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有一定危险性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我们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钢瓶标准有缺欠。致使其存在一定的不安全隐患,建议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一.钢瓶标准应规定钢瓶安全使用期。从产品的特征、特性看,钢瓶应归属限期使用的产品。钢瓶是金属性压力容器,内装液化气又属易燃、易爆物品, 相似文献
2.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不安全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投放使用给千家万户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但是,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使得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在方便的同时又潜在着巨大的危险性。因此,作为贮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容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 要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就要严格执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审批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职能,在设计、制造、运输、使用与维护等环节上满足钢瓶使用的安全性和技术性要求,并且,通过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检验手段进行把关和考核,使液化石油… 相似文献
3.
申思友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10):19-19
近日,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力量开展在用液化气钢瓶安全整治周活动.整治周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多台次,对全县2个液化气充装站、80多家液化气销售户在用钢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警示标签和超过检定周期的钢瓶.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称钢瓶)已遍及全国城乡,钢瓶的用量之多,流动性之大是其它压力容器所不能相比的。这就给钢瓶的检验中提出了诸多问题。本文阐述的是在钢瓶检验过程中,搞好残液回收并将它作为能源充分利用做为钢瓶检验蒸汽吹扫过程中所用锅炉的燃料。残液的处理是钢瓶检验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然而残液的贮存又需要一笔相当大的投资(购置,安装承压罐)有些检验单位干脆就把残液放掉,这样即不安全又不经济。我们锅检所钢瓶检验站,在建站伊始就注重了残液回收问题,并着… 相似文献
5.
陈永远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7)
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二瓶(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份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133XXXXXXXX,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提取B小吃小炒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这俩钢瓶进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
6.
王碧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5)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7.
鲁玉英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12):34-34
湖北省枣阳市现有大小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个,液化石油气经销门店近百家.在社会上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约在20万只左右.多年来,气瓶泄漏失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目前散布在全市千家万户、饭店酒楼的大小钢瓶,约有70%是超期未检钢瓶,有15%是伪劣产品或应报废钢瓶.也就是说,在全市现有3万只"定时炸弹"潜伏在厨房暗藏杀机!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整顿治理,势必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为此,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湖南省枣阳市锅检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重拳出击围歼身边"杀手". 相似文献
8.
申兴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3):39
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属于压力容器,盛装的液化石油气方便、快捷、清洁卫生,居民使用普遍,涉及到千家万户,但也存在着潜在危险.近年来,全国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引发燃烧、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下面,笔者结合气瓶普查整顿治理,谈谈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地处蒙、冀、辽三省交界处,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全县大量超期末检仍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愈来愈多,这些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已对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针对这一严重事故隐患,宁城县质量技监局开出五剂猛药,全力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强制检验工 相似文献
1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9)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餐饮业使用改装气瓶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二瓶(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份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133XXXXXXXX,安全监察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提取B小吃小炒店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这两钢瓶进行登记保存. 相似文献
12.
本文作者通过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泄漏分析,提出了预防和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的方法,同时,对如何安全正确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刘邴全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1999,(10)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有一定危险性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我们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钢瓶标准有缺欠,致使其存在一定的不安全隐患,建议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一,钢瓶标准应规定钢瓶安全使用期。从产品的特征、特性看,钢瓶应归属限期使用的产品。钢瓶是金属性压力容器,内装液化气又属易燃、易爆物品,一经投入使用后,并将长期处于受腐蚀、受压的工作状态下。尤其瓶体底部一般受潮湿腐蚀严重,加上瓶内残液也长期腐蚀瓶底内部。这样,瓶体板材就会蚀薄、有的出现蚀点,其强度等性能势必逐渐降低,如果无限期使用,其引 相似文献
14.
液化石油气贸易量一直是计量监督的重点,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我们常感依据不足。一、如果按GB17267-1998第9条来执行,显然不好操作。该条标准作为贸易量的依据和执法依据有两大不足:以YSP-15kg钢瓶为例,一是该标准系“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不应作为贸易量标准采用,若用此条必造成后患。另外,该条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人们要问,难道每瓶装12kg就不安全吗?二是易给用户造成损失。众所周知,液化石油气用过后,瓶里往往有一定的残液,冬季更为明显,据查,平均在1.0-1.4kg。若要求、YSP-15kg钢瓶必须充14. 相似文献
15.
16.
17.
陈永远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3,(9):49-50
【案情】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分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安全监察 相似文献
18.
陈良杰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2):10-10
宜州市质监局依法查处了一非法销售过期未检钢瓶、钢瓶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的液化气供应站。当场查封一批非法充装非自有气瓶、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无警示标签的的液化气。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