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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省政府217号令)已于2007年12月9日正式实施,《价格法》和该法规的实施。推进了价格监测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了我县价格监测工作的开展。几年来,我县物价局在《价格法》的引领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价格法》在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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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经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损害消费和其它经营的利益,价格主管部门可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予以制裁。然而,“检查难,处罚难,收缴更难”,已成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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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娟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6,(4):45
近日,黑龙江省富裕县物价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农资市场,对农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农资经营户76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宣传单1000余张,提醒告诫书70余份。为保障农资市场的价格秩序,强化监管,县物价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农资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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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在第十四条中对市场价格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和禁止性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11月颁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的具体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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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东红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0,(3)
案件审理贯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始终,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内在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章规定和要求,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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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平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12):37-38
加强社会价格监督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价格法》的基本要求,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物价局在构建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加强社会价格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探索,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区)、镇、村(社区)四级立体化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完善了社会价格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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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近日,本刊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了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于2022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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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韶华 《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5,(10):25-25
价格工作的目的是什么?通常认为是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这个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我认为,价格工作最重要的目的是:防范价格风险,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经济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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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扩大《价格法》的影响,深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各界价格法制意识,更好地发挥《价格法》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4月30日,四川省物价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物价局共同在成都市红星路步行街广场举行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价格宣传资料,现场受理价格咨询、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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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价格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价格法》实施五年多来,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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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苏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6):36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颁布之后,扬州市物价局随即组织所辖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学习讨论,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措施,在全市范围积极推行明码实价。一、出台实施办法3月5日,扬州市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江苏省明码实价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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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法》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制定权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了分配,并规定了与之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在新一轮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价格法》应对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赋予更多的权利内涵,并扩大其权利范围;同时,应完善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义务规范,增强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除《价格法》对经营者自主定价进行权利义务配置之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也对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作出了限制,在价格立法中应当重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义务在这几部法律之间的协调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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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政执法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是政府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职能不断强化,作用日益凸显的同时,部分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却在机构不全,职能弱化的处境下生存.现结合延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就基层价检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