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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由于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风险高,在变更验资取证及验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执行业务,以强化执业质量,避免验资业务风险。下面笔者就变更验资时的取证及审验程序谈些看法。一、变更验资的取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因产生原因不同,在取证、审验程序和关注的问题上也有所不同,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下列资料,形成审验证据: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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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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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验资是每个公司在办理依法登记前的必要前奏,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的一项重要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前,需实施一系列的程序才可以出具真实有效的验资报告,下面就一个验资案例谈一下我们的感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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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经常遇见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询证被审验公司的资金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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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起因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12月12日,该事务所为A市N进出口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资.该公司原有注册资本总额126万元,本次新增加注册资本380万元,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的行业规定额度.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原股东梁E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原股东梁F出资人民币80万元.二人遂于2008年12月12日一次性将出资款人民币380万元缴存于中国农业银行A市某支行新开的银行账户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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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所涉及的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有应税所得,以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对整体变更前后公司实收资本和股东持股数量变化的分析可以看出,应根据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增加的来源构成确定其应税所得和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以进一步完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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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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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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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写到: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必须按照公司设立的合同或章程如实的缴纳注册资本。然而,目前社会上虚假注册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注册资本审验业务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之一。虚假注册资本导致注册会计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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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本验证系注册会计师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投入作为注册资本的验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与一般内资企业不同,外汇资本投入方式、时间等涉及国家有关诸多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本文就外汇资本验证实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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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不少个人和企业纷纷整合手里的资产,转让股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一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一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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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计税依据难以核实、代扣代缴制度存在执行困难、纳税申报配套政策不完善等,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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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1,(1):6-7
政策背景2009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对个人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前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二、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应该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三、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低价或平价转让),则可以按照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285号文实施一年半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虽然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进行变更登记前,应该先在税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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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愈加频繁地变更注册会计师,这其中可能隐藏着上市公司的不良动机,并导致损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误导证券市场投资者决策,扰乱审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本文通过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研究,探究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的真正动因及其产生的后果,可以更全面地认识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这一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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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股权转让是一个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主体)将其持有的对公司的所有权让渡给另外一个主体,使其成为公司新的股东的过程.通过转让,新旧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调整.股权转让的份额有大有小,本文的股权转让指大宗股权转让(block trade).股权转让机制是指使股权转让得以实现的一系列因素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因素主要指资本市场的作用,包括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价格对公司价值的定价作用、接管市场对公司未来价值增值的识别作用以及对股权交易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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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业务中垫资行为风险控制的特殊考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传统业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部分中小企业设立时出资者资金短缺,社会上便应运而生代出资者垫资设立公司的行为,给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笔者结合一具体案例,谈谈注册会计师规避验资业务中垫资行为风险的特殊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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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个人股东溢价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股份,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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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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