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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2019,(11)
理论而言,精确记录且可转让的土地产权能够增加正规信贷供给。然而,理论预期的农地确权对信贷供给的正效应在国别研究中并不具备普遍性。本文利用江苏省9市18县(市、区)786户两期面板数据,结合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设置和不同县(市、区)之间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的差异,采用双重差分法、三重差分法实证分析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正规信贷获得的影响。结果显示,现阶段仅单方面推进农地确权或允许农地抵押并不能改善农户正规信贷获得,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正的信贷获得效应的产生依赖于农地确权和农地抵押这两个前提条件同时得到满足。另外,信贷获得效应的大小还受到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存在规模偏好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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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获性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2518个农户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揭示已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获性不高的现象并解释其原因。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结果:(1)规模农户和小农户土地抵押贷款可获得性具有差异性;(2)土地产权流转市场较小、土地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不随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尚未完成、信贷风险分摊机制等制度基石尚未完全确立等因素降低了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获得性。研究结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进一步推广需要提高银行对抵押土地的处置能力,简化规模农户贷款手续,同时完善信贷风险分摊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村经济》2017,(11)
本文阐释了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机理,并依据陕西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运用Bivariate Probit和分组回归模型,检验了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及农民分化、农地确权颁证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表明,金融知识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而农地抵押贷款供给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分化、农地确权颁证均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农民分化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而农地确权颁证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显著,即金融知识对农地确权且颁证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大于对确权未颁证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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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构建一个包含农户信贷需求和供给的理论框架,分析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供需的影响。研究方法:Probit模型、中介效应模型、调节效应模型。研究结果:(1)从需求面看,农地确权对提升农户贷款意愿有显著促进作用,已完成确权村庄的农户贷款意愿比未完成的提升15.8%;(2)农地确权对农户贷款意愿的提升受农户投资需求的影响,农户投资需求越大,农地确权提升信贷需求的作用也越大;(3)从供给面看,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具有正向影响,持有证书的农户申请农业投资贷款成功的概率比未持证的提升12.7%;(4)农地确权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促进作用受金融可及性的影响,农地确权对金融可及性较差农户的信贷供给促进作用更大。研究结论:进一步增进农户产权意识和金融知识,构建多元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乡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推动农村信贷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有助于促进农村信贷市场发展,进而巩固农地确权成效。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探讨农户异质性作用下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供给意愿及其行为,考察金融机构在异质性农户农地抵押贷款供给中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研究方法:采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黑龙江省4县(区)1 057户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相对于流转型土地经营权,农户承包型土地经营权面积增加对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供给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农户土地实际经营面积增加仅会提高金融机构农地抵押贷款供给意愿,但难以扩大农地贷款规模;农户租金年付制土地占比过高会抑制金融机构供贷积极性,且这种影响对规模主体更显著;土地依赖性、有无社会关系等变量对金融机构供给不同类型农户的影响在作用方向和强度上存在区别,金融机构在异质性农户农地抵押贷款供给中存在结构性差异。研究结论:政府应制定差异化的金融政策,探索建立稳定长期的农地流转合作机制,提高流转型农地稳定性,鼓励开展中长期农地金融业务,以满足异质性农户金融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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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转出、信贷可得性与农户融资模式的正规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经济问题》2017,(5)
农地转出不仅是资本对土地的要素替代,更是农户职业选择的深刻变迁,这就促进了资本深化并衍生出巨大的融资需求。信贷需求升级既促进农户的信贷可得性,也深刻影响融资渠道和信贷契约的模式选择。使用广东等9省份465个农户调查数据,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职业的非农化以及相伴而来的创业活动激活了农地转出者的信贷需求,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与此同时,农户的融资行为也趋于正规化,融资渠道更倾向于正规金融机构,契约类型更倾向于基于制度信任的正式契约。相应的政策建议是中国需要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的结构转换,要积极探索宅基地、房屋和农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抵押品,通过产品设计和流程再造,使农村金融能通过供给侧转换而有效地满足土地转出者的信贷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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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河南省四个试点县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河南省四个试点县(濮阳县、杞县、固始县、汝阳县)调查材料为依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融资成本高、潜在需求低等问题,正规信贷经历、主要收入来源、性别和年龄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影响。本文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速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武汉、枣庄等先行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的地区进行典型案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已产生一定影响,表现为农村信贷供给增加和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获取能力提高。同时,案例地区以"交易—鉴证—抵押"为核心的抵押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但是,由于当前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期限较短,抵押价值较低,仍难以独立发挥抵押作用,需要其他形式的抵押担保为其增信。同时,改革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制度支持、风险担保或补贴,才能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供给,其商业可持续性仍不确定。因此,现阶段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仍类似于政府的政策性贷款,属于地方政府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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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揭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影响农户信贷可得性的作用机理,并检验风险分担机制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方法:运用PSM-DID方法、调节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影响。