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验资实务操作中,往往存在一些不被重视但又可能给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带来风险的问题。笔者将在验资业务中接触或收集到的几起验资案例整理出来,希望对注册会计师防范验资风险有所警示和启发。 委托人伪造身份证明骗取验资和 公司登记的案例1. 案情简介:2001年9月,F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申请验资。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全面资料后出具了验资报告。2002年F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F公司向…  相似文献   

2.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验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在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验资及相关业务(包括设立验资、变更验资、工商年检审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证等)的收入占总收入不小的比例。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业务,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工商部门的一些部门规章及文件。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企业工商注册管理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改革政策规定,以下我针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分析工商登记注册管理制度改革对注册会计师验资及相关业务的发展趋势的影响。 相关规定今…  相似文献   

3.
<正> 验资是每个公司在办理依法登记前的必要前奏,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的一项重要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前,需实施一系列的程序才可以出具真实有效的验资报告,下面就一个验资案例谈一下我们的感想。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5.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6.
最近几年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卷入因验资报告内容不实而引起的诉讼不断发生,已有几百家事务所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业内人士开始惊呼,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面临"诉讼爆炸"时代。究其原因,除个别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之外,验资业务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不甚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一、验资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在公司设立问题上实行的是核准主义,西方发达国家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登记主  相似文献   

7.
目前,注册会计师由于出具验资报告而被诉诸法庭的案件此起彼伏,而法院的判例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往往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与此同时,社会上不法分子提供虚假验资材料骗取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相似文献   

8.
资本金询证函是会计师事务所向金融机构求证拟设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或已设企业追加资本到位情况的查询函,它是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的证据之一,它还可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是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据以确定是否核准企业登记成立或变更登记的依据之  相似文献   

9.
验资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一项特殊审计业务是目前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收入来源。面对注册会计师涉及验资业务的诉讼案件的逐渐增多,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项特殊审计业务采取了回避的办法,即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笔者认为,回避不是明智之举,因为拒绝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既减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又有损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在此,笔者列举在实际工作遇到的一些验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与同仁共勉。 验资业务风险的类型1. 由某些中介机构联系的验资业务目前,市场泛滥成灾的“皮包公司”及其虚假…  相似文献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  相似文献   

11.
古鸿 《上海会计》2000,(6):56-57
因验资报告的真伪引起的诉讼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也有发生。验资报告的真伪由谁鉴定,注册会计师界认为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诉讼实践中则主要采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或其他会计、审计专业人员鉴定的方式。究竟哪一种方式较为合适,试作探讨如下:(一)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第一,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鉴定职能,尚存疑问。1980年12月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6年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1994年1月1日至今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都没有…  相似文献   

12.
一、什么是验资?验资的分类如何?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但笔者在对一些注册会计师犯罪案件的剖析中痛心地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犯罪,与其说是审计的失败,毋宁说是职业道德的沦丧。 案例简介案例一:2002年2月,A注册会计师在为某企业办理验资的过程中,在企业仅提供1000万元实物发票(后被证实为虚假发票)的情况下,没有对投资实物进行实地核查便予以认可;同时又违规发函给企业验资账户所在的银行,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收回出具给企业的验资报告。致使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就将缴入银行的500万元人民…  相似文献   

14.
<正>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虚假出资的问题相当严重,几乎涵盖所有行业各种性质的大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毒瘤。虚假出资形成的基本情形虚假出资的形成可以简单分为四种基本情形:一、实际并未出资如果企业实际没有出资而又获取了验资报告,一般是用虚假的出资资料骗取了注册会计师的信任,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存在验资程序不到位或验资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但也有可能与出资人或委托人串通一气,使得虚假验资资料能够蒙混过关,从而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骗取工商登记。  相似文献   

15.
刘杨 《现代会计》2007,(5):52-53
验资制度的初衷是促使以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为基础的法定资本制的有效运作。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验资原本是一项很普通的会计鉴证业务,但由于验资固有的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所限,会出现不当的验资结论,存在不恰当意见的验资报告,误导使用者,也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执业风险。了解验资风险及有效的预防风险是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6.
企业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无形资产日渐成为企业经营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但无形资产管理依然是一道难解之题。对于专业从事法定鉴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同样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近年来,涉及无形资产验资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这其中,固然可能有社会环境、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必然有注册会计师本身的执业因素形成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过程中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而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本身的认知不到位和风险把握不科学也常常导致了验资业务的风险与损失。要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从无形资产特性认知出发,透析企业初始设立、兼并收购、增资扩股等活动中无形资产验资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表现,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以便更好的应对,规避风险。  相似文献   

17.
验资业务中两种真实性责任的关系许兆杰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所在的验资机构首先要和委托方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以下简称验资规范指南)规定,委托方要提供真实的验资资料,受托的验资机构要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委托...  相似文献   

18.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实务界,由于验资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数量并未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施行而明显下降。本文首先从注册会计师、委托方、其他行为人、验资业务特点、验资程序等主、客观因素总结验资风险的根源,指出道德问题是引发验资诉讼的根本原因;其次从验资业务过程、注册会计师防范委托方道德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道德风险的防范等方面提出验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