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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请问2022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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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实务中,需准确把握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新政要点,规避常见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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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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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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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税率降低和实行加计抵减政策。本文通过双重差分模型(DID)研究发现,此次增值税改革总体上降低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异质性检验发现:2019年增值税改革后,投资规模越大的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越明显;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减税效果好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外,其他细分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都有下降。为有效发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促进作用,建议充分发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减税效应,调高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促进生产、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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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2019年第99号公告"),明确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计算口径和征管规定,为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纳税人送上了一份"贺礼"。下面就请读者跟我一起来学习2019年第99号公告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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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正式发布,明确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先的75%提升到100%.一方面,减轻了制造业企业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近年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企业研发费用的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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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说得通俗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后续支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