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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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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对小农户增收发挥带动作用,本文基于抽样调查的全国不同省市的小农户数据构建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小农户实现增收,且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等因素对小农户增收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种植果蔬类农产品,以生产服务方式进行合作,双方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深度合作更有利于小农户收入的增加。  相似文献   

2.
<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化解"谁来种地"难题,是各地在通往农业现代化路上必须突破的紧迫任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突破要素瓶颈,强化扶持引导,推进土地流转,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新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  相似文献   

3.
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入员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上海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农业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  相似文献   

4.
<正>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意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将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到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高度。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找到了途径,更为当前一段时期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明了方向。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江苏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作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进行了不懈地探索.省委每年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求与措施;省人大制定出台地方条例,提供法制保障;省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近年来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2亿元,同时明确现代农业产业项目60%的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发展,2012年达4.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相似文献   

6.
<正>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农业放在"四化同步"的基础位置,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认定数1.58万家、专业大户23.5万个,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民合作社服务效应明显,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67.5%,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户1260万户,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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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国务务院院总总理理李李克克强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转变农业业发发展展方方式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会议认为:""三农"工作事关国家全局,任何时候都要放在基础位置。要坚持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为为首首要要前前提提、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完善补贴、价格等机制,大力转变农业经营、生产和资资源源利利用用方方式式。  相似文献   

8.
文章在分析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特点基础上,深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通过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有序规范推进土地流转、健全财政和金融体制机制等举措,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市场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9.
《上海农村经济》2013,(11):46-47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上海都市现代农业,2013年9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3]51号).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强化培育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破解三农难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突破口,是摆在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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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浙江省农业厅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了全省农广校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农广校系统如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顺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农广校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小农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规模大,紧密对接市场,是农村出现的新的生产模式,代表着农业的新生产力,是带领小农户走市场的重要力量。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具有相同的出身,它是小农户适应现代农要求而发展起来的,是小  相似文献   

13.
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十九大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已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小农户等路径,都是有效且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但上述发展路径中农业金融服务不到位、农村人才储备匮乏、小农户主体地位缺失、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据此提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小农户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高校/科研机构+家庭农场+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小农户等创新路径,并配合建立奖励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保障措施加速小农户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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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座谈会11月16日至17日在浙江湖州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引领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扶持,做好示范引导,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汪洋在湖州市考察了吴兴区的家庭农场,了解了粮油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情况,对浙江省  相似文献   

15.
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措施.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在新增农业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扶持培训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倾斜性政策.这是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再次就发展家庭农场做出重大部署.当前,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收入水平实现较快增长,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一形势,中央审时度势,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意义重大,必将对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6.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开始向少数农民手中转移,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悄然而生,自发地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是专业大户发展方兴未艾。农业专业大户随着农村改革的大潮应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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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高淳县在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过程中,因势而导,按照“加快发展,逐步规范,创新机制,提档升级”的思路,培育发展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及农产品经销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与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的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在: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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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金山区围绕"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不断提升。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支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发展区政府印发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扶持政策等;加大家庭农场政策宣传力度,在金山报上对《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试点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鼓励种粮大户申报家庭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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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磊 《农业经济》2023,(1):111-11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供给方存在“使命漂移”,农村金融需求方存在“精英俘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间纵向增信机制缺位。对此提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应当明确金融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大金融资源向小农户倾斜力度,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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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同的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实践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不同的经营主体间协同配合,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形成合作或者联合的组织形态。本文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别进行概况,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进而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培育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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