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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中央确定全国3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其中15个县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但大多试点县改革注重入市程序的规范与创新,对产生的入市收益,很多试点县采取内部成员一分了之的做法,或者简单认为入市收益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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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土地》2015,(4)
<正>2015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践中,在中央提出"入市"之前,部分地区以及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操作模式做出了积极探索。但调研发现,这些做法对"入市"与村镇转型及统筹区域发展的关系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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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9月,国土资源部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承担起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工作任务。为此,武进区坚持"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向,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取得了成效。试点实践成效武进区按照三项改革试点的新要求,确定了农民集体为入市主体,并"鼓励农民集体以合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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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制度,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通常称"三项改革")试点成果。"三项改革"的试点成果有哪些?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拓展深化?对于上述问题,作者结合试点地区跟踪监测和实地调研,对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和深化改革方向作了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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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共同富裕以及经济健康发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具体部署和深入阐释。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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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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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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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农地入市,包括: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