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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关贸总协定(GATT)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争端,主要是指由于一缔约方采取的贸易政策(或措施)而引起的与他国的争端。GATT/WTO对这类争端都制定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然而“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这类争端中是否适用,GATT/WTO的有关协议对此均未明确规定,而在实践中,有关国家又经常援引这一规则作为反对GATT/WTO机制对争端解决的管辖权。如何正确认识该规则与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对于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是受政治因素影响最大的经济领域之一,GATT/WTO的规则和体系实际上也反映了这种经济与政治交织的复杂性。国家利益的驱动使得各国政府在贸易政策运用方面处于选择偏向自由贸易或贸易保护的“两难境地”。GATT/WTO在倡导贸易自由化、建设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过程中也不得不兼顾保障各国国家利益的要求,从而形成了以务实、折衷以及规则导向为特征的GATT/WTO理念,来支持和推动国际贸易发展中渐进的但又是持续的贸易自由化取向。  相似文献   

3.
中国涉农反倾销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莉莉 《大经贸》2007,(4):28-29
倾销不是中国或者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专利”,被诉倾销也不是中国企业特有的。中国首起涉农反倾销案表明了农业加工企业开始学会运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在农产品及其加工业内起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4.
从1948年1月1日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开始实施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已经形成了一套不断完善的多边贸易规则。尤其是现在的WTO规则,不但延续了GATT规则,而且也更具有强制性和通用性。正是由于多边规则的这两个特点,成员国也不断调整自己的产业政策、法律体系、贸易政策来配合多边规则,从而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举证责任--WTO司法机制的证据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司法制度一样,GATT/WTO司法诉讼程序中也有两种不同的举证方式。第一种方式最常见也用得最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方违犯GATT/WTO法律规则,即一般国内法都通行的“actori incumbitprobatio”(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只要所举证证明能满足有  相似文献   

6.
美国国会虽然以IMF规则指控人民币汇率机制,但是由于OMF协定》的软约束义务、国际上对均衡汇率的计算无法统一,IMF执行董事会颁布的决定缺乏强制执行力,人民币汇率机制符合IMF规则。即便WTO可能受理汇率争端,但是由于WTO无法明确“阻碍GATT条款意图”的含义,美国难以认定人民币汇率机制违反GATT第15.4条汇率不是影响价格差异性的条件,加上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具体产业,人民币汇率机制未导致倾销;虽然人民币汇率可能被认定为财政资助,但是判断“授予利益”必须考虑均衡汇率,并且人民币汇率并非针对具体产业,因此难以认定人民币汇率构成补贴。而汇率法案拟采取的几种制裁手段,由于汇率机制都不是决定因素,因此中美双方存在谈判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栾信杰 《国际贸易》1999,(12):38-41
近年来,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 组织规则框架内的例外措施受到许多非议。原则上,反倾销与竞争政策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对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反竞争行为加以抵制,保护和促进竞争,避免市场扭曲。但事实上,反倾销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反倾销因主要维护特定的“国内产业”(domestic industries)利益,而对受到所谓“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的效率、倾销商的市场权力及消费者利益等因素则很少顾及,结果导致竞争发生严重扭曲。  相似文献   

8.
倾销与反倾销历来是国际贸易中的一对矛盾。西方国家为了争夺市场,打败竞争对手,总是利用种种手段,包括倾销手段来进行竞争。为了对付别国的倾销,从20世纪初开始,西方一些国家又通过国内立法对倾销加以限制。二战以后,一些国家更通过GATT这一国际性协定对倾销加以规范并予以限制。在关税税率不断降低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频繁使用,成为一些国家者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力工具。我国在开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也多次受到反倾销起诉,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和我国产品在外国的销售。中国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90年代以后,平均每年高达29起,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1999年竟高达37起。因此,我们必须对反倾销高度重视,本文将在分析中外国家在反倾销起诉中的焦点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企业及政府对反倾销起诉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9.
楚静 《商场现代化》2007,(9S):25-26
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下,作为WTO法定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保障措施,正日渐为各国所“重视”并频频加以运用。然而,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通过一系列的解释规则和实践,进一步确定了GATT第19条第1款中“不可预见的发展”是作为实施保障措施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无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业已形成事实上的先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遏制保障措施的滥用。  相似文献   

