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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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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长江流域河长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锋  顾睿哲 《水利经济》2021,39(4):41-45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河长制的实施,提升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效用水平,总结整体性理论框架,探究整体性理论与河长制的契合性,梳理长江流域河长制推行的概况,从整体性理论治理视角下分析长江流域推行河长制过程中出现的参与治理主体单一化、公共利益部门分割化、同一层级整合碎片化、治理信息碎片化的问题,并提出应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同层级整合机制、开发网络化政府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长江流域河长制改革。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农村河道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厘清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是破解河长制下农村河道治理困境的关键所在。在假设博弈主体均为有限理性的条件下,利用演化博弈工具研究了河长制下农村河道治理的问题。界定了农村河道治理过程的农村河长、职能机构、农村居民3个重要主体,并且分析了其策略选择及相互关系;利用演化博弈工具探讨了三方的演化过程,并对其渐进稳定性进行分析,讨论了不同主体的演化稳定策略;针对演化博弈分析结果,同时考虑非设定条件的影响,从规范河长绩效考评标准、完善职能机构奖惩机制、构建河长制信息化平台等多个角度对农村河道治理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水政策,河长制在广大村域河流生态治理中却效果不佳。本文从自然资源属性的视角出发,基于汉江流域S村的案例考察,借鉴IAD分析框架探索村域河流的多中心治理何以必要、何以形成、何以有效、何以持续。研究发现,村域河流开放性与封闭性兼具的特殊资源属性决定了其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多主体在角色、地位、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和相对优势是多中心治理发挥作用的关键;不同于西方情境下的多中心治理,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必须在坚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通过赋权增能、监督激励、孵化引导等手段实现各主体权、能、责、利的统一,进而促成“交叠管辖、分散决策”的治理格局。本文拓展了中国情境下公共资源多中心治理的思路,对完善河长制运行机制、促进河长制的多元参与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乡村共同富裕是总体发展概念,乡村治理中的碎片化问题阻碍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关组织联动乏力,资源配置分化,不宜于乡村资源的优化安排;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缺乏连续性,不宜于激励村民投入市场活动;治理结构缺乏系统性,治理内容碎片化,不宜于乡村的自主发展。整体性治理方案具备系统化解决碎片化问题的工具效用,在乡村治理中关注主体系统、制度系统、价值系统、技术系统和供求系统的整体化构建。为推进乡村共同富裕,整体性治理系统能够形成五大体系化运作格局:以党组织为引领,重视参与主体的独立性,协同推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保障村民自治空间,降低资源流动门槛,强化监管、问责等末端制度;确立以乡村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为手段整合的宗旨;借助数字治理技术,全方位提升治理手段的信息化与标准化应对能力;衔接资源供求,保障村民供应端的市场地位,平稳拓展商品的需求市场。  相似文献   

5.
在乡村公共事务领域,各个治理主体均处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环境中,没有哪个主体拥有足够的治理资源和能力去独自治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因此,多元治理主体凭借什么样的治理资源参与乡村治理,各主体在治理中又是如何协调合作共享资源,最终达到善治的目的等问题,关系到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章在梳理了目前乡村治理中可资使用的各种治理资源,分析了凭借不同资源参与治理的各类主体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乡村治理中多元主体互动合作、参与治理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河长制作为破解我国“碎片化”水资源治理困境的制度创新,将水资源治理责任赋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利用上级政府的权威打破区域壁垒,有效整合各级政府的管理资源,提升跨区域水资源治理的实效。但是,河长制的运行也受到固有的制度条件约束,包括区域权力交叉、问责机制不健全及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当等。为更好地发挥河长制在跨区域水资源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应从权力优化和完善配套制度两个方面着力。权力优化需要发挥河长的全方位效用,实现对涉水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权力的最优配置;完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第三方监测的监督机制、探索跨区域立法合作模式、加强与跨区域联合防治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水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盐城的水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盐城市积极对水环境开展治理,水质情况逐年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但由于开展水环境全面治理的时间较短,实践中还存在着治理模式和措施较为传统、科技助力和支撑不多、资金和人才保障水平不高、生态修复能力不足、治理成效不稳固等问题,因此本研究结合盐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基于生态文明思想的水环境治理对策与建议,具体包括动员多元主体参与、创新流域治理模式、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加强资金人才保障、合理确定水体整治方案、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等,旨在为新时代盐城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注重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基于对江苏居民的调研数据,组合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河长制政策宣传效果对居民水环境支付意愿的影响及其在不同群体中的异质性作用效果。研究发现:总体而言,江苏地区公众的河湖治理参与意愿较高,约75.4〖WTB3〗%〖WTBZ〗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为水环境治理支付一定的费用;全面推行河长制可以显著提升居民的水环境支付意愿,表明该“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对“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同样具有较好的带动效果;河长制宣传效果对不同群体水环境支付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于年均收入较高、水环境重要性感知程度较低的群体,河长制宣传效果具有更强的正向反馈。指出应进一步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对于不同社会群体制定差异化的水环境科普教育宣传方案;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的渠道,推动居民水环境支付意愿“变现”,实现河长与公众联动治水。  相似文献   

