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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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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选取江苏泗洪县、山东寿光市、辽宁昌图县、宁夏同心县四个国家级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市为案例,运用质性研究的扎根理论方法,探讨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运行机理。研究发现:在典范模型所涉及到的范畴中,地方政府承担"拓荒成本"、"差别匹配"的农地抵押契约治理结构、受"经营权继受取得"与否直接影响的农地抵押价值、适用于"农地薄市场"的组合抵押担保方式等4个核心范畴是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关键因素。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市场的锁定状态得以解除后,政府应当在减少契约的交易费用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做法的推行,需要充分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耕地面积及农业产业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借鉴试点地区模式。  相似文献   

2.
正德国是最早发展农地金融制度的国家,迄今为止有200多年发展历史,其农地金融支持模式主要由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进行运作。从农地金融制度所包括的金融机构来看,可分为合作金融模式和委托金融模式。2015年6月14日至7月4日,笔者随总行"农村金融与生态农业"专题研究班赴德国学习,期间对德国的农地金融政策支持模式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思考,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帮助。一,农地金融的基本范畴农地金融是以农地作为信用保证(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发挥土地的财产  相似文献   

3.
本文梳理及比较了宁夏平罗县与同心县农地抵押贷款的运作过程。分析显示平罗模式与同心模式在制度生成方式、融资机制、农地抵押功能、农地处置机制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者都将面临土地经营权年限逐渐减少的挑战。因此,为保障农地抵押贷款的可持续性,需要延长二轮承包关系的年限。  相似文献   

4.
稳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实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央有要求、地方有实践,多地形成了适宜当地农情、民情并在短期内"合意"政府目标的地方模式。尽管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现有研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制度理论、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层面尚缺乏充分和较有代表性的论证。基于此,本文围绕上述三个层面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到如此结论:农地所有权、承包权权利主体与经营权权利主体之间是互为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关系,第三方经营者对流转农地处分权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同意,而农地经营权实质是第三方经营者和承包方通过租赁合同以农地使用为主要标的物的一种债务债权关系;现阶段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一户一证"模式不具备在大范围、较复杂、多转出主体地区推广和复制,模式改进和创新有待挖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福建明溪县与宁夏同心县两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的对比分析后认为,两地在抵押登记和处置方式、风险防范机制等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基本探索思路是一致的,都是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弥补了当前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关键制约环节:以产权细分突破了既有的制度约束实现了农地抵押的有效性、借助流转平台低成本实现了农地作为抵押品的价值评估、相对封闭的运行模式设计为风险控制提供了机制保障。但是,制度性风险的存在以及金融生态链的脆弱性意味着进一步推进农地抵押贷款有赖于区域性农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形成以及政府通过顶层设计构筑更为严密的风险防线。  相似文献   

6.
关于我国农地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农地抵押贷款是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资金不足的主要措施之一农地抵押贷款是指以农地作抵押进行融资的过程。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不足是限制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经济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采取多种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农地抵押金融体制建设。德国1770年在西里西亚省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随后还建立了公营的土地银行,它们主要任务是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作水利建设等工程费用,这种土地金融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德国的土地改革及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此后,农村土地金融在美国等国和地区得到普遍…  相似文献   

7.
<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农村普惠金融措施,已成为破解农村发展融资瓶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以承包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行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取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贵州省湄潭县土地金融制度的实地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农地金融制度各利益方博弈行为的分析,认为湄潭县的农地金融制度安排失当、运行低效。对当前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本文提出如下观点:由地方政府启动制度建设,并对其行为加以规范;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农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构建一套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中央政府与中央银行应加强外部扶植与监督。  相似文献   

9.
<正>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现实中农户难以获得足额的贷款。其症结在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等财产不能正常流通,更不能抵押。因此,构建以宅基地融资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制度,不仅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制约农户贷款的抵押物问题,也能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农村宅基地融资模式设计农村宅基地抵押货款担保证券——间接融资模式。在这里,金融机构是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发起人,该证券发行前提为金融机构向宅基  相似文献   

