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性银行从原有体制中分离出来后,专业银行就开始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原则运作,如果专业银行在实行商业化经营的初期就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这是不符合我国实情的。因而,必须通过初期改造阶段,选择初期运作方式,积极、稳妥、慎重地将专业银行推向市场,实现平稳过渡,专业银行才能真正转化为国有商业银行。  相似文献   

2.
一、什么是专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风险一般是指某项行动的未来多种结果的不确定性。专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是指专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所遇到的风险,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专业银行贷款给某一企业时,其结果可能是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贷款归还给专业银行,并相应支付一定的利息,为专业银行带来收益;也可能是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到期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使专业银行资金营运发生阻滞,影响专业银行的贷款能力;甚至根本无法归还贷款,而使专业银行的贷款损  相似文献   

3.
本文拟从分析一个省两家专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入手,谈淡我们关于强化专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如何从量上衡量专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大致可以从六个方面衡量专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一是信贷资金自给率;二是专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资金的依存度;三是专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资金的边际依存度;四是专业银行资产损失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五是专业银行自有资金与贷款之间的比率(或称之为杠  相似文献   

4.
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在过去是属于政策性贷款,自1998年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后,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部分贷款是人民银行原来委托多家专业银行发放的,人行是债权人,与专业银行只是代理关系;而现在划归农行后,通过资金清  相似文献   

5.
专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彻底实现专业银行的企业化。专业银行系统管理按企业化原则进行改组,各专业银行要形成新的上下级关系。这一步改革的核心是经营分散化,使每个专业银行基层具体从事存放款业务的机构,变为真正的经济实体、独立的企业法人,以经营为目标。专业银行之所以要企业化,按企业化原则改组条条与块块关系。  相似文献   

6.
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思路之我见周建松中国的专业银行商业化大思路如何选择?专业银行商业比单纯依靠内在动力行吗?如何创造压力通过竞争进行推动?专业银行商业化非股份制不可吗?专业银行商业化又要四大专业银行齐步并进吗?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成功与...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新银行模式下专业银行的性质。 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国家银行新模式后,再笼统地提出我国“国家银行的性质”一词,就不确切了,因为它包含着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个专业银行这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组成部份,前者属机关性质,后者属企业性质,这本来是泾渭分明,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但是有的同志却从我专业银行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以及从国家银行总的职能作用立论,认为专业银行仍具有双重性。  相似文献   

8.
关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思考刘敏夫,范振斌专业银行分离出政策性业务之后,如何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商业银行,是摆在金融企业面前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拟就政策性业务分离后,在市场经济导向作用下,如何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实现专业银行的机制转换问题略陈...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业银行非专业化也就是多功能化,是要把我国专业银行办成“多功能的综合性银行。”专业银行非专业化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重要内容,是专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从世界范围来看,英国式商业银行和德国式综合银行的界线已经模糊,商业银行已发展成为多功能的“全面金融服务公司”。  相似文献   

10.
专业银行经营目标是专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它规定或制约着专业银行的基本行为和经营方向。所以,确定经营目标是专业银行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1.
1.有的单位设立金融机构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个别专业银行设置分支机构,不事先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不按规定程序报批,自己联系,落实好办公用房,有的甚至把机构、业务开办起来后,才向人民银行申报,造成既成事实,迫使人民银行审批。否则,很难撤销。当前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关系从基层来讲尚未理顺,个别专业银行对改革和法制的关系比较糢糊,认识不清,人民银行坚持按条件审批设置金融机构,专业银行认为是炮制条条框框,思想不解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一个小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经济和政治管理体制,也需要在其内部和外部创造必要条件。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专业银行企业化要实行党政分开。目前,我国专业银行的双重性质还没有根本改变,既是机关,又是经济组织。我们认为专业银行要实行企业化,必须首先实行党政分开。既然大家都认为专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就应当按企业来对待,起码在地市以下基层专业银行不应再按国家机关设立党组,而应成立企业党委或支部。实行党政分开,专业银行的行长是企业的中心和代表,负责专业银行的经营指挥,党委书记要为专业银行正确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为理顺关系,使党的工作和金融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人民银行也不一定设立党组,按党章要求或成立金融党委,或由各级党委派出驻人民银行党的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银行的企业党委或支部进行领导。  相似文献   

13.
研究我国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必须首先搞清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模式,同时对障碍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制约因素作必要分析,因为这些都是我们研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对接问题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专业银行既不是完全的商业银行,又不是完全的政策银行,按照这种思路改革专业银行,不能不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体制虽已建立,但通过运行反映出来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专业银行的宏观管理与企业化经营、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经营的矛盾上。专业银行运行中面临的这三个矛盾,既是专业银行改革的难点,又是专业银行改革一直没有很好解决  相似文献   

15.
早在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确定了改革联行清算制度的目标,即成立一个独立于各专业银行的全国清算中心。为实现这一目标,从1987年起就采取了“跨系统汇划款项,先相互清算资金,后发报单”的过渡办法。这一改革措施对分清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专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自1985年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实行“实贷实存”的管理体制后,又逐步实行了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的办法。人民银行核定给各专业银行的年度信贷收支计划,只是给专业银行组织运用信贷资金确定的一个“笼子”,其实,现行计划所需的资金,主要靠专业银行面向资金市场,通过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同业拆借等形式,多渠道自筹解决。人民银行不包专业银行资金,专业银行上级行不包下级行的资金。这一办法的实施,在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  相似文献   

17.
一、专业银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可能性专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其资金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企业有80%的流动资金来自专业银行的贷款,因此,专业银行对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排斥专业银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可能性。第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会改变专业银行全民所有制性质。专业银行是国家银行,是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两权分离,国家只将经营权转让给承包者,而所有权并没有转让。这仅仅是经营管理制度的改变,而不是所有制的变更,金融企业还是  相似文献   

18.
一、现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对金融改革的阻碍 1985年改革了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并规定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行"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贷款原则。在此原则指导下,将中央银行贷款分为两类:年度性贷款(计划内再贷款)和短期性贷款(临时性再贷款)。年度性贷款指标经年初综合平衡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分配给各专业银行总行,专业银行总行根据核定给的年度性贷款指标和各省区的信贷收支计划,将年度性贷款指标切块给各省区专业银行,并通过人民银行总行下达贷款额度,通知所在地人民银行据以对专业银行办理计划内贷款。年度性贷款指标一经下达,专业银行上级行一般不再调减指标,人民银行也不能在不同专业银行之间调剂使用。  相似文献   

19.
何振一 《新金融》1994,(11):11-13
专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是向商业银行转化,然而实现这一转化的根本矛盾在哪里?本文指出,在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分。因此,实现“两职分开”乃是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关键所在。文章详细分析:(1)“两职分开”是专业银行形成自主经营机制的前提;(2)“两职分开”是建立专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的关键;(3)“两职分开”是落实专业银行法人财产权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20.
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一个中心课题。如何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我认为,当前应着重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一、进一步明确专业银行的性质、职能,及时卸掉身上的宏观控制职能。自1983年我国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主体的新的银行体制以来,我们在法律上确立了专业银行企业化经济的地位,专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也在向企业化经营的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