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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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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一种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路,叫做土地的"物权化",实际上是要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是:1.农民没有退出集体经济的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相似文献   

2.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  相似文献   

3.
《农村财务会计》2004,(5):19-20
34.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果全家迁入了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就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即使失业了,也可以依照社会保障制度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补助金,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全家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水平的,也可以享受最低收入保障…  相似文献   

4.
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诉,称我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权,要求我腾出这1.5亩地。  相似文献   

5.
取消农业户口不能变成“利空”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将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相似文献   

6.
唐开剑 《农家之友》2009,(15):I0051-I0051
妹妹出嫁了,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在娘家的承包地又被自己的哥哥耕种了。近日,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出嫁女王某向自己的哥哥索要土地的案例。2000年,灵璧具某村的王女从王村嫁到张村,户口也迂到张村。由于多种原因,王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7.
案件原由申请人郑某,女,1977年出生,农民,浙江省乐清市某镇某村人。1999年参加村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与非农业家庭户口一男青年结婚。2010年被申请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就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补偿费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8.
问: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张大力答:张大力同志,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  相似文献   

9.
案例:1999年,金红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对2002、2003年两年中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讼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应分  相似文献   

10.
《农村财务会计》2005,(4):18-18
我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是否可以将死亡人的土地收回分给新人?  相似文献   

11.
《农村工作通讯》2005,(3):23-23
我承包的土地旁有一条浇田的水沟,沟的另一边曾有一条3米宽的路,后来被邻居侵占种了庄稼。2002年,在已被邻居侵占的路上居然长出6棵小树苗。因为树是从村里原来的路上长出来的,我认为所有权应该归村里,便从2003年12月开始找村委会解决。经过数次调解,均没有解决。后来,村委会干脆说树又不是村里种的,管不着,至于邻居占了路种地的事,只能等土地合同到期再说。现在,小树苗已经长成了大树,影响了我的生产。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2.
问: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4亩地,期限为30年。今年,我把土地转包给邻村的亲戚耕种。村委会知道后,就把我的地强行收回了,理由是本村的土地只能转包给本村的人,而不能转包给外村人耕种。请问法律时此有何规定? 贵州读者邱大军  相似文献   

13.
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一种被称为土地“反租承包”的新现象在巴中市巴州区悄然出现,所谓“反租承包”就是村社集体在同村民签订了延长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后,在承认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又将村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再租赁或再承包给他人或单位。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严禁工商企业借“租赁”“流转”之名,违法违规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圈地影响耕地保护。通知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的财产权利,其身份属性通常会因承包人的户口迁移造成其流转困境.通过法解释学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展现流转困境形成的过程并寻求破解之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的实质是发包人、承包人以及流转相对人的利益冲突.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安全的农地流转市场,应实行农村土地有偿承包制度,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身份因素,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和纯粹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7.
案例: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期间.村组将王某的责任田调整给胡某.胡某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乡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6年,这块田地被征用,当胡某准备领取土地补偿款时,王某却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索要这块承包地。而乡政府支持了王某的要求,将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并确认王某具有该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请问.乡政府有权撤销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村委会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实中一些村委会角色定位不清,致使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因此村委会应完善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并加强服务和监督,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者、服务者和监督者.  相似文献   

19.
《农村工作通讯》2004,(9):64-64
群体性事件是目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地都在想方设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山东省临清市高堆村出现的100多村民哄抢50亩小麦.是一件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996年秋,高维村村民美樊正东通过公开投标方式.承包了树林场44亩土地。2001年10月1日.樊正东扩大承包地面积.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64亩土地合同,承包期限截止到2016年9月30目。2003年秋.原村委主任因车祸去世.新主任上任后,以不知情、无存档为由。不承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将土地划分给其他人耕种。这种做法.显然欠妥当。  相似文献   

20.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有法可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相对稳定,中央又连续两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强调和重申,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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