10.
研究阐述了"三权分置"架构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矛盾指向;从乡土社会中制度变迁逻辑和非正式交易规则逻辑视角来剖析"三权分置"架构下实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逻辑;给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农地规模化流转和标准化建设和探索多方参与的抵押融资式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等具体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1.
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农地抵押贷款被寄予厚望并在许多地区试点,但是,抵押农地难以处置成为困扰试点发展的瓶颈。"同心模式农地抵押贷款"利用第三方解决了抵押农地处置难题,取得了显著效果,其原因何在?本文以抵押农地的处置市场即农地流转市场的交易特征为分析起点,结合交易嵌入的中国差序格局社会网络特点,构建农地抵押贷款缔约条件和履约机制分析框架。以宁夏同心县样本为例的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结果显示:以村内第三方组织为反担保平台是农地发挥抵押物作用的前提,降低交易成本是第三方组织促进农地抵押贷款缔约的条件;第三方组织基于熟人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抵押农地的有效处置以及代理人强激励,是保证第三方组织履约的机制。  相似文献   

12.
论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论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尹云松建立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拟就此展开论述,阐明笔者的管窥之见,以期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一、建立以农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3.
加强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风险控制研究是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研究阐述农村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模式风险内涵及风控价值;从系统风险、信用风险及标的物风险等角度分析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模式风险特征及其诱因;给出控制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的系统风险、信用风险及其抵押品风险的可行策略。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利用939份创业农户样本,采用logistic、probit计量模型分析创业农户正规金融约束状态及成因。研究发现,创业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意愿强烈,60%以上农户处于金融约束状态。处于创业早期发展阶段、规模化种养业农户主要受需求型金融约束;处于创业发展阶段、创业业态具有创新性的农户主要受供给型金融约束,期望得到贷款额度高,难以满足银行抵押担保。基于此,提出"信用融资、项目融资、联合融资"模式,走出抵押融资困境。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江苏沛县的农土公司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的经营目标、制度设计和贷款流程。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与普通模式进行对比,发现创新模式在信贷支持上更具有优势,并且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降低融资门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二是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创新模式的优势来源于其独特的风险分担机制,这使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中获益,本文对该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机制展开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一是构建内在逻辑一致的法律框架;二是建立健全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三是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6.
从抵押品功能的视角,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分为"直接型"和"间接型"两种模式。在当前法律环境和产权制度约束下,农地经营权可抵押性不足,出于应付政绩考核压力以及规避风险的需要,开展"间接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大部分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从江苏的实践来看,实行"直接型"模式需要试点地区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及较强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等条件。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应该分阶段逐步推进,应鼓励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模式。  相似文献   

17.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背景,开展了农地抵押融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其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这一核心条件,通过土地流转与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完善土地流转,确权颁证等合理的制度安排,在避开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同时,在实践中,抵押物属性构建得到创新,产权中心促成产权交易市场形成,金融机构参与改革积极性大增,有融资需求的成熟农业经营主体受益颇丰,实施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全面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农业经营主体遭受信贷配给现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等问题。基于此,在对"海盐模式"经验分析的基础上,从明确产权归属,完善制度安排保护、完善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地抵押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缓解信贷配给问题、加强试点地区的工作总结,打造可推广、可复制模式6个方面,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地抵押融资制度改革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8.
本文阐释了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机理,并依据陕西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运用Bivariate Probit和分组回归模型,检验了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及农民分化、农地确权颁证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效应。实证结果表明,金融知识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而农地抵押贷款供给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知识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分化、农地确权颁证均对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农民分化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而农地确权颁证对金融知识影响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显著,即金融知识对农地确权且颁证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大于对确权未颁证农民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20.
农业规模经营和农地抵押是我国农地问题的两大难点。若二者能够协同发展,既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也可以撬动农地财产权能。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土地托管与农地收益抵押协同发展模式的案例分析,探讨农业规模经营和农地抵押协同发展的可能性。研究发现:土地托管实现了良好的抵押土地价值评估机制,提高了标的物的违约处置能力,破解了农地收益抵押中的核心问题;农地收益抵押满足了参与土地托管农户的资金需求,保障了土地托管合约的稳定性。因此,"土地托管+收益抵押"模式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可以从政策上引导经营主体发展土地托管,并鼓励其开展多样化的农地收益抵押融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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