10.
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其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成就处在世界前列。在关注贸易额的同时,我们同样应该关注其国际贸易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形成、实用性以及改革等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关注日本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以来的反倾销政策和规则的改变问题。日本第一个反倾销法于1920年通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由于官僚政治的因素,其反倾销规则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和修改;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和2000年代的日本反倾销政策和规则同样根据当时的环境做出了改革。  相似文献   

11.
“国家专控产品贸易”问题涉及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及贸易公正性问题。其有关规则由《GATT》第17条、WTO的《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加以确定。规则要求WTO的成员进行国家专控产品贸易时,应该体现该类贸易的透明度,并不得实施歧视性做法,有关政府不得对国家专控产品贸易企业的商业行为加以干预。中国政府在加入WTO时已明确对上述规则予以承诺。“国家专控产品贸易”的有关规则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美国等国家提出的与中国在WTO框架下进行磋商的“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为背景,结合GATT/WTO相关案例,分析其中涉及到的GATT第3条(国民待遇问题)、TRIMS规则中的地方成分要求、《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的国内含量补贴等法律问题。最后就该案进行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众成员在吸收了以往GATT争端解决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多边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它摒弃了GATT“以实力为导向”的国际经贸解决模式,通过设立常设争端解决机构并在程序规则中赋予其对解决各阶段的组织管理职能,增强了WTO框架下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程度的约束力,从而使其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性”特征。在WTO框架下,我们应充分正确运用该机制中的合理规则积极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4.
归零法是一些国家在计算倾销幅度过程中使用的一种方法,对倾销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GATT时期合法性地位到现阶段具体条款上悬而未决的状态,涉及倾销计算、倾销确定等问题,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体现出各国势力之间的博弈过程。总结归零法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并判断其规律与趋势,通过归纳反倾销实践中的归零法动态发展状况,将为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陈宸 《中外商务》2001,(2):19-19
“入世”在法律意义上是“政府入世”。在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总共19项条款中,其权利义务主体都是中国政府。WTO规则的内容主要都是要求成员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如何如何,其义务的承担者也是政府。WTO规则不针对企业行为,它甚至对企业倾销之类的事件视而不见,但对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在各成员的贸易往来中,争端一旦发生,被起诉的也将是中央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一切行为全部被视为中央政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试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倾销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倾销是与一般的货物倾销所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投资倾销的研究主要是随着外资进入他国市场的战略目的和侧重点的改变而兴起的。与货物倾销相比,投资倾销在目的、性质、对象或手段、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等方面,与其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对投资倾销的研究应该跳出对一般货物倾销研究的框架,站在新的、更高的和更广泛的层次来看待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18.
货物的原产地亦称为“货物的国籍”,是指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来源地。原产地规则是各国政府为了确定产品的“国籍”而采用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的总称。一般而言,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或一般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或一般原产地规则主要用于海关统计和供进口国分析进口商品结构,这类规则通常不以对不同原产国标记的商品实施差别待遇为主要目的,但实施不当也会对贸易产生障碍,如反倾销损害的认定等;而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为了辨别产品不同的来源以实施不同的优惠待遇所制定的。随着商品流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跨国界的生产、经营、服务性活动日趋频繁,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最终产品不只一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生产和加工,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不同“国籍”的进口货物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如配额、许可证以及数量限制等,这使得原产地规则不仅涉及到海关统计,而且涉及到各国贸易利益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9.
倾销的认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同国家市场之间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若存在明显差异,即所谓的“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称作“价格倾销”;二是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称作“成本倾销”。由此可知,出口产品是否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指控为价格倾销或是成本倾销,关键取决于出口  相似文献   

20.
倾销是近年来常见的国际贸易领域的行为,关于它的含义我们可以从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来界定。1923年加拿大出生的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恩纳(JacobViner)最早对倾销作了经济学上的界定,认为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歧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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