属于"违法建筑",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而引发的违法建筑权属纠纷。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各地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从前分散在各部门到调整至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权证》出现以后,在多种原因的影响下,很多市民在参与房产交易活动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需在数个部门与窗口之间往复奔波、等待时间也有所延长.为避免出现以上情况,政府应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最在限度便民利企,准确把握互联网+政务服务这一时机,力求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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