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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日前,消费者张某刚买了不到三个月的手机出了故障,送交手机销售商修理后被认定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致使“手机进水”所致,面对手机销售商出具的检修证明,张某无法证明手机故障是“正常使用”所致。觉得这个哑巴亏吃得不小。原本属于“三包”范围的免责条款竟保护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张某尴尬遭遇的手机消费者正变得越来越多。有统计显示,40.8%的用户曾遭遇手机质量问题,表示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得到满意服务的人数占42.6%。那么,手机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的原因在哪儿?记者日前就此问题对手机维修服务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手机维修服务市场中…  相似文献   

2.
《监督与选择》2004,(1):A012-A013
据公安部门移送的嫌疑犯揭发:其数月前在国内某知名家电生产企业的特约维修点从事维修该品牌多种类洗衣机工作。主要任务是至本市及相邻城市的各大零售商店(场),以生产企业地区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的名义取顾客按“三包”规定退回的故障洗衣机产品,运至特约维修部维修、出  相似文献   

3.
“三包”变“一包”按照“三包”条文,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目前,消费者大都是按保修单提供的地址到指定的维修网点修理的,这些网点有的就是生产厂家的一个部门,或者与他们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填写维修记录,就是为了规避换货规定中关于修理次数的限定。修理者不提供这样的凭证,消费者也就无法证明自己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货条件,工商机关也难于调解和查处,但这却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烦恼。“三包”规定在执行…  相似文献   

4.
手机“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有以下几项保障:其一,售出之日起7天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并且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手机“三包”出台之前,退货对于消费者可谓是天方夜谭,要么换,要么修,退货免谈。11月15日后,消费者无需怯于言退货。若哪个商家敢拒绝,你完全可据此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二,“三包”期内(一年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销售者也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价格的手机。此前的行规是15天内包换,1年内包修,过了15天后(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修多少次也不会换货。这项规定使用…  相似文献   

5.
律师:我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了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上个月商店给我换了一台新的彩电,可是新换的彩电使用半个月后显像管又坏了。当我去找商店交涉时,商店负责人说:“已给你换了新的彩电,我们不管了。”请问:商品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肖 仁肖仁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  相似文献   

6.
在生活中会出现很多耐人寻味的事件:2005年春节期间,张女士在一家较大的手机销售店购买一部名牌手机,价值3840元,使用几天后发现,显示屏内有一些细颗粒状的脏物,张女士与销售者协商提出换一部.销售商说这不是质量问题,"三包"规定所列手机性能故障表中也没有这一条,不能退换.  相似文献   

7.
王维 《数据》2005,(3):12-13
在生活中会出现很多耐人寻味的事件:2005年春节期间,张女士在一家较大的手机销售店购买一部名牌手机,价值3840元,使用几天后发现,显示屏内有一些细颗粒状的脏物,张女士与销售者协商提出换一部.销售商说这不是质量问题,"三包"规定所列手机性能故障表中也没有这一条,不能退换.  相似文献   

8.
《数据》2005,(3)
在生活中会出现很多耐人寻味 的事件:2005年春节期间,张女士 在一家较大的手机销售店购买一部 名牌手机,价值3840元,使用几天 后发现,显示屏内有一些细颗粒状 的脏物,张女士与销售者协商提出 换一部。销售商说这不是质量问 题,"三包"规定所列手机性能故障 表中也没有这一条,不能退换。  相似文献   

9.
认真为消费者解难排忧经销商赔补一万九千九今年8月初,田东县林逢镇村民周显教到自治区消协投诉,他于去年底在南宁富达车行买了一辆标注“嘉陵”的摩托车,使用后连续出现故障10余次,经田东县消协与厂方交涉,厂方根据该摩托车合格证判定此车为假冒“嘉陵”摩托车。...  相似文献   

10.
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商品产地;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销售者印章;发货票号码;销售日期;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维修记录及维修记录项目(包括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等内容)。您是否知道手机三包凭证应有的内容$新浪网…  相似文献   

