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中国货币市场》2002,(12):26-26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名单附后)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  相似文献   

2.
《中国货币市场》2005,(7):78-78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之前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允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逆回购交易业务,将对其今后开展买断或回购业务进而套期保值或从事债券组合套利留出空间。  相似文献   

3.
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自2000年推出以来,已发展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结算代理业务的推出,既为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改变了他们在市场中的被动和从属局面,又使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过于单一、市场覆盖面过于狭窄、投资需求一致性较高、市场流动性较差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拓展了结算代理人的业务空间,提升了中间业务层次,同时,也提高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效能。但债券结算业务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引起业内人士对其向经纪业务转变的思考,本文即对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向经纪业务转变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债券结算代理与经纪制度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两大重要制度,市场功能日益凸显。本文通过比较发展现状与比较优势,探讨结算代理与经纪业务市场功能的战略定位及进一步深化存在的障碍,并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债券结算代理与经纪业务市场功能深化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5.
视野     
《现代商业银行》2011,(5):10-10
央行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4月13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旨在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央行强调,结算代理人可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代理委托人进行债券交易;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于交易达成当日将有关交易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备案;  相似文献   

6.
非金融机构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对债券市场发展、货币政策传导、企业理财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给金融机构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日益增大的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的关注度却未相应提高,其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导致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违规案件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不够等方面。一、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业务管  相似文献   

8.
《税务(辽宁)》2003,(6):15-15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银行间货币市场发展,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展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试点工作,扩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范围等。  相似文献   

9.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影响深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由此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企业),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更加快捷有效,并最终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对象范围由金融机构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此举无论是对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是对非金融机构投融资水平的提高,都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相似文献   

11.
《证券市场导报》2006,(3):78-78
2.1 1-5日,深沪股市春节休市。2.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证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自5月8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2.
《中国货币市场》2004,(9):34-36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2004年一号令,宣布自5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买断式回购业务在银行间市场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3.
政策法规     
《中国货币市场》2013,(9):74-74
央行强化银行间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相似文献   

14.
一、产品简介债市通是农业银行最新整合开发的资本市场新产品。顾名思义,“债市通”就是农业银行为客户投资债市打开的一条便利通道。去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客户范围,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可以通过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提供通道进入债市。目前,企事业单位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投资,必须选择并指定一家具有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其结算代理人,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农业银行已首批获得代理资格,适时推出了全新的“债市通”业务,为客户提供全套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服务。二、债市投资…  相似文献   

15.
张贵友 《国际融资》2003,(1):102-103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作为我国经济运行微观主体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毫无疑问,这一规定为企业开拓了新的投融资渠道,扩大了银企之间的合作范围,有利于建立新型的银企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16.
“金光道.债市通”(以下简称“债市通”)即“全国银行间债市交易业务”,是农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允许企事业法人通过代理结算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于2002年底正式推出的一个综合代客理财产品。客户使用此产品可以达到债券投资和现金管理的目的,从投资的角度讲,具有风险较低、费用适中、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分析银行间债券市场当前结算代理业务发展的一些误区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债券结算代理与经纪制度是我国银行问债券市场的两大重要制度,市场功能日益凸显.本文通过比较发展现状与比较优势,探讨结算代理与经纪业务市场功能的战略定位及进一步深化存在的障碍,并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债券结算代理与经纪业务市场功能深化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9.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是指金融机构双方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其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为推动和规范代理业务开展,2000年7月,人总行颁发了《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实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是支付结算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改进金融服务,尤其对中小金融机构畅通汇路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20.
银行间债券市场介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银行问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债券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