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论述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即以市场化为中心,推进配套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林改原则,扩大试点面积;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因地制宜,探索林地承包经营的多种模式;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3.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有效性实证分析——以伊春林区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生产有效性和管理有效性,提出林权制度改革有效性的概念和评价方法,并以国有林权试点——伊春林区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伊春双丰、铁力、桃山、乌马河和翠峦5个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局整体上有效系数较高,铁力、桃山、乌马河3个林业局职工收入指标有效,铁力、翠峦、新青3个林业局多种经营收入有效,铁力、乌马河、汤旺河3个林业局植树造林成活率指标也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4.
5.
6.
本文在对伊春国有林权改革试点局(所)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博弈模型量化分析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利益主体行为与发放林权证政策之间的博弈状况。研究表明,当林改户(林场职工)急需生活资金时,若政府发放林权证则林改户会采取抵押贷款和活立木转让方式筹集资金,若政府不发放林权证则林改户会采取砍伐未成熟林筹集资金;当林改户不缺乏生活资金时,无论政府是否发放林权证,林改户都会采取林木成熟后砍伐以收到最大经济利益。双方博弈结果表明,无论林改户是否急需生活资金,发放林权证都可以使国家和林改户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流转障碍分析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转是大势所趋。本文重点阐述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流转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9.
10.
系统阐述了桃山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论证了林地流转的客观必然性,介绍了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示范意义。 相似文献
11.
12.
2007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开始在部分市县实施国有林权改革试点,通过对参与流转试点的6个市县11个国有林场改革现状的实地调查,剖析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国有林集中到大户手中、承包职工急于再流转变现、国有林细碎化等问题,根据"远封近分、林地承包"原则,提出了建立新的国有林权管理制度、灵活的用人机制、合理的社会保险体系以及社会化林业服务体系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进行全面的法律解析。认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法律意义在于落实集体林成员总有和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通过制度变革与创新落实林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建立低交易成本的林权流转制度。提出,在集体林业发展过程中,良好的法律制度是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森林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路径。 相似文献
15.
根据系统间要素相互作用的基本观点对国有林权改革的目标、客体、主体进行了理论分析,确立国有林权改革绩效的分析依据。其次结合国有林的特殊性及国有林权改革目标提出了绩效分析应遵循整体与局部相平衡,长期与短期相平衡的分析标准,然后基于时间维度从效果与能力两个层次,选取了总效率、分效应、持续性3个具体评价维度。这3个维度兼顾整体与局部、现在与未来、生态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基本关系。在如上分析的基础上,最后构建了以投入模块-产出模块-评价模块-判定模块为链条的绩效分析的逻辑框架。 相似文献
16.
17.
基于碳汇发展过程中政府与林农之间的博弈关系,结合嵌入式社会结构理论、农户经济理论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理论,构建政府监管和林农行为选择博弈模型,分析双方的博弈收益。结果表明:政府采取监管、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碳汇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碳汇市场体系等措施,林农会选择执行监管政策;反之,若政府不实施相关政策,加之林农对森林碳汇认识不够,参与森林碳汇储备意愿不强等,林农会选择不执行监管政策。因此,急需建立健全碳汇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完善碳汇林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府监管模式,以期有效推动森林碳汇储备,从而加快森林碳汇项目发展。 相似文献
18.
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及森林资源状况评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回顾了黑龙江省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包括自费造林、三林流转、职工家庭承包等。将其改革目标分解为5个近期目标和4个长远目标,认为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应围绕两类目标来考察,并把生态效益不减作为立足点。基于此,主要对属于长远目标的森林资源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结论:伊春国有林权改革后森林生态效益没有减少;森林资源管护的效果明显。但也认为改革使林分的选择与森林分类经营的区划发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19.
林权是权利主体对森林资源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是一项新型的他物权。林权以所有权为核心,并在生产经营中具有支配、处分、收益权利。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实践推动了民事理论的发展,提出林权制度改革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