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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银监会正在制定P2P的监管规则,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规则的制定,保监会也在抓紧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由此可见,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的分工已渐渐清晰。银监:"与风险赛跑"国内P2P行业现已形成一个怪圈,一边是跑路事件频发,一边是资金的不断涌入。监管呼声不绝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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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两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家族不断庞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P2P网贷、众筹平台、阿里小贷等业态相继登上舞台,各领风骚。这些互联网和金融业融合而生的金融新业态,如何健康发展,自然受到广泛关注。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透露,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规范运行。从互联网金融诞生之日起,李克穆一直密切关注该行业的发展。在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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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这一天,在金融界的"朋友圈"里流传着一张改革后银监会的监管架构图。人们发现,在这张图中,很多部门的名字都还是头回见到: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信托监督管理部、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这张图表来自银监会当天公布的监管架构改革最新方案。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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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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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并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居民投资渠道较少、利率双轨制、非制造成本高等因素驱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成本端、客户的体验、大数据、移动金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方向。互联网金融创新存在"30年法则"和路径依赖约束,并需要考虑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受到监管合规约束。互联网金融创新要过服务实体经济关、风险管控关和监管合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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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要实现创新,但其本质仍然是金融,仍需要遵循金融的内在规律。特别是涉及资金、涉及公众存款人利益的金融业务,其风险底线和监管规则不可突破、不可逾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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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和政策规则等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提出底线监管思维.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纳入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充分肯定了互联网金融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控制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结合金融新生态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及提升金融效率等角度,提出监管方构建合理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红线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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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金融经济(湖南)》2014,(7):42-44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面对这一新型的金融模式,目前很多的讨论集中在对其作用以及如何定义互联网金融上面.而其风险如何,国家如何进行监管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章第一部分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归纳.第二部分是针对风险国家如何进行监管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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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国内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越来越严,国际上已陆续出台BASELⅡ、BASELⅢ,银监会也制定了监管新标准,新监管标准的实施是事关金融系统全局的长期系统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要有效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RAROC阈值的实质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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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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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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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军 《金融经济(湖南)》2016,(4):98-100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使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银行金融的成本更加低廉,支付更加便利,同时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因而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带来了很大冲击,但是从安全风险上来看,还是存在很多法律监管的问题,这些风险隐患如果不实施科学、规范的引导,必将带来投资风险,风险一旦扩大,会给社会各界造成损失,对此,必须要完善监管法律,设定监管底线,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才能有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长效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