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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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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的银行业有两个监管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的德意志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FFSA)。它们在议会签订的协议中列明了两者各自在日常监管活动中所充当的角色。具体监管活动由金融监管中心办公室和联邦银行的区域办事处执行。协议的签订避免了双方的重复工作,提高监管的成本效益。联邦银行的金融监管从不致力于推动金融业朝更集中化的方向发展,但必须确保德国所有的信贷机构都安全有效地运营。瑞士银行业的监管人是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SFBC,以下简称银行业委员会)。传统上,瑞士的监管当局很少从事现场审计工作,而全部交由持照的外部审计人进行审计。这一模式被称为双重监管体系。与这一监管体系并行的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制度是行业自律监管,由瑞士银行业联合会(SBA)负责。两种监管的共同目标是促使瑞士银行业的监管既灵活又能达到高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市场投资人和参与人的利益。他们的实践对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李航 《财经》2011,(1):32-33
2011年1月1日,世界上第一个超主权金融监管体系——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正式启动.它的成立打破了欧盟内部过去各自为政的监管格局. 泛欧金融监管机构下辖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欧洲银行监管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以及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EIOPA)四个部门.ESRB负责在宏观层面上监管欧...  相似文献   

3.
国际金融业监管模式的演进与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国家,一般是根据金融机械业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金融监管机关,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监管,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如美国,在联邦一级对银行实行监管的机关有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对证券业实施监管的主要由各州保险事业管理委员会监管。实行综合化业务制度的国家,往往设立相对统一的金融监管机关,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北欧国家、德国、新加坡等,新加坡执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是金融管理局,该局专司监管职能的部门:一是银行及金融机构司,负责监督管理银行业,证券业、金融公司及金融期货业,二是保险司,监督管理保险公司。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综合业务制度已成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这就促使各国相继放弃了维持多年的分业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现状 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各国都十分重视金融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金融法规建设成效显著,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完善.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权都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随着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已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应.1992年,中国成立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专门负责对证券业的监管,后来又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便专门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则主要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从而确立了我国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银行的监管.  相似文献   

5.
美国、英国、日本在银行监管方面有着领先的经验,具备典型的模式。美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较早实行典型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而日本与英国则实行了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并成立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又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具备了各自不同特色。下面我将分析以上各国的银行监管的模式来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监管模式提供启示。一、美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美国的金融体系虽然仅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却是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发育最为成熟、健全的国家之一。完善、高效而具有特色的金融监管模式已成为许多国家研究的对象与借鉴的经验。美国采用的是二元多头式的银行业监管体制。此种监管体制的特点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有监管商业银行的权力(即二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监管机构共同对银行实施监管(即多头)。但各级和各家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不同。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模式。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管,从而形成双元多头的银行管理体制。在联邦一级主要有三个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RS);联邦货币监理局(the O ffice of th...  相似文献   

6.
香港实行分业监管制度,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退休计划的业务。香港的接受存款机构分为三级,分别是持牌银行  相似文献   

7.
新冠疫情对全世界带来了巨大影响,监管部门从Covid-19危机中吸取教训对于未来保险业监管至关重要,文章通过对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全国保险专员协会(美国)等9家保险监管部门①为应对疫情而采取措施的梳理,从调整监管流程和活动、监管团队影响、以及后疫情时代保险业监管新业态等方面分析了疫情对保险业监管带来的影响以及未来监管应调整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袁航 《银行家》2021,(2):15-18
欧洲银行监管部门的抗疫举措 为应对新冠疫情蔓延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以欧洲中央银行(ECB)和欧洲银行监管局(EBA)为首的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纾困举措,并临时降低了部分金融监管要求,旨在提升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使其能够充分行使金融中介职能,将欧盟的货币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  相似文献   

9.
一、德国银行监管体制(一)监管组织。德国银行的监管机构有德意志联邦银行监管局及德意志联邦银行。但目前,在存款保障方面,欧洲中央银行也参与。监管局由国家授权负责发放银行许可或关闭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监督、发布指令、授权(如颁布一个法规)等。联邦银行的中心任务是货币政策,监管仅是其一小部分职责。但两者关系密切,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告或数据,均由联邦银行汇总分析后提供给监管局,监管局主要据此开展监管工作。(二)监管方式及主要内容。目前,监管局一般不进行现场监管,但将来准备加强现场监管。…  相似文献   

10.
王宝锟 《金融博览》2005,(11):53-53
强化监管协作机制 奥地利一向主张,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是预防金融犯罪的根本保证,金融监管尤为重要。奥地利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是联邦财政部、金融市场监管局和奥地利央行三个部门。这三个部门监控金融市场的职责主要通过《金融市场机构法》、《奥地利银行法》、《保险监管法》、《养老金机构法》、《有价证券监管法》、《股票交易法》、《投资基金法》、《金融集团法》等专项立法予以保证。同时,三部门间密切协作,并专门建立了金融市场监控委员会作为合作平台,委员会由分别来自三大机构的三名代表组成,就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风险等交换信息和意见,并讨论国内金融政策及商定对欧盟金融政策的立场。当出现金融风险或大型金融犯罪时,该委员会也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在具体形式上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模式:统一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由一个统一的机构实施对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金融安全和稳定负责,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还要对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商业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管.分业监管模式则由多个机构实施对不同金融产品、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监管机构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在其权属范围内执行监管权力、履行监管义务.即由银行监管部门(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委员会),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和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分别实施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吴风云等,2002).  相似文献   

12.
波兰银行业的监管是随着国民银行独立为中央银行、设立银行监管局及银行监管委员会而从无到有,不断得到加强,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的.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门对中央直属商业银行的监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监督》2006,(5):25-27
一、中央直属商业银行金融监管机制现状分析 传统上,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同时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我国也开始对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监管。继证监会、保监会从中央银行分离后,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又从中央银行分离,并成立了专门履行银行监管职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14.
邱琳 《南方金融》2003,(3):66-66
为进一步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提高国内银行业竞争力,笔者认为金融监管须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结合国情,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1、完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设立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专司银行监管,由其负责除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范围之外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5.
《中国金融家》2011,(2):F0003-F0003
2011年,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正式开始运转,加上此前不久成立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新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开始履行职责。新体系旨在为欧洲金融业的有序复苏提供更优良的监管环境,避免再次发生大规模的深度金融危机。这一新体系特点鲜...  相似文献   

16.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清华 《武汉金融》2007,(12):18-20
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美国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组织。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LB法案)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金融监管协调重在机制建设,而不在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包括立法合作机制、牵头监管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英国金融监管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方共治",但在危机中暴露出严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致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危机后,英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围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重新界定了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形成了以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由其下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审慎监管局(PRA)和独立于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金融行为局(FCA)构成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该框架代表了国际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成果,在全球产生广泛影响,相关经验值得我国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18.
《金融博览》2007,(7):39-39
德国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其金融服务体系发达成熟,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又保证了德国金融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德国中央银行--联邦银行和2002年成立的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相互配合,共同担负对德国金融行业的全面监管职责,成为德国实施金融监管的左右手.  相似文献   

19.
一、中央直属商业银行金融监管机制现状分析传统上,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同时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我国电开始对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监管。继证监会、保监会从中央银行分离后, 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又从中央银行分离,并成立了专门履行银行监管职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20.
自2007以来,英国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一方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保障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机制。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回到英格兰银行手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并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权限和地位、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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