9.
政府主导实现的“村改居”社区,因治理体制急剧转型,必然要面临村委会和居委会双重治理主体长期并存的局面。S社区的治理实践表明,“村改居”社区双轨制治理存在着居委会行政化程度较高、村委会功能定位不清、社区自治组织虚化等治理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居委会统筹、村委会协助和社区居民参与的嵌入式治理结构。从双轨制向嵌入式转型,能够整合多元主体间的结构性冲突、重塑多元主体间的权责边界,为“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转型提供路径创新。  相似文献   

10.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数字技术是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作的重要工具。文章基于“一家亲”APP赋能鄂西南Q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考察,发现数字技术能够从主体参与、有效协商、决策落地、监督问责四大维度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表现为通过数字技术能够孪生数字空间,实现民众有效参与;增强公共理性,实现有效协商决策;整合多元主体,实现决策有效执行;强化多维问责,实现全程有效监督。未来,需进一步优化数字治理技术工具、激活数字治理参与机制、构建数字治理组织机制、增强数字治理规则供给,提升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民主治理效应。  相似文献   

11.
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河长制逐渐成为建设幸福河湖、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河长履职不到位、协同治理机制不力、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河长制实施效果欠佳。基于对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和归纳,分析孪生水利技术赋能河长制的实现路径,探讨数字孪生技术在河长制管理机制创新中的协同作用和可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孪生技术可以与河长制在专业知识、快速响应、协同合作、公众参与和多元联动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为河长制现存问题提供解决路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充分的研发经费投入、平衡的人机关系、开放式的数字孪生公共服务平台等,建成与河长制工作更适配的数字孪生系统,全面赋能河长制发展。  相似文献   

12.
秦格  刘晓艳 《水利经济》2020,38(4):28-32
借鉴企业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通过逻辑论证,分析了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理论研究的起点、研究假设、研究原则和内容框架的设计等要素,构建了河长制绩效评价的理论框架,指出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是针对河长绩效考评的一套责任分解和落实的制度安排,可以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评价方法,为河长制提供相关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城市中小河流面广量大,地方有相对独立的统筹治理能力和自主权,近几年虽然开展了大量城市中小河流河长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整体建设工作仍比较滞后。针对城市中小河流河长制建设的不足,在分析借鉴欧洲莱茵河城市段的法制建设、江苏省无锡市河长制实践、浙江绍兴市政企合作和智慧河长信息技术平台方面成功经验基础上,建议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压实责任机制、创新数字河湖管理平台、控制过剩高耗水产能等对策建议,不断深化与完善城市中小河流河长制,使之成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4.
根据流域污染现状和协作治理理论的内涵,进而分析二者的适应性、流域水污染的治理现状及存在的困境,针对治理的碎片化困境,从培育协作理念、公开治理信息、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体制、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多元化机制和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执行与监督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流域水污染协作治理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我国流域污染问题的进一步改观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综合治理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强  李淼  高龙  马毅鹏 《水利经济》2019,37(4):23-26
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探索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提供广阔空间。总结了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现状、特征、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State and non-state actors increasingly work across scales to address complex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rior studies of 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 have not fully examined how collaborative processes play out in multi-level policymaking. At the same time, multi-level governance studies do not adequately investigate the impacts of 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cross-level interactions of influence and information in the participatory implementation of the European Union's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This directive is an example of mandated participatory planning, a relatively new approach that engages grassroots collaboration through a top-down structure with nested policy cycles. A case analysis of three collaborative planning units in the Land of Lower Saxony, within the feder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Germany, finds limited influence and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across levels via formal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es. However, the collaborative efforts did yield alternative pathways for achieving substantive progress toward the directive's aims via learning, coordination, and buy-in among participants.  相似文献   

17.
分析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水环境污染及治理投资现状,得出PPP模式将在填补绿色城镇化所需资金缺口、推动社会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总结PPP模式在水环境治理投资领域的新发展及具体应用,指出水环境治理投资PPP项目实践中存在各地管理水平不一、民营环保企业参与度低、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及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提出政府应规范水环境保护PPP项目采购标准,成立专门的PPP管理中心;合理设置社会资本进入门槛,科学构建项目交易制度;建立动态调整的收费定价及政府补贴机制;完善PPP法律服务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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