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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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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文涛 《税收征纳》2007,(10):15-16
最近,由某市地税稽查局和公安涉税犯罪侦查支队联合查办,虚开货运发票金额近亿元的特大贩卖、虚开货运发票专案圆满告捷,芙蓉区、开福区和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陈坤、黄元江等2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主犯陈坤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陈伟文、黄元江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处罚金8万元和10万元。其他15人均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持 “双向治理”原则,既要对虚开发票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要对 为坚决遏制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 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涉税违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用于抵扣税款的 法行为依法严惩。各地要  相似文献   

3.
李斌 《税收征纳》2009,(4):44-44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姚志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相似文献   

4.
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包括逃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税务机关在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的金  相似文献   

5.
木子 《税收征纳》2006,(12):39-39
我国公安部目前发布3张A级通缉令.追捕河北警方查处的3起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案的主要嫌疑人。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税犯罪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并将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和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等行为纳入到《刑法》中。本文在比较新旧规定的基础上,对新规定的出台背景、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新规定的对当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影响做了分析。这同时也是对《刑法修正案(八)》涉税条款的解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社会上利用虚开运费发票抵扣税款和列支成本偷税案件频发,但由于诸多因素,对此类案件一般都难以查深查透,致使不法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2007年10月,某市国税稽查局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虚开运费  相似文献   

8.
刘森 《北方金融》2022,(1):47-51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为犯说、目的犯说以及“抽象的危险犯”说,但这三种观点皆有不妥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具有危险,可为了防止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行为的发生,有必要提前对虚开的行为进行处罚即预备行为正犯化。虚开的发票本身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只是后续利用本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混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上是真正的抽象危险犯,既不是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是“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至于本罪量刑过重的问题则很难通过刑法解释解决,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还是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9.
当前商贸企业偷税的主要表现:一是假专用发票多。如某市某燃料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共取得进项发票65份,全部系假票,已抵扣进项税金76.4万元。二是虚开运输发票多。如某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往上海浦东的原煤实行一票结算,专用发票票面上原煤单价212元/吨,其中运输费用183元/吨,煤价仅为29元/吨,远低于煤的实际购进成本。有的企业实为水运却虚开陆运发票多抵税款。据调查,某市销往江、浙、沪一带的原煤基本为水运,运价一般在45—55元/吨,但许多商贸公司虚开公路运输发票。还有的企业将装卸费、转运费、码头费等非运费开成运费抵扣税款。三是收购发票任意开具。某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购进的非农产品—竹笆片,虚开为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原木,价款98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金9.8万元。四是不计或少计销售收入。所有商贸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最多等于专用发票上的开具金额,零售给非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均未申报纳税。五是库存不实。如某公司账面库存原煤2000多吨,但实际无库存。商贸企业问题的主要成因: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不少私营企业抱着“偷到的税是我的钱”、“查到的税是你的钱”的畸形纳税心态,不择手段偷逃税收。...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2.
王秋晓 《云南金融》2012,(3X):51-5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会计凭证,而且也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增值税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克隆"发票、虚开虚抵增值税税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笔者试图作一浅析,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3.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相似文献   

14.
刘剑文 《中国税务》2010,(10):29-30
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废除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其中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以下简称“增值税死刑”)。本文就增值税死刑废除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张磊 《中国税务》2011,(3):40-41
发票犯罪是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为对象的一类犯罪行为。从近年来公布的打击发票犯罪的典型案例看,当前发票犯罪呈现出“五化”特点:  相似文献   

16.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增值税制所设定抵扣条件和范围的界定,利用“四种其他抵扣凭证”(简称“四小票”)可以抵扣税款,这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利用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目的,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17.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一举摧毁了一个涉税犯罪团伙,查获七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共查获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81份,价款5485万余元,税款857万余元,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22份,抵扣税款897万余元。  相似文献   

18.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销售应税货物(不井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支付的运输费用,由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以发票上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在这一税收政策背后却存在虚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现象。  相似文献   

19.
收购发票管理方面。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开具发票,借此多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款流失。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实际操作中,收购加工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比例较小,很大一部分与中间商进行交易。一些企业即使可以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也不向对方索取,从而为多抵扣进项税额,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留下余地。  相似文献   

20.
猛药治顽疾     
江苏判决首例企业行为偷税案。原南京栖霞山溶剂油厂厂长苏红 ,在担任厂长的几年里 ,授意财务人员设立小金库 ,建立账外账 ,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法 ,隐瞒销售收入 12 5万元 ,偷逃税款 18万多元。他还在企业相互间没有货物购销业务的情况下 ,让别的企业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份 ,又为别的企业虚开 2份 ,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偷逃国家税款 33万多元。最终东窗事发 ,罪迹败露。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判处苏红有期徒刑 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 9万元。企业偷税 ,厂长坐牢。这恐怕是苏红始料不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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