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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路,叫做土地的"物权化",实际上是要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是:1.农民没有退出集体经济的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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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诉,称我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权,要求我腾出这1.5亩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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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不能变成“利空”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将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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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出嫁了,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在娘家的承包地又被自己的哥哥耕种了。近日,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出嫁女王某向自己的哥哥索要土地的案例。2000年,灵璧具某村的王女从王村嫁到张村,户口也迂到张村。由于多种原因,王女在婆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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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申请人郑某,女,1977年出生,农民,浙江省乐清市某镇某村人。1999年参加村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与非农业家庭户口一男青年结婚。2010年被申请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就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补偿费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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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张大力答:张大力同志,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效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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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金红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对2002、2003年两年中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讼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应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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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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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被称为土地“反租承包”的新现象在巴中市巴州区悄然出现,所谓“反租承包”就是村社集体在同村民签订了延长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后,在承认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又将村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再租赁或再承包给他人或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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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的财产权利,其身份属性通常会因承包人的户口迁移造成其流转困境.通过法解释学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展现流转困境形成的过程并寻求破解之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境的实质是发包人、承包人以及流转相对人的利益冲突.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安全的农地流转市场,应实行农村土地有偿承包制度,祛除蕴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身份因素,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和纯粹的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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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期间.村组将王某的责任田调整给胡某.胡某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由乡政府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6年,这块田地被征用,当胡某准备领取土地补偿款时,王某却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索要这块承包地。而乡政府支持了王某的要求,将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并确认王某具有该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请问.乡政府有权撤销胡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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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村委会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实中一些村委会角色定位不清,致使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因此村委会应完善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并加强服务和监督,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者、服务者和监督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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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有法可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相对稳定,中央又连续两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强调和重申,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