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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抓住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的难得机遇,进一步夯实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基础,完善规范制度,强化专业培训,提供人才保障,提高调解仲裁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首先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并尽快开展具体工作行动.接下来把好的工作成果,培养、树立成先进典型,再对这些先进典型采取邀请有关领导观摩指导、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等形式,上升、提高形成政府文件.最后,凭政府文件逐项延伸抓落实,如机构编制、参公管理、财政预算等.目前,全省14个市州都出台了《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的通知或办法》,明确提出市、县农业部门要把调解仲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行目标责任考核.8个市州预算安排了体系建设奖补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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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农村经营管理》2008,(5):9-10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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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机构体系,为仲裁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 加强仲裁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体系建设是试点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基础,对此,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了机构建设.市委、市政府两办行文下发了(关于成立枣庄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2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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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在农业部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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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2007,(2):34
从2007年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仲裁。该《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伸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伸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将不受理。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产生法律效力,将由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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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开展试点 1、加强机构建设.为了使仲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县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建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依托县农办依法成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了必需的硬件设施,广泛向农民宣传仲裁知识和办案程序,千方百计扩大影响.同时,安排专门科室、抽调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大对仲裁案件受理的力度,指导督促各镇以农村经济服务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作为土地承包仲裁的前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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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农村经营管理》2004,(4):17-19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法律赋予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经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我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开展调解仲裁,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稳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取得的成效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明显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利益的趋动,各类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案件明显上升。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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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李春艳)9月21日,农业部举行法律科教片《乡村调解、县市仲裁——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送片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为该片题写片名,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仪式并向基层农业部门代表赠送此片光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日益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形成。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848个,聘任仲裁员16497名。2011年各地仲裁机构受理纠纷21.9万件,通过调解仲裁19.2万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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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始于2003年底。6年间,试点单位逐步增加、区域逐步扩大、内容逐步丰富。试点单位(市、区、县)由最初的8个增加到326个,其中农业部批复的229个;试点省份由江苏、吉林、河南3个省扩大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受理范围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逐步扩展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侵权、流转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纠纷等。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