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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吴帆 《企业导报》2014,(5):118-120
在医闹事件频发、医患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下,《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专门规定,较以往的医疗法律法规有了较大的突破与进步。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分析《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部分的亮点与不足,探寻相关司法解释出台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李春磊 《活力》2014,(20):49-50
“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医改长期关注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重要原因就是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本文从过度医疗的基本概念入手,针对过度医疗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结合《侵权责任法》中过度医疗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过程要件,对建立与过度医疗相适应的鉴定制度提出合理构想,缓解医患双方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八到第四十条正式规定了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这些条款结束了多年来教育机构侵权行为广泛存在,只有《民通意见》、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而没有基本法律专门规定的尴尬局面。该法明确并且区分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能力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时空范围以及免责事由,它的立法理念更加符合时代发展。  相似文献   

4.
正一、职务侵权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职务侵权制度。该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此,法律确立了职务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为用人单位,性质是替代责任,即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法第34条也表明职务侵权归责原则采纳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侵权问题。虽然《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但其过于原则性,对于竞价排名服务是否构成侵权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尚未达成共识。文章通过分析竞价排名服务的商业属性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确定竞价排名服务商需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李倩倩 《企业导报》2013,(6):155-156
自发组织的自助游是具有高度自由性的新兴旅游方式,这种自助游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一种情谊行为,纠纷发生后应该在侵权法中寻找救济。该种自助游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该组织者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组织者的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而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解决纠纷。在确定自助游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时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自助游组织者也可以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7.
微商作为新兴经营模式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出现了网络侵权案件。微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某方面也在侵犯我们的利益。由于微商是新出现的经营模式,而且微商侵权的环境具有特殊性,侵权形式多样且不断变化,对微商侵权问题的研究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并且会逐步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用户对侵权责任的分担,为处理相关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规定没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责任分担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这些规定不能适用于形形色色的侵权案件之中,对处理司法实际问题没有实际意义,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工伤事故包含着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和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可依据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也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这就导致了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出现竞合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对域外立法进行考察,立足我国国情,在竞合问题上区分侵权人为用人单位和第三人两种情形,在法律上分别加以明确,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樊亭亭  田侃 《价值工程》2012,31(17):326-327
通过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和分类,讨论药品不良反应责任适用的法律,得出药品常见且可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特异体质型药物过敏反应,药品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药品常见且可预期之外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缺陷,这种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药品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由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案例明显增加,法律对医疗产品缺陷的规制却并不完善。本文欲在《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医疗产品缺陷侵权责任中医疗产品缺陷的概念,希望以衡平的法律价值观为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医疗产品缺陷损害案件提供一些裨益。  相似文献   

11.
劳动派遣是当今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在长期的实践中,劳动派遣中的职员侵权责任的判定问题也就日益突出,在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我国法律体系中才首次出现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本文试图简要分析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这一规定的内容,以及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在侵权法理论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抗辩事由的受害人责任、作为责任分担双方责任形态的与有过失和作为损害赔偿规则的过失相抵等均属于受害人过错制度,在《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必须予以理顺。本文力求通过理论上的全面梳理,构建契合我国侵权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受害人过错制度。  相似文献   

13.
吴发水 《价值工程》2011,30(10):318-320
构建社会和谐,必需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明确责任,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制裁违法,惩处侵权,保护权益。因此,重视民主主体权益保障应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石价值。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立法目的,体现了保护民主权益的基石价值,是社会和谐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辟一章(第五章)来规范产品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中,这是第一次使用产品责任的概念。此前,我们虽然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但都没有明确产品责任。采用的几乎都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并不是一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相似文献   

15.
《企业经济》2013,(3):185-188
医疗责任保险是侵权责任法从矫正正义发展到分配正义后的产物,其功能有二,即分散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和应对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导致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加重、举证责任加大,从而使其面临的诉讼压力增加,从而影响到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为应对《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我国应当实行强制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并且商业险不应作为主流,而是应当强调其公益性。并应当将医疗责任保险置于救济病患的制度综合体中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16.
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我们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社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加速了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步伐.因此,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也将逐步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网络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影响,比如不断出现的网络侵权事件.2009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6条对网络侵权责任承担作出专门规定,成为我国对网络侵权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该条第2、3款分别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对于此规定,很多学者持否定态度,但笔者将从共同侵权本质入手、 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来说明此规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刘云慧 《新远见》2012,(9):74-79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起源于人类社会早期的法律制度。近现代的社会发展中.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中.在大陆法系已消失无踪。近年来.随着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制改革.此制度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了热烈讨论。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比较新.也是一项相当不完备和极具争议的法律制度.在此,仅从《侵权责任法》角度出发,浅论此制度与《侵权责任法》的联系及在此法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8.
衣雅倩 《企业导报》2013,(8):146-148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性质是间接责任还是共同侵权责任,或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学界存在着争议。本文从这一争议入手,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性质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明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相似文献   

19.
吴徐群 《财会通讯》2007,(12):85-86
一、《规定》的条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作出了法律区分,完善了审计业务及其后果的法律责任界定,使我国证券侵权法律制度同国际保持一致。该规定在承继、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了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承认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20.
马思雨 《企业导报》2015,(5):152-153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数个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是其行为偶然的结合在一起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即所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殊侵权形态。本文就因果关系的角度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探讨该关系下的责任承担形式,分析立法层面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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