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从权属登记的角度)是:  相似文献   

2.
一、房屋继承登记的内涵 房屋继承是指死者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两种形式.即遗嘱房屋继承和法定房屋继承。遗嘱房屋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的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3.
李洁琦 《企业导报》2013,(9):163-163
本文从房产权属判断、遗嘱效力认定、继承人确定和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变更登记方案设计等方面对涉港房产因遗嘱继承发生的变更登记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基于遗嘱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鉴于遗嘱的特殊性,其较之法定继承更具审核难度,针对遗嘱继承类登记业务,从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审查、遗嘱效力的审查及继承人资格的审查三方面阐述该类登记业务的审核要点。  相似文献   

5.
王红梅 《活力》2009,(11):71-71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其他四种遗嘱均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母亲去世较早,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地将我们姐妹五人扶养成人并积累了一笔财产。前不久,父亲因病去世。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发现,父亲生前曾通过公证的方式立过一份遗嘱,遗嘱中指明其所有房产归小妹一人所有,但对其个人银行存款35万元没有立任何遗嘱确定分配方案。分割遗产时大姐认为,小妹已经继承了价值20万元的房产,不应当再参与其他遗产的继承了。小妹则认为自己除继承房产外,还应当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请问遗嘱继承了父母的部分遗产后,对父母未遗嘱处分的遗产还有继承权吗?读者:崔丽崔丽:你大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遗嘱继承和法…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南陈官村党支部来信询问说:我村有一位孤寡老人,属于“五保户”,一直由村集体供养。该老人没有其他亲人。现在老人已经去世,由村集体料理了后事。因该老人所住房屋影响了村庄的规划,村里准备对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最近该位老人的本族远亲陈某提出,村里不能拆除该房屋,他有权继承。请问,村里有权拆除他的房屋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  相似文献   

8.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9.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丧失其继承权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自然失去其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这种杀害的动机是否为夺取遗产,也不论是即遂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即使这种继承权是被继承人在被害前用遗嘱方式指定的,或者在杀人未遂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都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是由于过失、意…  相似文献   

10.
在继承境外遗产中,由于外国遗产条例繁多且时有改变,许多遗产继承人往往不知如何办理,故将有关知识简介如下:在遗嘱被确定为有效后,首先,国内继承人必须向国内中国银行各分支行信托部,填具托收遗产申请或书面申请,说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地点、财务状况、隶属关系状况等,并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或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裁定书,遗产凭证(如房地产契证、股票、存款单等)。经审查并予以受理后,中国银行即介绍客户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以下证件:  相似文献   

11.
遗嘱继承制度一直是我国学界所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遗嘱自由和特留份制度所暗含的自由和公平的价值冲突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维护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但保护死者近亲属基本的财产继承权利对维持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有着重大意义。可从遗嘱自由的历史演变、特留份制度的发展进行梳理来完善我国特留份制度之构建,使保障遗嘱自由与维护家庭成员的基本继承利益之间获得更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关艳红 《活力》2011,(10):24-24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五种方式中法律效力最高韵一种。然而,在实践中。因为公证遗嘱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遗嘱受益人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是利用合法的方式剥夺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嘱人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遗嘱信托制度凭借其鲜明的优势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也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与深入研究。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个人财富累积逐步增多的情况下,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也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应用前景。个人财富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遗产继承纠纷问题的增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威胁。遗嘱信托制度的应用能够帮助被继承人防范风险,确保财富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应用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困境,要想充分发挥遗嘱信托制度的应用价值,就需要加大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力度,冲破实践应用当中的困境,促进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王曦 《活力》2009,(12)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又称为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不需以自己的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相似文献   

15.
苏倪 《民营科技》2012,(5):220+285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嘱继承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于保障各方关系人的利益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现对我国现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真正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被部分或者全部被无正当权原侵占时,真正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无本权人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并返还所继承遗产的概括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对此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规定的地方也有很大不足之处。本文从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价值、特征和诉讼时效角度分析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旨在为《继承法》的修订过程中提供制度完善的建议,从而更加有效的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能够发挥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17.
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真正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被部分或者全部被无正当权原侵占时,真正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无本权人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并返还所继承遗产的概括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对此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规定的地方也有很大不足之处。本文从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价值、特征和诉讼时效角度分析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旨在为《继承法》的修订过程中提供制度完善的建议,从而更加有效的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能够发挥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18.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受遗赠人可以...  相似文献   

19.
所谓股权,在法律实务界,《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的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法学理论界,对股权概念的说法也是众说纷纭,其中主要的观点有"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成员享有的权利就是权"、"投资人基于其股东身份享有的权利就是股权"等等.虽然这些关于股权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从法理上讲,继承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概括承受,广义继承包括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身份继承是指生者承袭死者的身份,如继承王位、爵位或者家长身份等,在古代社会以身份继承为主;而狭义的继承仅仅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近现代法律制度的继承一般是指狭义的继承.而继承的客体是指继承所指向的对象.  相似文献   

20.
姜杨 《活力》2014,(6):38-38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继承法中应保留必要份额的继承人的范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公证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