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于法院应否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问题仍有较大争议。就制度本身来说,解除合同与实际履行相比更具独立性意义,且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从实现当事人合理预期、合同严守原则缓和的趋势、经济效益价值及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具有正当性,故而在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无法强制履行的条件下给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如此方可有效破解契约履行僵局。  相似文献   

2.
法定解除权是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亦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为法定解除极行使的原因。法律对行使解除极的原因作规定,其意应主要在于避免合同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尽可能使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以实现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经济合同的目的。其规定亦应符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这一经济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据此,本文欲通过案例分析,对我国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行使解除权的…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法律文件,两者皆把合同解除权作为违约救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不少条款加以详细的规定,作为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相互结合的产物,其合同解除权制度的具体内容与我们所熟悉的大陆法系或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除权有相当的不同.  相似文献   

4.
累积评估制度作为反倾销过程中确定损害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美国外贸法以及WTO规则上的表现不同,在适用条件、排除适用该制度的阶段以及可忽略进口的有关规定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差异。从这些差异可以看出,美国并未完全遵从WTO规则来修订其外贸立法,而仅仅是表面遵从,实际利用大量的苛刻条件来改写WTO规则。我国外贸立法在修订中,也不需要完全符合WTO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以保护国家利益为至高宗旨.灵活实现入世承诺。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制度继续沿用《合同法》法定解除权的相关内容,同时明确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定解除权作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设计,其能否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排除适用却在司法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且现实中不乏不同判决和司法观点。法定解除权作为形成权,不宜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视角解读;在法定事由出现前亦无法确定权利主体故亦不可事先抛弃,它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法益和司法价值。因此,法定解除权不可以任何形式的约定予以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说理混用了《合同法》第94条和第167条(现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和第634条)的解除条件.股权分期付款转让合同中出让人行使解除权,应首先承认股权分期转让合同作为无名合同要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再考量其是否满足分期付款买卖的物先交付性和分期付款性,其合同适用范围应不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限定...  相似文献   

7.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显失公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由于立法背景不同,适用条件不同,世界各国在法律上规定显失公平时,存在较大差异。我国自《民法通则》规定了显失公平以后,《合同法》对此也做了规定,但由于立法的模糊,致使显失公平在具体实施中大打折扣,且不易与其他被撤销或变更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区别,因而完全可以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代替。因此,在立法中对显失公平以不做规定为宜,以实现节约立法资源目的。  相似文献   

8.
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围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解除权的概念、要件、行使情形、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求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解除权制度有清晰的掌握。  相似文献   

9.
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必须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保险费从本质上说是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风险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应得利益,原则上不负返还之责。保险金的归属具有专属性。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不能优于受益人的受益权。  相似文献   

10.
万崇 《大众商务》2010,(12):265-266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既关乎自身利益,也关系到保险合同另一方的利益,考虑到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新旧《保险法》在条款中均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严格限制,特别是新实施的《保险法》中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弃权和禁止反言条款,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新修订的《保险法》在相关条款与以前有所不同。因此,探讨新旧《保险法》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意思自治原则一直是我国调整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但随着科学技术和人们交往的日益增多,以及实现冲突法实质正义的需要,荷兰在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也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本文比较我国和荷兰的侵权行为立法,建议我国在以后的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确立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以符合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网络拍卖中后悔权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网络买卖中买家后悔权的条款,然而网络拍卖中能否适用后悔权的规定则是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网络拍卖的形式主要有委托网络拍卖与自主网络拍卖两种,网络拍卖网站主要以采用自主网络拍卖为主。网络拍卖合同与传统买卖合同在意思表示、撤销权的适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其次,后悔权是形成权,同时具有解除权和撤回权两种特质。最后,通过比较欧盟法以及德国法上关于远距离买卖后悔权的规定,区分委托网络拍卖与自行网络拍卖两种形式来分析后悔权在我国网络拍卖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保留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在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了两项保留:书面保留、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保留。应该说这两项保留在当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在中国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实践不断发展的现在是否有必要保持这些保留呢?笔以为,在书面保留问题上,现在已没有必要在合同形式上规定过多的限制,因而可撤销此项保留;而由于不是用缔约国法而适用公约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也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也可撤销此项保留。  相似文献   

14.
统筹合同是不是一种保险合同,目前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认定统筹人不是《保险法》下的保险组织,那么统筹合同与保险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存在本质区别。统筹合同尚未被引入《民法典》,但其较低的统筹费率,使很多机动车车主作为被统筹人选择这种新型风险分摊模式。统筹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司法案例在我国不断涌现,这就引发了此类纠纷是适用《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订约说明等信息披露规则,还是适用《民法典》中的前合同义务规则等问题。在处理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纠纷时,必须将其置于微观体系下予以解释,并对《民法典》的特别法进行法律重构,实现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确保统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得以规范化和定型化。  相似文献   

15.
由于涉外合同具有多种连结因素,因而其准据法的选择适用便成为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纵观世界各国涉外合同立法与司法实践,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已成为国际司法上处理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6.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并未设立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包括纯粹无名合同、合同联立及混合合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要在坚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用当事人的自主约定,民法总则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及根据无名合同的不同类型,确定的不同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7.
合同解除制度浅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结构 从合同法体系上看,可以导致"解除合同"这一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有: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合同、违约解除四大类型.虽然这四类解除在客观后果上可以是相同的--都会造成合同关系的终止,但是,适用各个情形的法定条件却是不相同的.从学理角度上看,大多把因"情势变更"的解除和"不可抗辩"的解除作为合同解除制度相互独立法律制度而存在.从立法技术上看,当在构建一个法律制度时,不能仅因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而把可能导致该相同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进行简单相加而归为一类,作为同一法律制度的内容对待.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第67号指导性案例,表达了保护股权受让方及公司利益的倾向。近期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5条规定,同样成为了在股东重大分歧中上述两者的"护身符",转让方股东往往成为了"牺牲品"。法律维持的是一种契约双方以及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平衡,过度的偏移将会削弱制度的公平正义,并扰乱社会的正常运转秩序。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的合同解除权行使理应是对主体双方的一种均衡考量,《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适用并不是单纯维护权利行使方的利益,更多的则是可以保障交易中多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9.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该法又规定了在合同  相似文献   

20.
合同格式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功能优势,适用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到各国立法的重视。格式条款与合同自由原则冲突中表现出来的先天不足成为格式条款规则规制的理论依据。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完善格式条款规制,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