研究结果:(1)农地抵押政策可以提高大规模农户的信贷可得性;(2)农地作为抵押物的处置风险是影响农地抵押政策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农地抵押+农地流转市场”和“农地抵押+第三方组织”两种风险分担机制均能有效降低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处置风险,进而可以强化农地抵押政策对农户信贷可得性的改善作用。研究结论:农地抵押政策的进一步推行需要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农地的处置风险,以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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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与农户要素配置的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地确权会如何影响农户生产要素的配置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认为:(1)农地确权在强化农地产权改善农地潜在价值的同时,将诱导农户不断提高其转出农地的保留价格,从而抑制农地流转。(2)农地确权并不必然促进农户对农地的长期投资,在农民倾向于非农就业的情景下,投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并非是有效的行为选择,甚至存在农地非农化的风险。(3)在小农经营格局下,农地确权对抵押贷款市场的促进作用将是有限的。因此,农地确权并不必然存在促进农地流转、诱导投资激励、改善信贷可获性的内在逻辑。作者强调,挖掘农地确权的制度红利,关键在于盘活农地经营权,通过迂回投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从而将农户卷入分工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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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72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数据和DEA-2SLS模型实证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以及不同模式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与农户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内生性,忽略内生性问题将低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正向作用效果。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以农业经营为主业、生产性实物资产价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模式下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相较于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此,亟需深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逐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优化农业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以增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业发展的耦合度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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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探讨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总体上讲,在控制了农户户主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变量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使农户农业收入平均提高7.99%,且该正向影响具有持续效应;进一步从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角度剖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影响农户收入增长的内在根源,发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资本要素投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劳动力要素投入无显著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会显著提高资本要素投入和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但不会提高土地要素投入的产出弹性。此外,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市场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要素投入产出的影响效果存在显著差异。相较于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影响更为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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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2015,(12)
本文运用宁夏同心县、平罗县1272户农户调查数据,采用零膨胀负二项模型实证分析了市场主导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响应、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户主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农户家庭劳动力占比、土地经营面积、经营类型、家庭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业务办理积极性、农户贷款经历及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差异均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响应频次具有显著影响。相较于政府主导型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下农户对贷款的响应更为积极;户主性别和年龄、有无家庭成员或亲威朋友担任村干部以及农户有无贷款经历是两种模式下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响应的共同影响因素,其中,农户有无贷款经历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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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基于辽宁省沈阳市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供给方,农村金融机构对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意愿对于农地抵押贷款的发展与推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视角,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例,利用访谈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分析了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探讨了金融机构面临的约束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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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7,(6)
本文利用司法裁判文书统计数据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限制性规范的合理性。研究表明: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农地法权架构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的限制,阻碍了农地的规模流转与规模经营。在政策倡导通过"三权分置"解决这一问题之际,"三权分置"政策定位于宏观层面的立法精神指引,而对处分之限制性规范进行科学配置,是当下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合适路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不应作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范;以财产资格划定转让方的范围不合理地限制了农户转让自由,有违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法理;受让方主体资格属于立法强加于农地之上的身份属性限制,阻碍了农地规模流转;为保障村社成员的成员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优先受让权;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也无合理性。因应以上农地法律制度变革,宜强化农地用途管制,合理限制受让人的流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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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泰安市六个县、区(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调查资料为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潜在需求和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农户的年龄、文化程度、农户经济活动类型、家庭年纯收入、耕地规模、土地担保法律知识了解情况、土地流转实践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农户选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具有显著影响,并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