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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联合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工信部等五部门在2013年12月5日下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给目前国内大热的比特币交易“降温”。央行在该通知中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此外,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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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不是我国的货币,只是一种互联网虚拟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进行买卖。本文通过分析比特币的本质和原理,回溯创立者的初衷,发现比特币本质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支付系统",其开放性和广泛参与性更是包含了"数字化信用"的概念,与"传统信用"相比,"数字化信用"更符合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背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信用"和新型"互联网支付系统"必将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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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等。消息一出,中国市场上比特币交易价随之大跌。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16日再度"出击",约谈1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不得给比特币、莱特币(LTC)等的交易网站提供支付与清算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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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四部委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界定比特币不是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但对比特币非货币属性的认识不应限于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这么两点。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还应包括:缺乏货币应具备的必要信用基础、未能反映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其购买力的确定不具有合理性,缺乏货币资产必需的安全保障等这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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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作为网络的虚拟货币,交易规模虽小,但其创新的模式及影响力足以引起各国监管层的关注,监管层必须跟踪其发展态势,防止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根据美国银行、美银美林货币分析师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比特币单个价格已早达1300美元。近年来,比特币发展迅速,在我国也逐步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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