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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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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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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挂靠经营是道路运输市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市县中小运输企业的车辆十有八九是挂靠车辆,企业实际上是一个空壳。交通部自2000年就提出要全面清理挂靠车辆,几年来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挂靠经营有哪些危害,挂靠经营为何久治无效,清理工作难在何处,挂靠车辆何去何从,成为业内人士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2006,(4):41-41
宣州市是桂西南的一个小县城,几年前,在城区发展了一批7座的微型面包小客车,专门从事城区内的旅客运输活动。现在,这些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已近十年,车辆已到报废年限。车辆经营者向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提交延期报废车辆的报告,车辆管理机构同意了经营者的延期申请,并在车辆行驶证上签有“准许公路客运”等字样。请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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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 《交通企业管理》2006,21(11):65-65
2006年9月,交通部向各省市下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范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的相关办法。浙江省早在2002年就在文件中提出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概念并开始试点,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行,2005年颁布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相似文献   

5.
公路客运挂靠经营是指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运输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置营运车辆,以运输企业的名义经营客运业务,运输企业向其收取线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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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6,(1):42-42
最近,我们发现有个别长途客车变相地延伸营运线路,而且不服从管理、比如,某长途客车线路起讫点是甲城市到乙县城,但经营者又用另一辆无道路运输营运手续的客车延伸到县内其他乡镇招揽旅客带到县城,然后将旅客换乘到该长途客车上。在检查中,该经营者说:“在乡镇到县城这段路上我又不收旅客的钱,这叫为人民服务。”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法营运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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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个体客运经营者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赵某之子小赵在处理完丧事后新购置了客车到运管机构办理营运手续,申请继续经营其父的客运班线。对此,运管机构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班线的合法经营者是赵某而不是小赵,赵某死亡就应由运管机构收回该班线经营权,再向社会公开招标,小赵应与其他竞标者一起竞标。另一种认为该班线的经营期限尚未到期,赵某死亡应由其子在剩余期限内继续经营。由此引发道路运输经营权能否继承的争论。  相似文献   

10.
福建惠安道路客运市场近几年来发展很快,高速快运、直达快运是重点,客车等级不断更新提高,线路不断向乡镇延伸,客运班线的覆盖率和农村的通班车率也不断提高。在快速发展下的客运市场中,一系列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欣欣向荣之下潜伏着危机,如何清除积弊化解矛盾,已成为摆在经营者和管理层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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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首要的工作是明晰车辆产权,使营运车辆全部归为企业所有,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担当起市场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全面放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挂靠经营,已经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清理挂靠经营的要求和呼声日渐高涨,在近几年的大规模的道路运输市场整治中,清理挂靠经营已成为重点内容之一。2005年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令禁止挂靠经营。但是挂靠经营仍然普遍存在,道路客运业尤为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清理挂靠经营是行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的一大难题。难在何处?主要是两点:一是挂靠经营相当普遍。全国各个运输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挂靠经营,甚至相当多的运输企业的生存取决于挂靠经营,挂靠经营不存在,其生财之路就会断绝。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产权、经营权置换和经营者安置成本巨大,矛盾突出。把挂靠经营转换为公车公营,企业需要充裕的资金,原有的车主、从业人员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现实是企业最缺的是资金,社会最缺的是致富和就业岗位。稍有不慎.矛盾就会井喷.影响社会稳定。面对这一难题,有的行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畏难情绪严重,等待观望,甚至变相抵制。但是大多数行管机构和运输企业敢于正视现实,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解决之道。[编者按]  相似文献   

13.
班线是客运车辆运营行驶的法定依据,是客运企业的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关于客运企业对班线享有什么权利,观点不一,说法各异。有的说班线是客运企业作出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投入,进行市场开发取得的,享有当然的所有权;也有的说客运企业的班线是通过运管部门审批获得的,所有权在运管部门,客运企业享有的只是经营权或使用权,并以前几年运管部门实行的班线有偿使用作佐证:如果运管部门没有所有权,何来允许别人有偿使用?那么,班线权到底是什么权?客运企业对班线享不享有所有权?本文试作如下法律分析。一、班线权有哪些特征?——从班线权的形成上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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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7,(11):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辖区个别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将行驶证从原车行过户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没有该线路经营权),道路运输证还标明是原车行,经营业户仍继续在原线路上营运。我们对此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另一种认为应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哪种处罚更妥当?答复为盼。[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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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在“有路大家行、社会办交通”的政策引导下,我国个体、私营客运车辆大量衍生,道路运输行业从国家的垄断经营走向了充分的自由市场,形成了客运市场主体“多、小、散”的状况。集体、个体运输户虽有资金购车,却没有线路和车站,班线和车站大都为国有企业所有,这些国有企业极力排斥个体运输户,客运市场便出现了“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局面,恶性竞争不断,资源浪费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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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近年来,道路运输行业清理挂靠经营的声音,从未停止过。特别是2005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禁止挂靠经营”的规定,将持续十数年的挂靠经营明确界定为违规,将以挂靠经营为主要经营模式的道路运输企业推向尴尬境地。挂靠经营,这一历史时期的特殊行业产物,明显不符合法规要求,影响了道路运输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7-37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是一名基层运管人员,最近在参加运管人员业务培训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企业章程文本,而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指出,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白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认为,  相似文献   

20.
《中国道路运输》2007,(12):39-3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我们在对客运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长途客车上有部分旅客是其他客车在运输途中移交给该车的。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对将旅客擅自移交给他人运输的客运经营者实施处罚,但是,这些车辆都是外地的长途客车,要实施查处很困难。请问,我们能对擅自接受他人移交的旅客的行为实施处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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