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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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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2014,(4)
正2014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广东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混凝土管桩商品上的"建华"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早在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建华管桩"JH"图形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建华管桩产品搭配使用的"JH"图形商标及"建华"商标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 1 983年、 1 993年的商标法没有规定在先权制度。 2 0 0 1年 1 0月 2 7日 ,根据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此次修定的商标法引入了在先权制度。现行《商标法》第 9条、第 3 1条明确规定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法确立在先权制度后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确定了“先取得者优先”的原则 ,也对商标注册登记的效力进行了限制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对商标在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申请原则,即一只商标只有在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并被批准后,才能变为特殊含义的商标,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注册商标”.商标只有经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后,才享有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版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企业的商标至关重要,一个驰名或著名的商标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4.
商标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然而,在整个商标市场中,未注册商标的数量远远多于注册商标,并在商事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下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却没有给予未注册商标足够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种立法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本文从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及缺失等现实方面出发,结合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理论实践基础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等方面,综合分析了我国未注册商标大量存在的原因,商标法对其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提出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后所取得的对某一商标独立使用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具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义务的主体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凡作为公民的个体工商业者和作为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该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亦即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6.
张凤翔 《新经济》1995,(2):30-32
在香港的知识产权体系中,本来商标制度是较有特色的。二战以前它一直走着与英国商标法不同的轨迹,但战后迫于英国的压力,它还是就范于英国的商标制度:形成使用商标制与注册商标制两套体系;注册商标划分为A、B两簿,等等。下面分别对这两种商标制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7.
田甜 《经济月刊》2014,(4):119-119
2014年1月13日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广东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使川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混凝土管桩商品上的“建华”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8.
在商标注册制原则下,《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商标应该是一种完美的制度结合,但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无论是范围还是力度都明显不足。文章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研究"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对现行法律规定中带有不足和缺陷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答,开拓了学术视野和研究领域。  相似文献   

9.
<正>目前世界各国大都把禁止假冒他人商标和商品放在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首位。我国1993年9月2日通过的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5条第一项中也把禁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一行为放在前列。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注意了与我国参加及缔结的国际条约接轨。我们认为在这一点上还做得不够,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远非仅此一项。所以本文就谈谈在商标使用中的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采用的区别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另外《商标法》中所指的商标还包括服务商标,即经营各种服务的企业、个人为使自己经营的服务与他人经营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结合构成的标记。由此可见: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的基本作用就是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不同质量的商品及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它实质上是一种信誉权。这种商标信誉能联系一部分消费者,占领一定的市场,给生产者和经营者带来到利益,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也正是因为商标的这种属性,使之成为各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它不单纯是一张图、几个字,而是作为  相似文献   

10.
蒋聪 《时代经贸》2014,(6):442-443
今年我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中标明声音可以注册商标,这对于企业宣传是件好消息。声音商标是短小精悍的音乐语言片段。我国目前已有一些好的广告声音,以前《商标法》无声音注册商标,却发挥着声音品牌的效应。如果北京老字号企业商品结合老北京叫卖声新的声音广告品牌的定位,在声音商标的法律保护下,两者融合将发挥新作用。叫卖调声音品牌将走上商业产品广告传播的“大堂”,展现老北京传统文化,满足百姓怀旧心理体验。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都重视了企业商标工作,提出了实施名牌工程,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本文就企业争创名牌,实施名牌工程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必须大力加强企业商标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特别是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要牢固确立名牌意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商标事业发展很快。以无锡为例,截止1995年底,全市共有注册商标6804件,是《商标法》颁布前(1982年底)的112倍。同时拥有了“小天鹅”、“红豆”等声誉较高的著名商标。但是,商标工作中也存在着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标注册率低,无锡市注册商标总量还不如国外一个公司拥有的注册商  相似文献   

12.
《经济》2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标法对“在先使用”的商标缺乏详细规定,对在先使用者权利缺乏应有的保护。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并全面保护商标使用人的权益,应确立在先使用权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最新的商标法修改将声音商标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这是对非传统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但对此类商标该如何界定其保护标准,是商标法修改后法律工作者所要面对的问题。引入商标的美学功能性,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将具有美学功能性的非传统商标排除在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可以规避对新商标法的滥用。但同时,获得"第二含义"后仍可作为商标进行申请。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认定标准可以以此为鉴。  相似文献   

15.
奚根宝 《江南论坛》2013,(11):28-30
驰名商标在我国是指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广为知晓.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商标。它也是商标中的稀缺资源,对绝大多数商标而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因此.很多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十分重视。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行政认定。  相似文献   

16.
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发展轨迹进行追溯,通过对反向假冒行为的构成和性质进行分析,指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一种。并结合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定,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本刊讯武进焦溪的“花木大王”计老板年销售花木上千万元,为了使得销往上海、无锡等城市的花卉苗木有名有姓,日前,他来到市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良绿”商标。如今,“水草青绿”、“清风明月”、“我爱我车”……这些既诗意又时尚的名字正成为常州市民的个人注册商标。自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以来,常州工商部门经常有关于个人商标注册申请的电话咨询,不少个体户、种植养殖专业户、民间工艺师有意为自家的产品或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常州风行个人商标注册@江南  相似文献   

18.
薛海舟 《经济视角》2013,(9):28-29,35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内涵以及该法条的适用情形。对此,本文对在先权利的含义作出阐述,对在先权利的外延作出列举,并详细分析了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条件,以便更准确地判定"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相似文献   

19.
(三)《商标法》及其主要内容 随着大规模生产的出现,商标使用大量增加,假冒商标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商标假冒,就要求有一个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使用商标的行为规则,这个行为规则就是《商标法》。《商标法》是一部属于经济范畴的重要经济法规,是商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国家制定《商标法》,就是为了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20.
周健 《经济师》2010,(5):75-76
商标法的价值也是商标法生成与发展的原因。商标法是适应规范商标关系、保护商标利益、维护交易秩序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依据法律价值论和商标法的法律地位,商标法的价值体系既要体现法律整体的价值,又要体现商标法作为私法的特别价值。这样才能反映商标法存在的全部意义,也才能保障商标法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指导商标法原则、规则的制定。研究商标法的价值不仅有利于完善商标法基本理论,而且有利于商标法的体系的合理构建,实现商标法的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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