11.
手机“三包”实施已有很长一段时间,然而手机投诉率不降反升,手机售后服务可能是最大祸源。笔者近日暗访这一市场,发现商家坑害消费者实在太狠。品牌店“一言堂”手机出了毛病谁负责,特别是“三包”期内的手机?按理说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手机。但是,这样的好事儿可没有,你只能无条件接受他们的“检测”结果。修理中心的第一黑招就是:不管什么原因,硬要说你的手机是人为损坏。就是会“较真儿”的人,也会陷入他们无穷无尽的推诿和扯皮中,直到你已经没有力量再往维修中心跑了为止。对各品牌通用的“免责故障类型”,手机维修业内人士…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在遇到相关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时,应出具相应的发票和“三包”卡等购物凭证。但实践中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购物时未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和“三包”卡;二是销售商故意推诿,不给发票和“三包”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将带来麻烦。[典型案例]消费者江某到某百货商店买了一个“双喜”牌高压锅。购买时,江某被告知,由于该店发票暂时用完,正在税务局办理新的发票,需过几天再来领取。江某走时也未要求商店开收据,就口头告诉商店售货员他几天后再来领取发票。江某随后便出差了,一个星期后,江某开始使用新高压锅。一日,江某用高压…  相似文献   

13.
刘先生于2003年1月1日买了一部手机,1月13日出现通话时对方听不到声音的故障。次日上午,刘先生去指定维修点检测,检测结论为正常。可1月15日早晨手机又出现同样故障,这一次的检测结论是:存在故障,商家同意换机。于是刘先生第二天换得同型号手机一部。但是,刘先生新换的手机又出现了计时错误、翻盖轴部与机体相互摩擦及无法登录GPRS网等故障。由于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刘先生要求退货,可是经销商说,按照手机三包规定,退货要收取每日0.5%的折旧费。刘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人士认为,折旧率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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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5日,手机“三包”规定正式实施,而投诉量绝不比手机少的家用电脑却没有被列入“三包”的范围。有关部门虽然也在努力加紧调研,然而时至今日,家用电脑“三包”规定还不见踪影。电脑亟待“三包”近年来电脑市场利润不断下降,一些不法电脑销售商开始利用消费者对电脑产品技术的不熟悉进行变相的质量欺诈,各种手段花样百出。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利用消费者对产品的不熟悉进行造假,如把低频率的CPU打磨成高频率的CPU来卖,把返修的产品重新包装成新的产品摆在柜台上销售。还有一些销售商在装机的时候,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消费者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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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给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责任,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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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1995年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4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商店认为消费者换了货就不再承担“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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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间家电维修该不该交材料费编辑同志:我的朋友不久前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用了不到1个月就发生故障。找到维修点修理,工作人员给换了一个主要零件,并告诉说原零件质量不合格。他们要求交497元材料费,我的朋友拒绝支付,认为彩电正处在“三包”期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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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技监和消协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生产、销售鞋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使用由重庆市消协印制、各级消协统一发放的新的鞋类“三包”卡。经营者售鞋时,应随鞋附卡,未附统一印制“三包”卡的鞋类,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违规者,将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日前,在首届全国移动电话质量服务高层峰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首次手机质量服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我国移动电话迅速普及的同时,手机质量和服务的发展却呈现下滑态势。在调查中,40.8%的用户曾遭遇手机质量问题,表示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得到满意服务的人数占42.6%。调查发现,目前手机质量服务问题主要表现为手机故障率较高,售后服务消费者不满意、“三包”不管、问题不解决的现象。在手机维修调查中,非正常关机、显示屏异常、外壳开裂、按键失控等非技术问题占所有故障的71%。与此对应,只有73.4%的大城市手机用户能够得到满意维…  相似文献   

20.
随着手机用户量的不断攀升和手机行业由制售机阶段向维修阶段过渡,手机维修问题成了厂家、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问题。目前消费者手中的手机大致可分为三类:有证号、序号的正品;无证号、序号的真品;假货。后两类虽均为水货,可实质上差异很大,真品虽在国内无“通行证”,使用起来效果却不亚于正品。而假货则纯属坑害用户之流。用手机难免有出故障的一天,无论什么货,修好了能用是用户最关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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