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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存话费送手机”合同,并将其作为员工福利。但是购买企业在核算时会面临诸多问题,具体如下:1.手机是否应作为资产确认。笔者认为无需作为资产确认手机价值。原因主要在于:①在“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中,手机作为赠品,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更多的价值仍体现在日后所消费的话费上,且手机自身价值相对较低。②企业与运营商签订合同之后即将手机发放给职工,转移了与手机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满足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笔者认为,购买企业无需对手机进行资产确认,只需进行账外登记备查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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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由中航工业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黎明)承担研制的RO110重型燃气轮机在沈阳顺利通过国家“863”计划能源技术领域办公室主持的阶段验收,宣告了我国重型燃气轮机的自主研制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和制造体系。同时,RO110重型燃气轮机的研制成功预示着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五个具备重型燃气轮机研制能力的国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