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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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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赁面积均为939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含物业管理费6元),月租金均为42.255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日;原告李某、张某应于每月28日前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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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原告李某、张某分别与被告金海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李某、张某分别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承租房屋,租赁面积均为939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5元(含物业管理费6元),月租金均为42,255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2日;原告李某、张某应于每月28日前向金海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租金。[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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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组建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是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本文以一个完整的案例进行具体说明。例:张某现有资金500万元,拟投资建厂。张某在做了充分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三个方案。方案一:和李某合伙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A企业,生产白酒,预计市场的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100万斤),销售利润率为60%,其他成本费用假定为100万元,以后年度市场保持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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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一企业的部门副经理,一直过得很宽裕。两年前,很有生意头脑的我,见当时店铺出租生意红火,便打算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里买一个靠街的小铺面收租。这样,既不会耽误自己上班,投资风险又小,一个月就可以多一笔固定收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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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劲松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4(4):74-74
一、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标志、符号、号牌等,保持着装整洁、不得披衣敞怀、赤背挽袖、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等;未经允许不得便装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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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我被分到了一个国有企业做了一名可有可无、一天除了喝茶就是看报的办公室职员。一天,去附近的一所大学看望同乡,偶然发现里面有铺面转让。突然之间我意识到我独立创业的机会来了,几乎是毫不犹豫地我接下了这家店铺。 我把店铺取名为“聚贤轩”,几乎没有进行什么装修。因为我知道,对在校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注重的不是店铺是否豪华,而是这个店铺能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和实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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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未经他人的允许,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投入市场的行为。从消费层面看,它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从竞争层面看,它是通过侵犯他人商标的手段来实现自己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告诉我们,只要法律之间关系和谐,都能收到较好的功效,笔者也就此谈了一些关于规制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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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天地》2008,(10)
为了实现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电子化,推进科技信息交流的网络化进程,我刊将入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进入因特网提供信息服务。凡投本刊的稿件,视为所有作者同意将所投论文自愿将本文著作权及相关财产权转让给《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编辑部,即《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编辑部对本文的部分或全文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使用权:汇编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网络出版及信息传播权;许可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和网络、数据库系统检索和收录;允许或通过各种介质、媒体以及其他语言文字出版和使用本文的权利;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或以后出台的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本文。未经《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编辑部书面许可,本文作者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本文,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论文作者承诺本文为原创和第一次发表使用,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任何形式之保密义务。论文作者承诺承担一切违反义务和侵权责任。本授权书于《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接受作者文稿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该论文著作权的保护期。本刊申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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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天地》2008,(12)
为了实现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电子化,推进科技信息交流的网络化进程,我刊将入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进入因特网提供信息服务。凡投本刊的稿件,视为所有作者同意将所投论文自愿将本文著作权及相关财产权转让给《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编辑部,即《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编辑部对本文的部分或全文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的使用权:汇编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网络出版及信息传播权;许可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和网络、数据库系统检索和收录;允许或通过各种介质、媒体以及其他语言文字出版和使用本文的权利;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或以后出台的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本文。未经《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编辑部书面许可,本文作者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本文,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论文作者承诺本文为原创和第一次发表使用,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任何形式之保密义务。论文作者承诺承担一切违反义务和侵权责任。本授权书于《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接受作者文稿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该论文著作权的保护期。本刊申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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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市供电局为承揽本局发包的工程,注册成立了一信息中心,性质为集体性质,并任命本局干部李某为信息中心经理,信息中心的注册资金以及承建工程中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均由供电局提供,工程帐目在信息中心核算.后供电局与某民营公司联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性质为民营性质,双方各占50%股份,供电局注入的50万元资金由信息中心提供,经双方协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由李某任新公司总经理.李某任总经理期间,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28万元,据为己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